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何以单对低价门诊“依法办事”(南方都市报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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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单对低价门诊“依法办事”
2005-12-16 09:31: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刘洪波(《长江日报》评论员)
一面有哈尔滨天价医药费案的报道,一面又有杭州低价民工医院的消息,但都未能让人轻松。哈尔滨的天价医药费自然人见人心寒,杭州的低价民工医院又因多种原因举步维艰,两方面信息给人的印象是,普通社会成员要获得能够支付得了的稳当的医疗服务,还只能是“未有穷期”的盼望。
一个半月前,在新华社记者的笔下,以低价服务于民工的杭州崇一医疗门诊部濒临倒闭,原因似乎主要还是自身的大幅让利与医药同行们出于“看不惯”而进行举报或威胁。12月13日,新华社记者再度报道崇一门诊部,则让人看到其更大的困境在于“严重违规”,“影响到我卫生系统为民执政和依法办事的形象”。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局长的说法,崇一门诊部严重违规行为有跨科给儿童看病,以及性质更为严重的“非法使用狂犬病疫苗、出售过期或到期药品等”。“等”这个字,语义上给人以暗示,好像问题还有很多,不能一言而尽。但从报道看,崇一门诊又并无上述问题之外的其它问题,这就让人不能不佩服,漫不经心的一个“等”字何其高妙。
当然,这几个问题也够严重的了。现在大家都讲“程序正义”,据此,崇一门诊不能因其低价医疗而逾越医政管理规范,不能说这个门诊有心做好事而且正在做好事,就允许有违规行为。不过,处理一个民营小诊所易,树立“我卫生系统为民执政和依法办事的形象”难。“实质正义”不能实现,“程序正义”搞得有板有眼又有什么意思呢?
对公共医疗制度来说,“实质正义”是保障“病者得其医”。医政的首务是保证这种“实质正义”能够实现。民工和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欢迎低价门诊,社会舆论对它多有支持,就是因为它让人看得了病。你说它违规应严处(在很多场合中,我听说过对严重违规行为应该“罚得他倾家荡产”),那也得给看不起病的人指个出路。看得起的门诊违了规,不违规的医院穷人又进不去,难道要把人逼到“有病不看”的道上去不成?那不又是必须“转化”的大问题吗?
我有一个同事刚刚在公立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交费近6万元,动脉割开后,医院说需要上特殊型号的支架,于是止血钳将动脉夹住,说再缴两万元才可以继续手术。同事出院后说,同病房有一位先生,类似情况,因不能及时缴费,手术中止,待养好之后,费用到堂,再度割开动脉进行手术。当然,这都算好待遇,因为对大量的人来说,7万元、8万元与550万元一样,都属于拿不出来的巨额费用,只好坐待“自然死亡”。
550万元医药费之所以引起轰动,一则是因为数值的惊人,一则也是因为这个天价将很多拿得出七八万元的钱看病的人打入了“民工”行列。如果无视民工看病的困难,那么大家都会变成民工,在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面前,一个月赚5000元和一个月赚500元没有区别。
“我卫生系统”虽然“为民执政”,却未能解决“病者有其医”。公立医院虽然科目全,药又不过期,却像经济学笃信“理性人假说”一样信奉“病人有钱假说”,把看病变成了奢侈消费。民营低价门诊既是解民工之难,事实上也是济医政管理部门之穷。“我卫生系统”对“病者得其医”没什么办法,对公立医院“拿了钱乱治,没有钱不治”无所措手足,单对低价门诊祭出“为民执政和依法办事”,岂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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