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文:权力的傲慢与权力的谦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9:10:37
李少文:权力的傲慢与权力的谦逊时间:2010-08-09 08:08 作者:李少文点击:419次
  最近在某学院大楼复习考试,该大楼只开了一间教室,该教室有两台空调,开放时间是早上八点半到下午六点。谁都知道夏日武汉的情况,离开了空调基本没有办法生存,更不用提看书或者复习考试了。对我们这些要复习考试的人来说(该学院可不是一个两个人要复习考试,那可是全院动员,参加的考试也号称“中国第一考”),每天最好的复习时间其实是晚上,下午六点开始的复习占据了一天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如果那个时候没有了空调,基本上宣告了这一天复习的停止。所以,该学院就出现了一个壮观的景象:每天早上大家很早去占座,整个教室十分拥挤,一到晚上六点,一批又一批的人离开,莫大的教室刹那间就空旷下来。
  当然我是受害者之一,对这种行径也是深恶痛绝。但我比较喜欢从细小的事情中寻找深奥的道理,于是就仔细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是特例还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情形?在跟同伴闲聊的时候,我突然就得到了启示:或许这又是一个中国式行为方式的体现——对权力的一种独特心态使然。
  权力的运作有很多技巧。在中国,权力更是一门学问。中国古代关于“法、术、势”的论述,以及一直以来我们津津乐道的权力斗争的故事,都“引人入胜”,“传颂千古”。中国人对权力运作是谙熟于心,冠绝世界。现代社会的毛爷爷,更是因为权力斗争,造成了惨绝人寰的悲剧,让几千万中国人命丧于数十年间,可谓是中国式权力运作的绝顶悲剧之作。
  一、权力是傲慢的吗?还是中国语境下的“特色”?
  (一)权力傲慢:中国式权力的特征
  当下中国拥有权力的人都有一种傲慢的心态。我们不妨看看身边的人和事,不妨按照“中国式思维”想想拥有权力的人的心态和“处境”。
  比如,我们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每每到公家去办事,都会觉得艰难——不是因为我们的事情难办,而是因为公家的门“难进”。经我研究,中国公家的门之所以难进,跟这些人的权力运作意识就有关系——他们的权力太“重大”,以至于他们太“傲慢”。
  “有权不用枉做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不做主,不如种红薯”。中国人创造了太多关于权力运作的经典故事。有权就要耍一耍,不管这个权力有多大,这就是所有拥有权力的人心态。屁大点权力,就是莫大的资本。从这里,或许也可以窥见,为什么腐败是中国式权力的必然结局。
  我们最近听到了很多极富创造性的话语,比如南京火灾现场,官员叫嚣:“谁让你采访的?你是哪个单位的?你们领导是谁?”这是不是一种熟悉的语调?对,两会时湖北省长表演了“红中抢笔”的经典故事,那时也是这么问记者的:“谁让你采访的?你是哪个单位的?你们领导是谁?”你看这些拥有权力的人是多么的“霸气”!
  (二)现实的例证:拥有权力的心态——可笑的外强中干
  在中国办事,必须深谙权力运作之道。回到文章开头举的例子上来。开个空调这个事情,明明就是学院必须做的。这笔空调开支非完成不可。甚至可以说,这笔钱必须花出去——要是钱没有花出去,我想这件事的负责人恐怕也会“吃不了兜着走”。但问题就在于,为什么明知必须开空调,他还是要让吹空调的人做不成事情呢(以至于让开空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就是权力心态的问题了。有权在手,必须显示出来,否则如何去说明自己的地位呢?等到你去求他了,他的心就满足了。
  想起了自己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有律师来复印卷宗。如果是我接待,我一般都不会为难他。但要是检察官接待,那么这个律师一般一趟是完成不了这个简单任务的。复印卷宗是刑诉法明文规定的律师的权利,也是案件完成过程中必经的程序。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检察官说不让就是不让。有的检察官更厉害,只拿出一部分卷宗来,今天复印了,发现不够,过几天还要再来。我当时心里就想,要是我是律师,就心一横:“老子不复印了”!等待开庭的时候,我就说,老子还没看卷宗——因为检察官不让我复印。我倒要看看,这检察官吃得消不?
  记得我到学校某机关办事——我统一办理学院的事情,在这边工作已经完成、需要上交给学校的时候,那里的负责人就是不让我交,找出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明明有政策,有明文规定,他还是要刁难我。负责人跟我说,“在我这里办事的,必须跑三趟以上”。我一听就恼火了,扭头就走。此后我一直不再去办理这件事情,导致全校的工作任务(进度?)无法完成。这个时候,这个负责人还是不得不找到我。我心想,有种你不要我们学院的东西啊?我倒要看看,你兜得起不?
  (三)扭曲的权力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使然?还是专制的结果?
  这些例子只是用以说明中国人的权力心态。这只是小处,还有大头。比如我以前举过的一个例子。上海市长韩正到台北去访问,对台湾的市民素质啧啧称赞,他毫不避讳的褒奖台北的市政做的好,台北的市民有有素质——同时,他也不断的说,上海市民素质差,上海的各项工作做的不好。在大陆人看来,市长说这话是一种谦虚的表现,是对市民的爱护。但在台湾媒体眼中,韩正这种表达就损害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损害了市民的尊严。有媒体说,如果韩正是台北市长,估计在市议会会被羞辱死,也不要再做(选?)市长了。可见中国(大陆)的权力运作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定的模式——而台湾却没有这样的状况。台湾恰恰相反。这让我想到:到底是传统中国文化就有这种对权力的认知,还是专制的中国才产生了这种扭曲的权力心态?抑或是,民主的社会培养的是权力的谦逊态度?
  对比中国大陆和台湾,就会发现权力运作模式的不同;进而认识到,其实传统中国文化,并不必然导致我们目前的“权力怪象”。恰恰是当下中国的专制政治结构和文化情势,才导致权力观念的异化。由此而生发出的问题就是,权力到底是傲慢的还是谦虚的?
  二、权力的本性:傲慢还是谦逊?
  (一)权力的谦逊本性源于国民主权
  权力的傲慢与权力的谦虚是关于权力本性的一种探讨。我们探寻的不只是权力的外在表象,还应该是权力的特质、本源和本性。就我的理解,这个问题的立论基点其实在于,拥有权力者的权力,不是来源于自己,更不是来源于上天——权力来在于外在的可感的主体,那么到底是人民还是君主(独裁者?)?
  这是长久来困扰政治家和法学家的问题。权力来源于人民已经为大家接受,但却面临着无法实证的难题——国民主权的不可实证性,让法学家们困扰不已。这里我当然不可能去论证国民主权,但却希望能够从国民主权中抽象出权力的一个本性——权力的谦逊。
  (二)权力谦逊本性的外在表现
  权力的谦逊是指权力行使的空间必须有一定的范围,即权力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就是这个道理。而法治的基本含义也就是要求将权力纳入到法律中,使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宪政则进一步要求,权力运行所依据的法律还必须是合宪的,以及是符合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因此,将权力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是权力谦逊本性的首要体现。
  权力的谦逊体现在权力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权力并不是用来给当权者滥用的,也不是当权者贪腐的工具。权力必须为着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离开了这个目的,权力必然就会走入滥用和腐败的深渊。那么这个目的是什么呢?在现代社会,无疑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现代法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多少人试图去界定它,但却都只得到了一家之言的结果。当下功利主义立场上的公共利益颇为流行,即公共利益就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如果权力围绕着这个目的行使,那么又何以会产生滥用的权力和腐败的权力呢?
  权力的谦逊还体现为权力必须有节制的行使,必须尊重人,尊重的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权力的界限。权力不得僭越人权划定的界限。任何试图迫害人权的权力及其行使方式,都不应被允许。人类历史上曾有深刻的教训。纳粹曾以民主的身份,制造了灭绝人性、惨绝人寰的悲剧。而现代中国的各种政治运动,通过合法的权力行使造成了数千万生灵的涂炭。这些都背离了权力谦逊的本性,而造成了恣意、妄为和邪恶。
  权力行使的合比例性是权力谦逊的当然内涵。比例原则是现代行政权力行使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在德国甚至被誉为了公法的“帝王条款”。权力要谦逊的行使,就要求当权者必须进行理智的考量和取舍。
  权力的谦逊还要求权力必须符合民众的期待。信赖保障原则是现代权力运作的核心原则之一。我们期待的是最广义的信赖保障,它要求权力必须是可预测的,必须是明确的,必须是合理的,已作出的决策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只有这样的权力才是有安全感的权力,也是人民心中谦逊的权力。
  (三)一个佐证:刑法的谦抑性与权力的谦逊本性
  现代刑法讲求刑法的谦抑性,强调刑法的“最后性”。那么是否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思路:现代权力运作应该具有谦抑性(或者称为“谦逊性”或者其他名称?)?
  事实上,刑法中包含了大量的国家权力因素,比如公诉权、刑罚权。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就是强调公诉权和刑罚权的谦抑,要求国家刑罚有节制的、必要的行使。某种程度上,我们就可以认为,刑法的谦抑性就是权力的谦逊本性在刑事领域的体现。
  我们也不妨由此来推导,所有权力都必须符合谦抑或者谦逊的要求,因为谦逊乃是权力的本性。当然,要从刑事领域的权力谦逊的合理性推导出所有权力都必须符合谦逊本性的结论,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但无论如何,刑事领域的权力谦逊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思路和有力的证明。
  有人会说,之所以强调刑法的谦抑性,是因为刑法的暴力和严酷——一旦适用刑罚,造成的痛苦将是无可挽回的。这的确是刑罚谦抑性的理论依据之一。但这也并不必然就排除在其他领域内不适用权力的谦逊性。为什么呢?因为权力相对于权利的特性——在权力面前,人民总是弱小的。这种弱势是必然的结果——即便是总统,在国家机器面前,都不得不低头,尼克松不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例证吗?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更是用生命来昭示自己的弱势和无助。从保护弱势的人民的角度而言,强调权力的谦逊性和强调刑法的谦抑性本质上是一致的。
  (四)权力谦逊本性的重要价值
  倡导权力的谦逊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权力滥用、权力恣意和权力腐败,已然让国家面临着转折和危机,让人民遭遇了无尽的苦难。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权力的傲慢行使无疑要负上极大的责任。然而,正是前文所说的,权力天然是谦逊的。中国专制的政治体制和文化情势,使得权力傲慢而恣意。如何发挥权力的谦逊本性无疑是当代法学家们的任务。
  关于权力的思考,是宪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研究的有关权力的问题,主要是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结构,权力的限制,权力的行使模式以及权力的效率保障等。少有学者关注权力的本性,以及如何有效运用它的本性。
  探究权力的正当性,是一个国家和一部宪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几百年来,无数法学家在为它努力。一般而言,权力的正当性有两个体现,一是权力来源(比如权力来源权利),一是权力目的(为公共利益服务)。
  权力的正当性与权力的谦逊本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权力本性的论述,必然要溯及到谈论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目的——也就是权力正当性的问题上去。另外,权力的正当性也是正常条件下,我们主张发挥权力本性的重要前提——缺少权力谦逊的条件,似乎也无力去要求权力的谦逊行使。
  归结到底,当下中国权力运作的诸多问题其实在于,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我们忽视了权力的本性,让权力肆无忌惮,让权力傲慢横行,却不懂得发挥权力的谦逊本性。试想,我们如何去思考权力的来源的?——有哪一个拥有权力的人会认为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我们又是如何评价权力的目的的?——有多少人会认为自己的权力以公共利益为终极目的?我们没有关于权力谦逊的心态,就不可能产生为人民的权力。傲慢的权力只能是作恶的权力。
  三、发挥权力谦逊本性的路径
  那么如何去发挥权力的谦逊本性呢?这也是一个庞大而繁复的工程。限于容量,本文也无法进行全面的阐述,仅提出一些观点供参考。
  实现权力来源的正常,无疑是摆正权力位置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权力必须来源人民——通过选举来赋予权力,无疑是最基本的路径。一旦权力要由选票来赋予,期望获得权力的人,就会对人民俯首帖耳。这种权力无论如何也是傲慢不起来的。
  现代法治国家,社会监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甚至成为了突破和弥补权力制约缺陷的重要方面。媒体的监督和社会中间组织的监督,无疑是最惹人关注的。当权力面对着放大镜般的广角镜时,任何权力都只能是温顺的小绵羊。当权力的对面——人民可以组织起中间组织,团结对抗权力的时候,权力必然会有所收敛。当然,这种监督必须是有保障的监督,如果当权者敢叫嚣“你们领导呢?叫你们领导来!”,那么社会监督无疑已经陷入了困境。
  与监督对应的是权力的公开。没有公开的权力,黑暗而恐怖。防止腐败和恣意,最好的方法就是让阳光照进权力黑幕的中间。当一束光照进权力中央,那么何以担忧权力不谦卑呢?何以不见得官员成为公仆呢?
  让权力谦逊行使,需要我们广大拥有权力的人,重新审视权力的来源,审视权力的目的,审视权力行使时可能遇到的监督和制约,审视权力的短处,审视自己的良知。
  我们倡导权力的谦逊,反对的是权力的傲慢。倡导的是权力的为人民服务,反对的是权力的恣意和腐败。倡导的是权力的阳光和透明,反对的是权力的黑暗和交易。当权力在人民面前,噤若寒蝉,如履薄冰,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的和谐。
 来源:共识网转自作者博客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00808152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