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止将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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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将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8:25  南方日报

  

近日,这张照片在网上引发了巨大反响。资料图片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基层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倍受争议的是东莞涉嫌卖淫女子以戴手铐、绳牵、赤脚站的方式曝光,以及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事件,便是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规范的例子。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警务专家。他们表示,治安系统作为全国公安机关触角最广、警力最多的一个警种,不仅承担着大部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而且直接担负着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进行整治的任务。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能否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

  事件回放

  绳牵卖淫女“赤脚游街”

  近日,东莞警方开展“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对男女莫某和李某、汪某和吴某涉嫌卖淫嫖娼,于是当场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4人对其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均被依法拘留。

  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照片中的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戴着手铐,赤脚,而且双手还被细绳牵着。在转载该照片时,各网站处理方式不一,有的对女子面部打了马赛克处理,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发布在网上,其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此举引起网友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当地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称“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

  网友声音

  ●公示卖淫嫖娼,扫黄很“暴力”。你有权依法处罚,但无权侮辱人格。

  华商论坛网友“名满天下”

  ●是不是游街,没有更多证据,我不发表意见,如果是指认现场,也是不可以用绳子牵着的,卖淫女也有尊严,这是作为任何人都应该有的无法抹去的尊严。当然,我认为你们这次回应是有进步,社会进步需要一点一滴的互动。

  “平安东莞微博”网友姚骏

  ●公安部就及时下发了这个禁止将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游街示众的通知,真可谓是及时雨啊!如果没有这个通知,在公安部部署的严打专项斗争中,还不知道会发生多少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管如何,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都是一个分水岭。以此为界,我国的人权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老吴杂谈

  ●社会舆论对诸如野蛮执法、违法执法、偏离尺度的执法等的监督和批评,体现了我们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应该得到充分肯定,这样我们的人民才能更有尊严的生活。

  中国网网友古洋斋

  东莞公安局回应“清溪卖淫女照片”事件

  “游街”说法不当涉事民警被停职

  “清溪卖淫女照片”事件又有新动向。昨日,东莞市公安局对此作出表态,称网友所称“游街”说法不当,卖淫女是在指认现场。但该局也承认此事相关民警的做法有不妥之处。为此,该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问责,清溪三中派出所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派出所当班组长被停职一个月。

  昨天下午,东莞市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卖淫女当时并非“游街”,而是进行现场辨认,而且辨认现场的照片也并非警方放到网上。“但我们确实有不当的地方,我们承认错误,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我们已经在整改,非常感谢网友的监督和支持”。

  这名负责人解释,“不妥的地方”是指,民警没有对卖淫女的面部遮戴头套等防护措施,对其人格尊严进行保护。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莞警方在公安部发出此通知之前,就已经对相关民警进行了教育。随后,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领导和民警已经被追责。

  据警方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民警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针对“7·5”网络事件,清溪公安分局提出了四点整改措施:

  一、“7·5”网络事件发生后,清溪公安分局于7月13日、19日先后召开全体民警及部门负责人会议,两次专题通报了该事件,并责成该派出所对该事件作出深刻检讨,在全分局进行通报批评,该派出所当日值班所领导对事件表示遗憾和歉意。

  二、各部门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就“7·5”网络事件作深入剖析讨论,并组织民警开展新一轮执法规范化集中学习,切实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水平。

  三、各部门认真吸取“7·5”网络事件经验教训,认真查摆本部门执法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对剖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感谢媒体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希望群众对公安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东莞观察AII01版?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洪奕宜郭文君实习生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