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石:谁规定的“公安采访证”?(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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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规定的“公安采访证”?
作者:史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7-06-15
6月11日,南国早报一记者到广西全州县公安局采访,虽然向公安局有关领导出示了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但仍被该局一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以记者没有“公安采访证”为由强行检查其照相机,并将拍摄的资料删除。其理由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公安新闻的采访报道实行“资格准入制”,记者到公安机关采访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公安采访证”。
粗暴干涉记者采访的事件已屡见不鲜,但我所感兴趣的是全州县公安局的“合法干涉”,即没有“公安采访证”的记者不得到公安机关进行采访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当地公安机关实行采访“准入制”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哪部法律?其颁发的“公安采访证”是一种什么性质、什么级别、什么规格的证件。但很明显的是,在全州县公安局的领导和执法者眼中,当地的这个“公安采访证”要比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实际威力大。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公民知情权的延伸。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3条也规定,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采访权是宪法、法律法规赋予新闻记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持有合法的记者证,其采访活动就不受非法干涉。全州县公安局以“准入制”和“公安采访证”为托词限制、干涉记者的采访,是对新闻记者采访权的粗暴干涉和非法限制。如果任这种特权行径泛滥下去,各行各业都对新闻采访实行“资格准入制”,都规定必须持有“××采访证”才能到这个部门进行采访的话,那么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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