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 什么是民族自治机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9:17:20

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

        是根据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构成一级国家行政单位的自治单位。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行政单位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按民族组成大体有三种类型:或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或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或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有些少数民族,可团聚居地区的不同,建立几个自治地方。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所以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包含了一些汉族居民。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一般由民族名冠以地方名称组成。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什么是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自治机关,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它分权力机关(各级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各级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它的组织原则和组建程序大体与全国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相同,其形式可以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决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在执行职务时,可以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