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评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0:05:52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
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我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绍兴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绍市人通<1999>23号)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加大对山区和农村偏远学校的扶持力度。山区和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市、区)不仅要为长期在山区和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根据浙教人〔2005〕37号文件的规定,今年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备案。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资历等必备及选备条件
申报中专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等必备条件及选备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按绍市教字〔2005〕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报中小学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等必备条件及选备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按绍市教字〔2005〕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其中规定取得学历的时间则相应顺延一年。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选备条件参照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执行。
(三)送审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仍按绍市教字〔2005〕35、3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可以提交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作为送审论文。
2、从2007年起,申报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论文字数须在1000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1月起,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95/98&Internet)》(新二级证书),在申报中级职务时,今年为最后一年有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免试问题,按绍市职改(2004)1号文件执行。
(五)业务考核要求
1、今年起除继续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外,同时将对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小中高”、职高专业课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全市的中学高级教师及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申报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中高”、职高专业课中学高级教师申报对象业务考核对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考核事宜将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考核形式可采用专业知识测试或课堂实录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1966年1月以后出生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业务考核应达到“优秀”,其余人员原则在“良好”及以上。在业务考核中,如发现作弊行为,即取消有关人员当年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予晋升。
2、为便于做好职评业务考核和学科评审的组织工作,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学科申报。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本人所任教学科(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如任教二门及以上学科(专业)的,一般应按本人达标学历相应的学科(专业)选定。
中专、职高专业课教师按专业进行业务考核,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提供该专业课的教材,随申报材料一并送交。
3、今年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综合业绩将试行量化考核,并按照《绍兴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评分考核,考核所得分值将作为推荐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评审纪律和规定的执行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材料审核,认真执行职评材料公示制度,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对照《绍兴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考核得分情况及其它职评材料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应设置意见箱、公示电话号码)。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二)上签字。所在学校(单位)要客观、公正、负责地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市、区)评委会要建立违纪违规人员的记录在案制度,违纪违规行为在适当范围内曝光。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类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或电脑打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具体材料要求详细见附件三)。小中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专系列的评审表可到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d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5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5日前将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送市职评中心初审,中学高级申报材料报市高评委办公室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原省、市的有关职评文件和绍市教字〔2005〕35、36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如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
附件:1、《绍兴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