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校园伤害案的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4:23:58

一起校园伤害案的调查
作者:记者 杨立 来源:三秦都市报 点击: 850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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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县惠安中学初一 (五)班13岁的魏向阳同学上生物课时,在课堂上做小动作,代课老师赵建芳不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而是用粉笔头砸他以示警示,见未引起其注意,便用脚踢他的后腰部,使其脾脏破裂被迫做了摘除手术。其家人报案后,法医鉴定为重伤害。尽管在被老师踢了一脚后的第二天同学小习与受害人开玩笑,在他的伤处打了一下,使病情恶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身为教师在课堂上体罚学生,至今过了近5个多月时间,却未得到任何相关处理。给孩子看病,使受害人原本困难的家境雪上加霜。孩子受伤后,对他身体和将来的生活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其家人更是深为担忧。
  户县13岁少年在学校被人踢破脾脏,当事人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理——
  课堂上做小动作老师用脚踢了他
  13岁的魏向阳佝偻着腰,站在他家没有装修的简陋的客厅里,借着窗外的阳光让记者看他小腹上留下的蚯蚓状的细长的疤痕。从表面看伤口恢复的不错,但实际上他身体内脾脏已被摘除,他言谈举止显得有气无力。而认识他的人说,小魏以前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孩子,受伤后他变得一蹶不振。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17日,当天上午,惠安中学初一(五)班上第二节生物课时,坐在教室后边的魏向阳不用心听讲,据代课老师赵建芳说看见他向前边同学扔纸蛋,而魏向阳坚持说,是给姓洪的同学借钢笔。赵老师看他做小动作,用粉笔扔过去警告他,见没砸到他,就从教室南边通道走过去。魏坐在班里最后一排,他同桌请病假没上学,凳子空着,他就将腿跷在相邻的凳子上。当他发现赵老师从后边走过来时,刚想把腿放下来,赵老师就抬腿一脚,踢到魏的腰后部。赵老师说,上课当在你家呢,要不然给你弄个席梦思来。魏心里不服,但知道自己理亏,没有言语。等到下课了,课间休息10分钟后,魏觉得肚子疼。就到班主任陈老师处反映情况,要求请假回家看病。初一年级组长郭老师在旁边劝他有事尽量在学校解决,不要给家里人说。郭老师正在做魏向阳的工作,恰好赵建芳老师进门,他认为魏向阳在告他的状,便说:“你上课做小动作还有理了?”魏说:“我做小动作不对,当老师的应批评教育,你为啥踢我?”两人发生争吵。这时上课铃响了,其他老师都去上课了,郭老师批评魏向阳说,老师有不当之处,但那也是为你好,可你这是什么态度?魏向阳承认错误,然后继续上课。上第四节课时他感到肚子疼得厉害,不想回家吃饭,让同村的同学向家里要5元钱吃午饭。晚上9点20分,下晚自习,他放学回家,告诉母亲说自己肚子疼,没说老师踢他的事,他妈以为是小病,没有多问。
  第二天(4月18日),魏向阳和平常一样到学校上早自习,他与一位姓习的同学开玩笑,小习听了照他的小腹部打了一拳(魏的母亲说拍了一下),魏向阳感到肚子疼得厉害,就和小习一道到学校附近的惠安职工医院看病。作B超时,钱不够他找班主任陈老师借钱,陈老师感到问题严重,上午10点给魏向阳和小习家里打电话,通知家长。主治医生为了确定病情,建议到户县济仁医院做B超,诊断为脾脏出血破裂,刚开始做保守治疗,伤情太重,止不住血,医生只好决定做脾脏摘除手术。手术做了两个多小时,住院26天,于5月14日出院。
  据受害人魏向阳说,他们班59人,除一名同学请假外,当天大多数同学都看见老师踢他。至今他都想不通,老师批评他也能接受,为啥要用脚踢他,他现在一弯腰肚子就疼,不敢吃凉东西,老想呕吐,浑身没劲。
校方:学校是教育机构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
  魏向阳其母邹淑玲说,4月17日上午,她儿子所在班的班长打电话说,魏向阳肚子疼回不了家,中午不回家吃饭了。“到了晚上,娃下了自习课回来了,我问娃咋了,娃说肚子疼,没说老师踢他。我以为是受了凉没当回事。4月18日上午10点,吃过早饭我正想下地干活,班主任郭老师打电话说娃被老师踢了一下,人现在惠安医院,让我赶紧过去。我借个车子和弟媳妇一道赶到医院,看到娃在医院手术室躺着。当天下午6点,主治大夫说去县医院做的CT,脾脏破裂,做穿刺看血能凝固不。我娃他爸不在家,我和他二伯商量后同意做伤口缝合手术。做了两个小时后,医生发现患者伤口破裂严重无法缝合,决定切除脾脏。
  事发后,赵建芳老师出了3000元医疗费,学校出了3000元,其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5月9日,邹淑玲给班主任陈老师打电话,问这个事怎么解决,班主任让找校领导。5月23日至6月2日,她依据有关法律找惠安中学要求赔偿孩子的伤残费、抚养费、医疗费、营养费,还有家人的误工费等等,学校无法接受,校领导说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司法机关,让家长到法院起诉,但由于涉嫌重伤害,属于刑事案件,按程序先刑事立案侦破后民事索赔,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邹淑玲只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从惠安派出所了解到,该所6月21日接到受害人魏向阳的监护人邹淑玲报案;6月23日展开调查;7月18日,做伤残鉴定,结论为重伤害,按程序8月5日报到余下派出所。因分不清是学生打的还是老师打的导致重伤害,余下派出所认为事实不清,没有接手。9月8日惠安派出所正式移交余下派出所,并正式立案。
殴打学生老师仍在工作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处理
  9月8日,记者在惠安中学采访时,在校长办公室,见到该校郭校长,这时魏向阳的母亲和亲戚正与郭校长交涉,表情有些激动。记者亮明身份,要求见初一(五)班班主任陈老师和生物老师赵建芳,并问学校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郭校长说他们正在就此事和家长沟通,要采访须经惠安公司宣传部同意方可。在学校记者了解到,体罚学生的老师赵建芳仍在进行教学工作,未得到任何处理。
  惠安公司是惠安中学的主管单位,去年11月,该公司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户县教育局草签了移交协定,学校人事关系和业务管理将全部移交给户县教育局,目前正在办理交接手续。该公司主管行政的白副经理告诉记者,惠安中学发生的伤害学生事件,因已触犯刑法,惠安派出所调查处理已移交余下派出所。对于老师的处理,学校郭校长表示由学校自行处理。白副经理说,过去惠安中学的人事关系由公司管理,现在移交给地方政府,目前是过渡阶段,属特别时期,虽说在学校的业务上公司和户县教育局共管,但协定签订后,与企业已无业务关系。
  学校发生学生被伤害事故,奇怪的是惠安中学并未向当地教育局汇报。9月8日,记者在户县教育局采访时,该局法制科王科长说户县教育局不知此事。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学校未给予行政处分,王科长解释说,按常规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由教育机构做行政处理,对于教师的停职、处分应由人事科处理。记者问:“学生在校园内被伤害,学校有无责任?”王科长说,就这件事情看,学校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由于惠安中学属惠安公司的子弟学校,目前正向地方教育局移交,给整个事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此案,陕西正义法律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位老师的行为已经违法,无论他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其行为都是错误的。又根据《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九)学校教职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犯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三十四条:学校及其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学校及其教职工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根据此规定,当事人赵老师和惠安中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赵老师踢过后,小习同学又在魏向阳肚子上打了一下,对魏的伤害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个应由司法部门认定,按小习的年龄不够承担法律责任,但可由其监护人家长管教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据悉,魏向阳住院期间,赵建芳老师也曾多次到医院看望,但患者出院后,他不再理会。7月初,他到魏家想进行调解,说他没钱没有经济能力,只能给8000元赔偿金。邹淑玲听了很气愤,她说:“我娃上学时成绩良好,体格健全,如没有老师踢这一脚,怎么能脾脏破裂,一个13岁的初一学生在课堂上做小动作、坐姿不端,任凭老师批评教育理所应当,但这一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如今孩子骨瘦如柴,面色苍白,饮食大减,浑身乏力,造成这样的后果老师该承担什么责任,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案。”她表示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为儿子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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