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兄弟要合作,组织起来了;下岗老大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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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重建真正的合作制
作者:山西省稷山县清河镇薛村村委会主任----赵建光
自从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三农“问题做为党的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7月1日,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6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
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民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农民群众为此拍手称好!农村富,则国家富,农业兴,则国家兴,农民安,则天下安。
2007年6月23-25日,第二届全国农业合作经济论坛在北京举行,我做为山西省稷山县清河镇薛村的村主任有幸与两位农民一起参加了此次论坛。今天,希望能借贵报,把我们参加此次论坛的感受简单地谈一谈,算是给即将实施的《农民合作社法》和《农民合作社登记条例》助威、呐喊和加油吧!
这次论坛,是由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共同主办的,并且得到了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寿光蔬菜报》、农村网等单位给予的支持报道。
2007年6月21日下午,我和村民薛建峰、薛光廷一起从薛村来到稷山县火车站,我们背着一箱子干粮(30元的稷山饼子,每个5角钱;12元的榨菜),拿着简单的几件换洗的衣服,搭乘1164次列车,赶往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农业大学,去参加“第二届全国农业合作经济论坛。”
这两位农民当中,一位是薛村的羊倌薛光庭(小名:驴娃),一位是薛村的贫困户薛建锋(38岁,未婚)。我们三人此次北京之行的费用均属自费,而且采用的是一种在当今城市里面比较流行的AA制(即:聚餐、娱乐等消费后结帐时各人均摊或各自付帐的做法。AA为拉丁文缩写,是“各”、“各个”的意思。)结算方式。因为,我认为AA制的合作形态,非常类似与农民合作社的形态。
我多次到过北京,可是两位农民还是第一次到北京。他俩的心情非常激动,在稷山火车站的自动安全检查机前,他们很好奇。当天正在下雨,由于站台上没有什么避雨的设施,行李多的旅客在站台上行走时比较困难,他俩就帮助一个60多岁的赴京农民搬运行李,一直把这位老农的行李送到车厢里面。我对他们说,这是农民合作精神的具体体现——互帮互助,关心有困难的人。
在火车上,他们不大一会儿就熟悉了车厢里面的不同设施设备,包括卫生间、洗漱间、饮水间、公共吸烟区、乘务员室等。之后,开始关注车窗外面的风景。在天色渐暗的时候,他们开始在座位上学习《一个引起中南海关注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纪实》。我告诉他们,中年农民要想培养出学习的兴趣,就必须通过尽可能多的朗读方式来进行。于是,他们每人朗读一个段落,虽然他们把文章里的大部分字词朗读的不够顺畅,但是他俩认真朗读的精神让我感动,我也看出了他俩学习文化知识的艰难与力不从心。不过,只要不断地努力,一切都会好转的,我对他们有信心!
看着他们认真朗读的劲头,我非常高兴。大约10多分钟之后,他们有节奏的朗读方言,引起了附近座位上的旅客们的好奇,大家先是凑过来低头看看他们手中的那本书的名称《一个引起中南海关注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纪实》。然后旅客们就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有的说“农民就应该多多看书、多多学习,”有的说“分久比合,合久必分,”有的说“一家一户的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力量,在中国谁有组织,谁就有力量”等等。他俩,并不顾忌旅客们的观点,仍旧在专心又小声的朗读着这些文章:《合作社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最好方式吗》、《被合作社影响的村庄》、《合作社是农民的创造》、《我是个农民合作社的爱好者》、《新型合作社有多少创新值得借鉴》等。
当车厢里开始叫卖“盒饭、盒饭,10元一份”的时候,当车厢里飘起了方便面的味道时候,我告诉他俩,暂停一下,我们三个也到了吃饭的时刻。于是,他们停下了朗读的声音,放下手中的书本,拿出我们自带的干粮(稷山饼子),就着四川的榨菜,开始了火车上的晚饭,实际上这时已经是21点半的样子了。我们的食物成本基本是这个情况:总共带了30元钱的饼子,10多元钱的榨菜,一个稷山饼子5角钱,一袋四川榨菜3毛多钱,这就是我们三人北京之行的全部食物。我们吃了几个饼子,喝了几口火车上提供的白开水,“酒足饭饱”啦。之后,他俩到车厢的吸烟区去吸烟了,我迷上眼睛开始回忆小笔尖农民合作社的宗旨“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靠法律维护农民利益。”
吸烟回来之后,他俩谈到火车上看到的许多“新鲜事”,我给他俩一一做了解释。看着他俩似懂非懂的表情,我更加坚信了必须带领农民“走出去、开眼界、长见识、变观念、多创新、勤合作、共富裕“的决心。他俩当中,一个是1969年出生的、一个是1970年出生的,虽然都没有真正的经历过合作社的生活,但是却都完整的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过程,现在他们已经成为自己家庭当中的劳动主力和本村发展的中坚力量。虽然他俩今天还很贫困,但是他们致富的决心和行动,已经深深地感动了我。他们除了在买肥料、交孩子的学费时大把花过400~500元钱之外,至今还没有这样给铁路做出过“贡献”。
当1164次列车进入夜间行车的阶段,漆黑一片的车窗外,偶尔就会闪过星星点点的灯光。过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了农民充分的土地权力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今天,贫困农民背着干粮、搭乘列车去北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天,一大批由“农业科技和法律知识”武装起来的新型农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一定可以建设出“富裕、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7年6月23日上午9点,“第二届全国农业合作经济论坛”在中国农业大学的四星级酒店金马大厦三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的会长骆友生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凤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处长杨力军、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秘书长余展、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局局长陈书栋领导,以及6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组织的代表和北京部分高校的30多位学生代表。
骆友生会长说,2007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是实施的日子。我们选择在这样的一个时刻召开此次论坛,时间选择的很好,意义重大。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全国上下期盼已久的一部法律。当前,有关“三农”问题的法规已经非常地多。其中,有四个法律最需要:一是《农业法》,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是政府有关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农业投资法》草案,目前该法还在讨论当中)。
关于农民合作社,唐仁键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什么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这是由“小农国家的农民一定要合作”的普遍规律所决定。他说,农民能不能组织起来,好多人表示怀疑。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当中别的谈判主体,分散的农民根本无法竞争过别的市场主体,因此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尽管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是要想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农民群众继续孜孜以求、不断努力。
二是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底是个什么合作社?
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性质,但是又超越了这个集体经济性质,它是由农民的个体来组织的。将来,农村社区会有四类组织存在:1是社区集体经济,2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是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也就是所谓的“七站八所”),4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唐仁键认为,将来两类社区经济组织最容易发展起来:1 是农民合作组织,2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如何贯彻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是把登记问题解决好,2007年6月5日,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非常特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一定要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把关。
2是财税政策的支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非常的重要。中央的原则是,如果不是扶持独立的法人,那么就是扶持农民。
3是金融信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唐仁键说,只要是商业化的农民组织,不可能离开金融和信贷而单独生存下去。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试行允许协会或者合作社来履行担保职责,虽然当前现有的法规还没有明确下来。但是,政策可以引导各个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来努力,包括发展农业保险,包括有关金融部门的指导、服务,可以看出都是越来越更有力度啦。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张红宇说,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举例说,一是全国有1.2万个农户,只有一半的农户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支持,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有效的组织;二是有一个小村庄,种植有180多个品种的小麦,非常的分散,这个状况放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就没有,很难有的。所以,关键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需要提高和加强。
张红宇还说,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二是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三是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他举例说,来自国外的农产品压力,尽管存在有多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关键是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而导致的。2007年中国消费市场共需要大约180万吨香蕉,但是中国已经进口了120万吨的香蕉,因此才导致近几个月来,国内香蕉的批发价格下滑到每公斤1角多钱。
到底怎么样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呢?张红宇说,最终还是要提高农民的认识。现在,有的地方的新农村建设,搞的非常畸形,他们坚持“钱多盖房、钱少刷墙、没钱就先修个牌坊”的观念。这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果不是农民,那么其必然是搞了形式,而且还祸害了子孙后代。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郑凤田说,为什么农民合作不起来?他认为还是两个字——“缺人”。当前,农村最优秀的人才,都离开了农村,到城市去了。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才出现了单向循环(只出不进,导致农村缺乏人才),由于农村人力资源不能有效地达到双重回落(一个回落是指:年轻的农民在城市里事业有成,或者是掌握了技术、资金和信息,然后返回到农村来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另一个回落是指:长期在城市生活的老年人,带着对家乡的无限深情,回到农村,发挥余热),也导致农村出现了严重的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靠见过世面的、年轻力壮的人才,带领大家去赚钱。但是,农村最好的基因都已经外出了,所以农村在逐渐的衰落。
“三农”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念的提出,农村一些大的理念都在改变,有可能把农村流出去的基因吸引回农村来。有些人,在农村肯定算是优秀的基因,但是在城市里他就并不一定是优秀的基因。所以,应该把这些属于农村的优秀基因吸引回农村去,让他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的人才,到城市里面打工,城市对他的观念和思维冲击很大。他们回乡创业,不一定非要是搞高新技术,但一定是要对农村有用的技术。目前,对农民的创业壁垒还是很高很高的,亟需要政府来给予政策优惠和法律平等的支持,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张红宇强调,还有一点就是各个媒体在宣传上不利于农民的合作,基本上是以自我奋斗为主的文章和事迹,关于宣传农民“抱成团、打天下”的很少,今后在“抱成团、打天下”的方面,媒体一定要加强宣传。
郑州市农业局局长陈书栋说,现有的村一级机构无法给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农村剩余的主要是“3860(妇女和老人)部队。”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的矛盾,导致很多的问题依靠政策也解决不了,依靠科学技术也解决不了,只有建立合作社才能解决掉它。合作社的特点是: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二、扩大生产规模;三、提升农业的竞争力。
当前,真正能够符合合作社机制的农民合作社太少了,确实太少了,能有1%都是不错的,现在冒牌的合作社太多。所以说,要搞好农民合作社,关键在于宣传、学习、认识的提高,尤其是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环节,需要反复学习、再反复学习。只有认识提高了,广大的农民群众才能积极地参加进来。
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说,合作制是传统农民转为现代农民的学校。尤其是在汪洋大海小农王国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建立合作制,更有不可或缺的特殊的重大意义。农民由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只有通过合作的道路,这已经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郭书田说,自1844年英国工人首创世界上的第一个合作社以来,合作制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尽管在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合作制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却经久不衰。这些基本原则是:1、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为宗旨;3、入退社自由;4、民主管理;5、一人一票;6、盈利返还;7、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合作制中引进了股份制,虽然形成了股份合作制,但是仍以合作制为主。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制理念,在20世纪初就开始传入我国,最早建立的是1918年北京大学的消费合作社。在二十世纪30年代,国民党统治区开始把合作制引入了农业领域,给农民提供种植技术、品种、收购和销售。多年来,在西方国家,合作制与公司制并存,成为市场经济的两只轮子,既互相竞争,又起互补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公司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合作制是以服务为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曾经建立了以服务战争为主的各种合作社,在农业方面全国建立合作社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以后,国家颁布了《土地改革法》,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孙中山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方针下,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当时成为“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形成了生产、供销和信用为一体的合作制体系。
1958年,合作社逐渐地变了型、走了样,犯了剥夺农民的错误,把生产合作社改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再加上后来出现的文化大革命的失误,使国民经济走上了崩溃的边缘。合作社的情况,也变得难以为继。单个的农民一年忙下来,通过工分获得微不足道的收益,甚至一年下来还不能偿还生产队的“口粮钱”。
改革开放后,由于土地实行的是按户均分,自然会出现细碎化的问题,导致农户的经营规模异常的狭小;家庭作为市场的细胞,抗御自然与市场的能力已经变得十分低下。在当时“谈合色变”的背景下,虽然中央提出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未能同时明确重建真正的合作制,这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失误。
其实,农民是需要合作制的,也是拥护合作制的。“谈合色变”是有人强加给农民的,农民厌恶和反对的是当时那种变了型的“归大堆”和“平均分配”的“合作制”,也就是厌恶那种打着合作制的旗号而剥夺农民资产和权益的行为。这种名不符实的合作制直到现在仍然存在,例如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值得庆幸的是,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填补了我国立法的空白,它是健全农村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是对合作者扭曲现象的一种“拨乱反正”,它也是中国走上重建真正的合作制新阶段的一个标志!人们议论:在我国的工人、青年、妇女、儿童等团体都有自己的组织,唯独9亿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岂不是咄咄怪事吗?一个法制国家的主要群体竟然没有自己的组织,非常地让人不可思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也是农民。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织保证,是连接市场的枢纽,也是政府对话取得支持的桥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这在我国的法人序列中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就还应该包括规范已有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社区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
另外,在论坛主席台上发言的嘉宾还有:吉林省梨树县夏家农民合作社社长张淑香、江苏省东海县黄川新沭草莓生产合作社社长朱桂荣、黑龙江五常市特色种植合作社社长马云芳、山西省大同县西骆驮村村主任龚占英等人。我作为山西省稷山县小笔尖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者,受本次论坛会务组的邀请,也向大家谈了自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会。
我认为,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就是培训农民的过程,培训农民的过程就是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培训是合作社永恒的主题。根据该法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会有七个作用: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二是延长农业生产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三是可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四是吸纳农村多余的劳动力,五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六是提高了农民抗御风险和自然的能力,七是在帮助农民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作为基层农村的一名村委会成员,今后,不仅需要大力地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必须与农民一起学法、懂法、执法,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才能代表农民利益,才能维护农民利益,才能防止其它利益集团再次发生剥削农民的事情。
(2007年6月28日写于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