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三个表:一纸包子引发的定罪(2007-7-2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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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包子引发的定罪
带三个表 @ 2007年07月20日2:21
北京郊区电视台最近播出的纸馅包子报道引发了全国包子爱好者们的关注,包子好看不在褶上,而在“透明度”上。这次“包子门”事件,大家除了诅咒那些黑心的商贩之外,对北京郊区电视台也提出了质疑,作为一个媒体,打假一不留神把自己给打了,搬起包子砸了自己的脚。
“制造”纸馅包子的非法商贩很快抓住了,然后那个郊区电视台的编导也很快落网。这件事由于社会影响很大,北京郊区电视台头一次(我印象中)向全国人民作了道歉和更正。姿态摆的还是很正,以后吸取教训,别再干倒乌龙的事情就好了。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看山西黑砖窑事件,嚷嚷的那么凶,省长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八股式道歉,然后枪毙几个直接责任人,给低一级别的领导行政处分,这事情就圆满了。我相信,以后北京郊区电视台不会再出现类似“包子门事件”,但是山西类似黑砖窑事件仍会层出不穷。
咱们老百姓也别针扎火燎的,干嘛呀?比这个更狠的事情我们都见过了,毒大米、毒粉丝、毒韭菜、毒木耳……我们什么没见过啊,你要是看这些毒系列产品,会觉得中国的化学工业是全世界最先进的,这些危害和社会影响甚至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哪个比不纸包子大啊,但是坚强的中国人民都挺过来了。而且,这个纸馅包子并没有给食用者造成身体危害(在本次纸馅包子事件看来)。至于社会影响极大,那都是人们跟着瞎忽悠出来的——咱不要看广告,要看疗效。
但就在这件事情一波未软一波又硬的时候,这个事件的天才导演,北京郊区电视台的编外编导訾某被公安局拘留。然后真相大白,大家不过是感觉被一个郊区级电视台忽悠了一把,睡一觉、吃顿好吃的估计也就忘了。荒诞的事情太多发生,我们应接不暇。
但是我注意到了一个新闻报道上的措词:刑事拘留。原文是:“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訾某进行刑事拘留,将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报道这条新闻的记者有点法律常识的话,那么这么写报道我的理解就是訾某有可能触犯了刑法,因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叫行政拘留。好吧,我就按照媒体报道的结果去推断。
訾某有可能触犯了刑法,那么,他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呢?他貌似触犯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仔细推断,又不对,这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销售”,销售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而訾某并没有销售,人家不过是把这些东西当道具用,为了完成一个节目。因此,定此罪不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似乎都不是。
我从这些罪里面又找到一个疑似的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在修正中增加了一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指的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觉得咱们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在修订时增加这条罪有点欠考虑,非常不严密,真的在司法中运用显得很蹩脚,完全是应景之作。
拿这个訾某来说,如果欲加之罪,也就这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勉强合适。可问题是,他并没有直接拿到社会上传播,而是交给了郊区台领导,毕竟是郊区台的领导,没见过世面,就把它给播出去了。如果真给訾某同学定罪,电视台的领导估计也难辞其咎。不过根据我多年的经验,领导只要假装做个深刻检查就能过关了。替罪羊都找到了,这事就赶紧过去吧。
谁法律比较精通,我实在没时间一条一条看,也许有更合适的罪安在訾某的头上,写出来给大家看看,让我们养成“看新闻学法律”的良好习惯。其实在我看来,最狠也就是个行政处罚,这是根本没造成公众心理恐慌,更多的人只是觉得很惊讶——北京首都人民太有才了。也没给北京上千个包子摊造成多大损失,那条假新闻播出后我还吃过包子呢,也没吃出什么纸。如果再细究,那我该这么想了,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多,你难道把鉴别假冒伪劣产的责任都推给媒体和个人吗?妈个比的有关部门都干嘛去了?难道都去当郑筱萸去了?这种监管部门的失职才造成媒体和个人为了保护自身成了打假专家,如果我们吃的用的都放心,谁还去关心一个电视台的打假节目啊,訾某同学还会挖空心思去导演这样的节目吗,凭他的天分,他该去拍电影,至少跟搞装修的张艺谋有一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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