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裸官”不如“清除裸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7:32:24

“严管裸官”不如“清除裸官”!

 

中南大学 孙锡良

 

    到目前为止,说句心理话,我对中央出台的所有反腐条例、规定都不抱信心,不管是“财产报告制度”还是严管“裸官”的《暂行规定》,最终都将是一纸空文,什么作用都不会,有些人老讲我爱挑剔,说有了规定总比没有好,总归是一种进步,我坚持不这么看,好的东西是必须要有的,坏的东西有比没有更糟糕。

 

    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反腐败实践来看,我认为数不清的条例规章不但没有起到反腐败的作用,反倒是蒙骗了人民群众,反倒是浪费了社会资源,不但没有起到任何遏制作用,反倒是助涨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没有人民参与的反腐过程中,所有的党纪国法都成了摆设,都成了玩物,我相信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韩国、日本、欧盟国家的反腐败条例规章肯定没有大陆多,但是,他们却把反腐败工作做得非常成功,而拥有无数个党纪国法的中国,却对腐败分子是无可奈何,为什么?很简单,因为中国所有的党纪国法都没有把老百姓放到主人翁的地位,所有的条例规章都是坏东西,坏东西就不会有好结果。

 

    有关“裸官”的《暂行规定》一出台,包括中央党校在内的众多专家教授们又开始头头是道地大谈“裸官”的日子不好过了,中国开始对贪官动真格了,更为搞笑的是还有些人把这个《规定》与反美、反西方联系一起,他们以为这是中国开始向西方国家展开反击行动了,令人哭笑不得。我不知道大家看清楚《暂行规定》没有?看清楚了,你就知道这个规定的价值为负的,没有任何正面作用。我不相信中国大部分“裸官”是好的说法,老婆都要送出国,再好也好不到哪里。

 

    对现行的“裸官”附加那么多所谓的“严格管理”有用吗?就算所有“裸官”全部按照规定执行了,该报告的报告了,该回避的回避了,该保密的保密了,又有多大意义呢?能堵住贪官的腐败?能堵住贪官向国外洗钱?就算这些贪官以后来往于世界各国之间全部用的是自己的钱又能影响贪官几何?贪官的腐败来源源于国内的权力和官商勾结,只要在反腐根源上没做到正本清源,贪官一个子也不会少贪,即算你把贪官洗钱的所有途径都堵住了,你能堵得住官商勾结这一环节吗?你总不能阻止企业和商务的国际往来吧?不要说这个简单的暂行规定,就算再加上100条新规还是难不倒“裸官”的。另一方面,我试着问问看:如果某些高层部门中官员有大面积“裸官”怎么办?大家一团和气,报告了又能怎么样?只要老百姓管不了他们,他们对谁负责?从社会现实来看,中高层官员中“裸官”的数量已不在少数,这么大的群体靠一个国务院的《暂行规定》能解决吗?

 

    这个《暂行规定》的最大看点在哪里,大家看出来了吗?请看下面这几句话:《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考虑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有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有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非经组织批准自行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因此,《暂行规定》作了除外规定,即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适用本规定。这说明,党的政策是鼓励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报效祖国的,因此,不会影响他们回国的热情。这几句话非常好啊,不光是对“裸官”构成利好,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实质利好,大家知道有多少海外留学人员是“官二代、官三代”和“富二代”吗?1996年以后出国留学的人员中有70%来自于上述三个群体,这些人不管算不算高层次人才,只要他们在国内有靠山、有根基,他们一定会被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回国,一旦他们回国延续他们上一辈的权力时,他们就都是合法合规的“裸官”了,多美啊!你普通老百姓能有几个人有能力造就海归高层次人才的?要说有,也是八十年代出去的那批人没什么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权贵化倾向加剧,越来越多的“富二三代”和“官二三代”将拥有未来当“裸官”的资格,真正想报效祖国干点实事的海归越来越少了,真是想干点事的人恰恰不是为了回来当“裸官”的,美国正加大对中国青年人的“培训”力度,他们回来后就是很好的美式政权基础。也许有部分海归算得上精英学子,但未来归国的喝洋墨水的中国人大多数只能算“低端高层次人才”。自然科学的高层次人才没几个安心在国内做实业和搞科学研究,挂个名捞钱将成为常态。

 

    在我看来,与其严格管理“裸官”,不如重新修改《干部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凡属是“裸官”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退出岗位,成为官员之前,如果配偶已经移居海外,就根本无需考虑给他们安排官位,中国只害怕没有好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千万不要怕没有高层次官员,这个中国不缺,你一个海派都不回国,中国都能找得出当官的,并且当得比海归还好,管理“裸官”绝对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最后会变成让老百姓骂娘的事情,当然肯定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会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不要担心清理了“裸官”会出什么事,什么事也不会有,既然想当官,就得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你不愿意当没有人强求。对于那些已经是“裸官”的人不但要清退,还要审计,审计有问题的,不但不允许他们出国团聚,还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一点反腐败威慑力,否则,《暂行规定》又成了养鱼的水,“裸官”会游得更有把握。

 

    如果要我给中央提个建议的话,我坚持果断清退“裸官”,而不管理“裸官”,现行中国管不好“裸官”。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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