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便衣警察误打厅官夫人的四大看点(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9:55:18

武汉便衣警察误打厅官夫人的四大看点(图)

(2010-07-21 10:01:17)转载 

    这两天网上一个热议的话题:武汉市武昌区六名便衣警察在湖北省委门口暴打该省政法委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夫人,致成严重伤害。在医院探望时,该区公安分局政委对受害人陈女士连声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有很多网友质问:“难道打的要是老百姓就打对了吗”?

                     
    根据有关报道,受害人是当作上访者而被打的。目睹打人现场的还有一对上访的华中农大老夫妇,六名打人警察则是当地公安设在省委里的“信访专班”人员,工作就是对付上访,维护治安。如果打人不是误会,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这倒不妨是便衣警察误打厅官夫人的看点。   

    看点一:这件事不是错在打人,而是错在打错了人吗?

    据报道,当地公安局政委在探视时说: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赶了过来,是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的领导夫人”。在场的病室其他人就有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难道老百姓就可以打了?”这估计是对“误会”很精彩的批驳。该报道最初缘于网帖,发帖人的评论:所谓误会,无非三点:“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务。”因此,这件事不是错在打人,而是错在打错人。如果此被打老妇不是省委高官的家属,也许打也就打了。是不是非但不存在误会,而且还能找到很多打她的正当理由呢?比如在省委大门口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等等。

   看点二:被误打陈女士的丈夫是曾经受到总书记接见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厅级干部)吗?

    果真是该副厅级干部的夫人被打了吗?也有很多网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经过南都记者调查核实发现确有陈女士其人,她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主任本人也向南都记者证实了爱人被打一事。看来这几个便衣警察看来是吃了豹子胆了,不过估计他们现在正在家里一边抽自己的嘴巴一边说:怎么瞎了狗眼呀,谁都敢打呀?!真是该死!

    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何许人也?他可是“2009年5月18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在参加表彰大会时,作为先进代表受到了胡总书记的接见并握手留念”。

                 
    有网友说:“他这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表彰真不该拿,因为自己的老婆都在自己的底盘被打了,而且打得那么惨!胡总知道了应该也汗颜,毕竟还是握过手的人啊”! “大水冲了龙王庙,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网上将此事热传为“打错门”,网友纷纷以“太搞”、“很魔幻”、“生活比小说更有想象力”、“令人发指”发表评论,有网友戏说:“以后靠近政府大院时身上应该挂个牌子——我有身份,不要打我”!!!

 看点三:一份极为真实与难得的权力自白可为官员的夫人也被打的问题症结提供一个答案吗?

   《南都周刊》曾披露了一位官员的日记,日记中记载了一位区长在大会上的发言:“对待上京上访人员,‘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权力的思维是相通的,这句话最完好地提供了湖北老妇被打的确切答案。该受害者正是被当成了上访者,既然上访对象是敌对势力,又为什么不能打呢?而面对敌人的举措,宪法里说得很清楚:专政。因此,那位政委的误会逻辑其实没错:我们打的不是人民,而是敌人。公安正是专政的机关,只是这次“专政”到自家人身上了,所以,是地地道道的误会。

打人事件固可怕,但是,更可怕的是权力思维深处那根深蒂固的“敌对势力”的观念。既然上访成了敌对势力,除了这次湖北打人,那本日记中的各种应对举措也就顺理成章:“要主动出击,……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他们只是少数,我们有胜(盛)大的物质几(基)础和政法机构。全力一服(以赴)不容许……”“在(再)有拆迁户上访,由街道和指挥部配合做工作,做好拆迁谈话记录,由袁局长负责。打击由区委常委、政法委陈书记负责。”“到信访局联系处理。法制办对达不到违法的拆迁户,办学习班。”以上文句多有不通,但原文如此。这是一份极为真实与难得的权力自白,它够格存入国家历史档案馆。读了它,谁还会奇怪这位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老夫人也会打呢?!

看点四:在湖北省委门口前打人的6名便衣警察会被从轻处理吗?

据报道,当受害人挨打后,当地公安不断找受害家属说情,请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求情的玄机不在于不能处理那六名打人的便衣警察,问题是如果这样处理,以后工作怎么办。上访那么多,“敌情”那么严重,而且现场的判断只有现场的人才能作出,误会在所难免。因误会而处罚,以后这活谁来干。看来,在敌对势力的逻辑框架下,权力也有权力的难处。

其实,我们的各级政府本来没有敌人,但有些地方官员如此思维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却会制造敌人,极易造成社会不稳。于是,只好用公安警察去维稳,维稳队伍中有些人的素质难免低下,张嘴骂人出手打人的行为也就难免了,自然“误会”也就不可避免。正如被打陈女士的妹妹看过现场录像后所说:“简直就像一群疯狗,打人的那个光头,满脸横肉,人高马大的,一上去就把我姐姐的提包一脚踢飞几米远,对着头就是一拳,照着大腿又是一脚。他们的装束既不像工作人员,更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

不过,这样的警察不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打了人,就算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误打”了领导夫人,就能法外开恩,从轻处理吗?《警察法》第22条,第48条,第50条也规定,“人民警察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至于说媒体后续报道:“那6个警察目前状态是“下岗、停职、反醒、等候处理”,但并未做最终处理,还另有一说是公安局有关方面仍在不断向受害者说情以免“影响太坏”,并请求法外开恩,同时6个警察“已经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这一定是居心叵测的人再造谣中伤公安的形象,真是太不像话了!毕竟我们的社会已经是法制社会。至于说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会不会为了顾全大局,为了维护公安司法队伍形象,大人大量,放他们一马就另当别论了。而我想“那个光头,满脸横肉,人高马大的,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的打人者肖警官,估计也一定不是公安队伍里的好人,就算是,那也一定是个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法,没有素质没有眼力,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斗地主,给领导添乱,给人民警察形象摸黑的笨蛋、蠢货、败类。 

 

                                                                         2010-07-21

    (最新消息:荆楚网记者从武昌公安分局了解到,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已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很显然,这份处理决定是在舆论的压力下作出的,但仍有3名打人的民警未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