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铁路赔偿新规:300元“命价”仍未废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6:19:13
国务院最近公布的铁路事故处理新办法,将最高赔偿数额提到了十五万元,但并没有终结三百元不合理“命价”,如果说过去的三百“命价”还有人道主义的因素,那么新规定干脆连这个都抛弃了,成了典型的撞了白撞。有专家指出,新法规从某种程度上是在“开倒车”。
《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政府网7月19日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这部由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废止了上述不合理“暂行规定”,部分修改了铁路事故赔偿规则,将铁路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金提高到了十五万元。
新办法公布后,舆论界乐观地认为,国务院废除了实行了近三十年的三百元“命价”。很多中国人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在中国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最多能给三百元补偿。如果是旅客因铁路事故死亡,最多也只能获赔四万元。
要是死者家属不服,只能在铁路法院打官司,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败诉,因为铁路方面的理由很充分——根据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1994年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被火车撞死的命,就是这个“价”。
但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冷静分析后认为,这一不合理的“命价”压根就没有被废除,甚至被强化了。虽然新法规将事故赔偿金提高到了十五万元,但这只限于铁路有责任的事故。新法规第32条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法规甚至还补充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有分析人士解释说,“打个比方,如果发生了泥石流导致火车脱轨,哪怕撞塌了路边的房屋或者撞死人,铁路部门都不用赔偿,因为它属于不可抗力。”按照老办法,如果行人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等引发的死亡,铁路部门还会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受害家属因处理后事产生的生活费,可由其单位补偿粮票。
这位分析人士说,可对于上述情形,新办法居然明文规定一分钱不赔。“如果说过去的三百‘命价’还有人道主义的因素,那么新规定干脆连这个都抛弃了。这是典型的撞了白撞。国家法律对汽车事故的处理明确否定了撞了白撞,对火车事故却作相反的规定,这非常不公平”。
在新法规出台后,很多媒体欢呼它的“进步性”,其实完全是一种误传。“除了对铁路部门有责任的赔偿提高了限额外,实际上对过去以来广受批评的三百元‘命价’不仅没改变,反而干脆连三百元也不补偿了,这完全是退步”。
分析人士认为,造成新法规制度的退步和落后,根本原因还在于我国铁路的垄断体制。一方面国家要维护铁路利益,另一方面,铁路集行政管理权和企业经营于一身,依然如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这种不合理制度下、最终受损的,必然是与铁路发生纠纷的公民和其他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实现铁路事故赔偿的合理和公平,就必须彻底改革铁路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