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巡视监督 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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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巡视监督 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 2010-07-30 ]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为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对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巡视制度,并于2005年正式开展了巡视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高检院共派出8批巡视组,对22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视。今年5月又派出第9批巡视组,目前正分别对浙江、陕西、四川三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全国有30个省级检察院共派出286个巡视组,对523个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为高检院党组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增强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帮助被巡视单位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单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干部调整、经费保障等问题;发现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领导干部。
   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把党内监督与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机构,明确任务,巡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建立健全机构设置。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文件起草、工作方案制订、巡视组人员管理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巡视组,负责完成规定的巡视任务。
   明确主要任务。重点了解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情况。二是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情况。四是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五是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高检院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及勤政廉政的情况。六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七是对高检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高检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批评意见。八是高检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范工作方式方法。巡视组主要采取动员、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听取被巡视省级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专题汇报及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二是走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以及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三是听取离退休的原省委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案单位群众及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与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局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五是列席省级检察院有关会议,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六是组织对省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七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公布巡视组工作联系信箱、电话,便于干警反映情况。八是到部分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听取对省级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巡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巡视组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及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放在首位,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巡视组首先注重了解有关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政治上是否清醒坚定,大局意识强不强,是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有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能否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等等。通过巡视,进一步强化了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了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督促有关省级检察院建立健全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对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巡视组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作为巡视重点对象,着重了解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特别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在重大决策方面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有无个人专断等现象;二是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情况,特别是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高检院领导干部“十个严禁”等廉洁从检规定的情况;三是了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四是了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特别是选人用人是否公正,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如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某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考虑问题有时不够全面细致,决策形成和执行效率不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巡视组及时提醒谈话,收到较好的效果。
   推动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巡视组既充分肯定了被巡视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深层次问题,带回了基层干警对高检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有关省级检察院解决突出问题。从2009年巡视工作情况看,被巡视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检委会工作、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高检院党组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一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位,不但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二要进一步端正办案指导思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别是省一级检察院既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也要带头查办案件。三要充分认识检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规范议事程序,切实发挥检委会在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重大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四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一把手”的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地方党委和省级检察院的赞同、采纳。
   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规范巡视工作,保证巡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高检院把巡视工作的基础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任务来抓,重点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院巡视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年度巡视工作要求。抓住检察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和应用的有利契机,认真编制巡视工作需求报告,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巡视工作流程及操作规则,规范了巡视工作步骤,保证了巡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巡视前,统一编制《巡视工作手册》和《巡视学习资料》,组织各巡视组成员认真学习,做好充分准备。巡视中,高检院领导及时掌握各巡视组工作进度,统一步调。巡视后,组织各巡视组严格按程序汇报、反馈,并做好巡视建议的督办落实工作。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