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伪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案侦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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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此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破,掌握了确切的证据,逮捕、拘留了人犯,我们认为侦破工作可以结案处理了。于是写了结案报告,在报告中提出,沈犯是反革命首恶必须依法严惩,对其他人犯根据罪行,有的判刑、有的释放,结束此案。谁知报告上去之后,当时领导此案的中央领导人不准结案。陈伯达、吴法宪以及谢富治等人为了适应林彪篡党夺权阴谋的需要,在接见专案组人员时,陈伯达说:“这个案子不算破,不能结束。查出沈犯只是这个案子的起点,还要深追后台,不查出后台不算破。”谢富治也同意陈伯达的观点。他们既不好好看结案报告,又不研究全案的材料,只凭自己主观想像,根本不相信,一个摇煤球的工人能够写出那样的反革命信件来。他们认为,背后肯定有人指使,因此要追后台,关于追后台之事,陈伯达等还说出许多似乎是神话的话,好笑得很。

1967年10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收到从邮局寄给他们的内容相同的反革命信件,他们急忙将这些信件转到公安机关。在首都发生散发范围如此之广的反革命信件,立刻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公安机关对此非常重视,公安部立即组织了“10 8”专案组,由于桑副部长领导侦破。

这封反信使用16开油光纸油印,全文一万多字。写信人对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的内外政策,特别是对我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攻击。对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领导人进行了人身攻击。全信字迹清楚、端正。标题为“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给全体党员的一封公开信”,署名“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落款日期“1967年10月1日”。反信刻印以后,用人民日报包封,在封面上用有光纸再包一层,用自来水笔写上收信的机关、学校、团体、工厂的名字,投邮寄出。从反信的邮戳上看,投信人是从东城区六国饭店南口开始投邮,沿路到纺帜工业部西侧,横穿东长安街,进入南河沿街,到东华门街往东经和平宾馆,再转东单北大街南行,转到外交部街,然后转回来继续南行到东单,再由东单到北京火车站。沿途见到邮筒就投一、二封。案发后专案组共收回“反信”48封,其中有一封投到设有警卫的外交部门内的邮筒。破案后审讯,罪犯供认在京一共投了54封,还有6封因收信人怕惹是生非,把它烧了。

这个案件,是反对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另搞一个所谓“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的伪中央。其目的是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全面否定我国的各项内外政策,对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领导人进行人身攻击。并且希望蒋介石反攻大陆,回来统治中国。此信的性质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在侦破此案时,始终是把它作为一个反革命案件来侦破的。

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调查包“反信”《人民日报》报纸的印刷地点。我们把包“反信”的报纸,拿到《人民日报》社去鉴定,查明是属北京印刷的。因为《人民日报》在北京印的,只发天津、河北、河南等十个省、市。其他较远的省、市、自治区,是用飞机送版由当地印刷发行。根据这一点,就把侦察范围缩小到天津等十个省、市,我们当即通知在这十个省市进行调查,查了好久,没有结果。我们又到《人民日报》印刷厂,经仔细鉴定,最后确定包反信的《人民日报》是天津的。因为印发这十个省市的报纸,谁负责印发都标有记号,以备检查。这样,又把侦察范围进一步缩小到天津。

2、对油光纸产地的调查。经研究纸张的专家们化验鉴定,认定油印“反信”的油光纸和包“反信”的油光纸是天津造纸厂生产的。

3、对书写墨水的调查。请研究墨水的专家鉴定,墨水是天津产的。

4、邮筒调查。经找邮局有关人员调查,从盖邮戳的时间上看,此信是白天投的,投递路线,是从国际饭店开始往北,穿过东长安街,进南河沿街,东华门街,和平宾馆,东单北大街往南,外交部街,东单,北京火车站。经过调查,这条投邮路线基本上可以肯定。只有一点存疑,就是投到外交部大门内邮筒那封“反信”,因为外交部门口24小时都有解放军卫兵站岗,犯罪分子又没有登记,他是怎么投进去的。

5、发动群众辩认笔迹。我们把反信字迹复印出来,发到有关省、市、自治区,特别发到北京、天津两市公安机关,要他们通过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的保卫组织、派出所、治保组织、居民委员会,把字迹发下去,要群众辩认。与此同时,我们又要各级公安保卫组织、派出所、治保会,从我们掌握的五类分子、劳改分子、重点人口等管辖视线之内分子的档案中查对笔迹。这个时间大约搞了二十多天。在这期间,我们还特别督促天津市公安机关,要他们深入发动群众,发现作案线索。还告诉他们特别要在受过我们打击、文化程度较高、有写作能力的人中间去查找线索。根据当时掌握的材料,这个案子发生在天津的可能性很大,因为许多证据都与天津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