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师大抄袭教授败诉名誉官司 客观评价不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6:18:24
据云南电视网 发布时间:2007-06-27 13:04:14 来源/作者:都市时报
“我已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后果,可他们还不放过我,在媒体上大肆宣传,毁我名誉!”云南师范大学教授谭宏超著了本书,不想竟接连惹出两桩抄袭官司。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两桩官司竟被“曝光”,于是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当初状告他抄袭的教授反告上法庭。昨天(26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谭宏超的诉讼请求。
44岁的谭宏超原是云南师范大学竹类研究所所长。2001年4月,谭教授编著出版了《中国主要经济竹种丰产栽培及加工利用》一书,然而这本书的上市却为他惹来两起官司。
国内著名竹类专家周芳纯认为这本书中有多达34处与他之前编著的《竹林培育和利用》相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谭宏超抄袭。2003年底法院终审判决,谭宏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出版社不得再出版发行侵权图书,谭宏超赔偿周芳纯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接着,2003年10月,西南林学院的辉朝茂、杜凡、杨宇明3位教授联名再度将谭宏超告上法庭,认为谭宏超的《中国主要经济竹种丰产栽培及加工利用》也大量抄袭了他们在1996年就已出版发行的《竹类培育与利用》。2004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谭宏超确实存在抄袭行为,判令谭宏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位教授8998元。
之后,2004年7月15日,云师大生命科学学院作出决定:“撤销谭宏超同志竹类研究所所长职务,暂停云南师范大学竹类研究所对外业务活动。”并决定给予谭宏超行政记大过并降级使用的处分。
“我已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责任,这事应该就这样过去了!”然而,让谭宏超万万没想到的是,《竹藤产业导报》及其网站将这些官司和学校处分公之于世。“在文章中他们将我称为‘抄书匠’、‘剽客’、‘学术腐败第一人’,还把仅限于学校内部的处分向社会公开!”去年12月,谭宏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份刊物的主办单位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西南林学院竹藤研究所及刊物编辑辉朝茂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索赔50万元。
“被告的相关文章内容并没故意捏造事实,丑化、侮辱、诽谤谭宏超人格,而是对谭宏超之前存在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客观评价与报道,被告主观上均没过错,客观上评价既成的事实并不违法,被告的行为并未对谭宏超名誉构成侵权。”据此,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谭宏超的诉讼请求。
编辑:潘芮
“我已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后果,可他们还不放过我,在媒体上大肆宣传,毁我名誉!”云南师范大学教授谭宏超著了本书,不想竟接连惹出两桩抄袭官司。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两桩官司竟被“曝光”,于是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当初状告他抄袭的教授反告上法庭。昨天(26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谭宏超的诉讼请求。
44岁的谭宏超原是云南师范大学竹类研究所所长。2001年4月,谭教授编著出版了《中国主要经济竹种丰产栽培及加工利用》一书,然而这本书的上市却为他惹来两起官司。
国内著名竹类专家周芳纯认为这本书中有多达34处与他之前编著的《竹林培育和利用》相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谭宏超抄袭。2003年底法院终审判决,谭宏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出版社不得再出版发行侵权图书,谭宏超赔偿周芳纯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接着,2003年10月,西南林学院的辉朝茂、杜凡、杨宇明3位教授联名再度将谭宏超告上法庭,认为谭宏超的《中国主要经济竹种丰产栽培及加工利用》也大量抄袭了他们在1996年就已出版发行的《竹类培育与利用》。2004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谭宏超确实存在抄袭行为,判令谭宏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位教授8998元。
之后,2004年7月15日,云师大生命科学学院作出决定:“撤销谭宏超同志竹类研究所所长职务,暂停云南师范大学竹类研究所对外业务活动。”并决定给予谭宏超行政记大过并降级使用的处分。
“我已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责任,这事应该就这样过去了!”然而,让谭宏超万万没想到的是,《竹藤产业导报》及其网站将这些官司和学校处分公之于世。“在文章中他们将我称为‘抄书匠’、‘剽客’、‘学术腐败第一人’,还把仅限于学校内部的处分向社会公开!”去年12月,谭宏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份刊物的主办单位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西南林学院竹藤研究所及刊物编辑辉朝茂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索赔50万元。
“被告的相关文章内容并没故意捏造事实,丑化、侮辱、诽谤谭宏超人格,而是对谭宏超之前存在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客观评价与报道,被告主观上均没过错,客观上评价既成的事实并不违法,被告的行为并未对谭宏超名誉构成侵权。”据此,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谭宏超的诉讼请求。
编辑:潘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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