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天网”何时进我家(南方都市报 20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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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天网”何时进我家
2007-07-10 10:05: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 之刘洪波专栏
一个消息说,成都编织了“天网”,3600多处摄像头遍布中心城区,对“打造平安成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生活在密集的摄像头下,人们的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成都日报》日前释疑:“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答案是肯定的呢?很简单,“市政府出台的《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今天将正式施行,‘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原则被写入了《管理办法》。”
这就是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在《管理办法》中得到了同等的保护。这真令人感动。不过,规定重重而没有搞好的事情,简直不可胜数,为什么单单遍布城区的摄像头就可以写一句“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大家就要相信隐私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这个问题似乎不在释疑者的考虑之内。
我知道,泄露国家秘密,后果是很严重的;泄露商业秘密,没有前者那么严重,但也自有重大利益相关方去追究。惟独公民个人的隐私,最容易侵犯,有人隐忍作罢,主张权利劳神费力还往往不讨好。所以,虽说《管理办法》要保护各项秘密和隐私,但真正可能被严重侵害的,还就是公民个人。
就算是城中遍布摄像头,既能“打造平安”,又不导致公民隐私被泄露,难道大家就应该额手称庆吗?不是这样吧。隐私就是隐私,它属于个人,没有人愿意隐私被人知道。个人隐私被摄像头记录,哪怕不被泄露,至少有被泄露的可能,公民担心隐私被侵犯,完全是有道理的。前些时候,我看到国务院发布的《2006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其中说到《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广播公司(ABC)2006年12月公布的一项调查,66%的美国人认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其他联邦机构侵犯美国公民的隐私权;据美国司法部2006年4月28日公布的报告,2005年在国家安全调查中,电子监控和搜查令的使用率提升了15%。我想,那也不是因为多数美国人都有隐私被泄露的经历,而是很多人担心隐私被联邦机构所掌握吧。
“打造平安”,很好。不过,公民是否愿意为此而增添隐私被泄露的危险,这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摄像头悄无声息地安装完成前,谁曾被告知“天网”已形成遍布城市的节点?“电眼”在工作之中,人们在公共空间中的一切活动,都已被记录和查阅,每时每刻每个人的身边,都有电眼在忠实地、绝不懈怠地传送着图像,没有人事先询问过那些被拍摄者,你们是否愿意为“打造平安”而把自己随时随地暴露在摄像头前。
“天网”已经织成,它在为“打造平安”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使得任何一个人在公共空间里的一举一动无所遁形。必然会有人来安慰,“被记录了又有什么呢?为人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嗯,是的,譬如一个人,没有偷东西,被人搜身又怎样呢,人家在查坏人,搜一搜是证明了你清白的机会;一个人没有做亏心事,被敲门又怎样呢,所以我们要欢迎有人来半夜敲门,因为敲门者是在寻获不法行为。那么,密密的摄像头,请来拍摄我们,让我们有机会证明我们是多么和谐,多么平安吧,此心可昭日月。
我们是如此平安,即使在家里,我们也没有作奸犯科,没有私谋不轨,最好在我们家里也装上公共视频采集系统。我深信,那也可以为“打造平安”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电眼来采集。那样,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可以亮出来,岂止不会作奸犯科,道德也将趋于完善——我们的隐私已保证不会被侵犯,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呢,何况我们很快就将在电眼下德配天地,道冠古今,我们本来也没有什么隐私。谢谢。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shiping/20070710037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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