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错门”事件,为何不作治安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08:41:16

湖北“打错门”事件,为何不作治安处罚?

 作者:刘晓原

  据媒体报道称,武汉市公安局党委29日研究决定,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少数民警违纪、打人问题的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免去其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此前,武汉市公安局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肖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http://news.163.com/10/0731/20/6CUQCQ1Q000146BC.html

    武汉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是属于政纪方面的处分。这样的处理,明显是避重就轻。

   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为何警察打人了,就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设想一下,如果当天是普通民众殴打了省委“信访专班”的警察,公安机关难道不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打人者吗?即便是不按涉嫌刑事犯罪来处理,也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

  武汉市公安局不对打人的警察作治安处罚,难道警察打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对打人者治安拘留,不将打人者清除出公安队伍,谈何依法严肃处理?轻描淡写般处理违法警察,还能树立执法公信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