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问题回归司法——谈郑筱萸案的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15:48:10
近日浏览媒体,看到郑筱萸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大家纷纷在议论他又无生还的机会,众说纷纭。我不是司法专家,对案情也不甚了解,对此没有任何评论的权利。从死刑的判决来看,此人定是罪大恶极。药品是关乎公众健康的特殊商品,然郑在任时竟出现六个纯造假的批准文号,的确令人发指,死有余辜。一审死刑判决后,媒体曰:这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令人振奋的标题,但我有一句话不吐不快——能否让司法问题回归司法?
根据我国处理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惯例,一般是先由纪检部门“双规”,然后调查取证,时机成熟后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这里有两个体系在运转——党的纪检体系与国家的司法体系,二者有前后,有衔接,但绝不可混为一谈。纪检体系操作在前,为司法体系的介入准备了充分条件,它部分取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这在目前条件下是一种务实、有效的模式。但一旦移送检察机关,则不再是一个政党内部的纪律问题,而衍进成纯粹的司法案件,其判决应该是由法院建立在控辩双方事实证据基础上做出,坦率的讲,与党中央的反腐败决心无关。
窃以为郑筱萸的确该死,但他死与不死决定于法官客观公正的判决,而非什么反腐的决心。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要加快,就一定要让司法问题回归司法,而不能唯中央意志,以党纪取代国法。
大家都在谈论郑上诉的机会有多大,我说:看中央的决心吧。倘果真如此,那可真是司法的悲哀。
根据我国处理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惯例,一般是先由纪检部门“双规”,然后调查取证,时机成熟后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这里有两个体系在运转——党的纪检体系与国家的司法体系,二者有前后,有衔接,但绝不可混为一谈。纪检体系操作在前,为司法体系的介入准备了充分条件,它部分取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这在目前条件下是一种务实、有效的模式。但一旦移送检察机关,则不再是一个政党内部的纪律问题,而衍进成纯粹的司法案件,其判决应该是由法院建立在控辩双方事实证据基础上做出,坦率的讲,与党中央的反腐败决心无关。
窃以为郑筱萸的确该死,但他死与不死决定于法官客观公正的判决,而非什么反腐的决心。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要加快,就一定要让司法问题回归司法,而不能唯中央意志,以党纪取代国法。
大家都在谈论郑上诉的机会有多大,我说:看中央的决心吧。倘果真如此,那可真是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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