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伏法后重庆公安局给全市警察发短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19:19:23

  7月7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文强伏法后,重庆市公安局纪委给全市民警发来短信:文强作古,教训沉痛;前车之鉴,令人深思!……文强曾担任“打黑”任务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确实值得警界警醒。文强的死刑,文强的忏悔,文强的故事,文强临刑前“自己曾立过功、辉煌过,现在犯了错同样应受处罚”的留言,以及民众的鞭炮和横幅,同样也值得社会警醒。

  面对文强的死刑,他的儿子说“爸爸给了我今生最有力的拥抱”,他的妻子说“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选择文强”——他们要感谢法治的进步,使他们无需像以前那样与犯罪的亲人“划清界限”,而可以表达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一个妻子对丈夫的爱。我们理解这种人性和人情,同时,我们也理解那些深受文强及黑社会之害的民众们拍手称快之举,更须明辨这样的是非:文强伏法罪有应得,是一个黑社会的包庇者、一个公权滥用者、一个强奸犯依法应该受到的惩罚。

  文强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强,文强案也早已超越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意义,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文强一案,由于涉及的官员级别高,事关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打黑,早注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承载了重要的法治意义和殷切的民生期盼。文强在被处极刑的贪官中,职位不是最高,也不是第一个落马的司法局长,可他是在打黑运动中被打出并判处死刑的正局级司法局长,堪称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充分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行动有破题意义,对全国治理黑恶和反腐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势必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和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被判死刑,首先宣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正如专家所言: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以前公众对打黑一直充满疑惑,认为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有象征性的姿态而缺实质性的行动,而文强依法被处极刑,让公众看到了高层对滥用权力者“零容忍”的态度和对司法“毒瘤”绝不手软的行动。

  此外,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运动有重要的破题意义。打黑不打保护伞,等于没打;不打最大的保护伞,也等于没打——这是重庆在打黑上最大的突破。前段时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视察重庆时高度肯定重庆打黑,称其“打得好、打得准、打得狠”。“好”指的是顺应民心,而“准”和“狠”则是指抓住了打黑的要害,坚持打黑必打保护伞,而且要彻底地揪出最大的保护伞。

  重庆的破题,文强的伏法,其在中国打黑史上的标志意义也正在于此。标志着打黑行动已突破了浅层、简单的打几个街头小混混、查几起典型恶性案件、抓几个黑社会头目,而开始毫不护短、绝不姑息地关注黑社会背后深层次的权力背景,尤其关注“打黑者护黑”、“警匪勾结”现象,将打黑触角深入到了警方内部和官员高层,将打黑与反腐败制度性地结合起来,打黑坚决要反腐,反腐也必定要打黑。

  重庆破了题,其他地方就可以复制和效仿,这就是文强案对全国打黑除恶的示范意义——文强案的影响下,中国的“打黑”行动正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在文强落马后,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深圳、太原、武汉、北京等地纷纷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取得了很大成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着强劲势头,打黑立法也已提上日程。

  值得赞赏的是,这一切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这也是文强案的法律标本意义。文强被判处死刑,完全是依法作出的裁决,从对文强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来看,始终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比如,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时实际认定1211万余元,对于起诉文强收受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的指控,法庭尊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后为一般仿品的结论,因而不予认定,不仅公众服气,而且文强对此也一再表示“感谢”。也许正源于对法律的信服,文强在刑前告诫儿子“不要仇视社会”、“不要去恨别人”。

  依法打黑,依法审判,依法严惩保护伞,不仅能对官员产生制度性的震慑,更能维护打黑的正义性,更能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力量,从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这是对中国打黑更深远的影响。           文强案始末

  文强,1955年出生。

  1972年参加工作。

  1992年,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

  2008年,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

  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抓获,次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解回渝,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讯问8天,就取得他包庇纵容黑社会

  性质犯罪团伙和强奸罪名的口供。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至7日凌晨

  一审开庭,文强被指控犯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项罪名。

  庭审焦点在于下属在春节及文强生日期间向文强送的钱到底是贿赂款还是一般的礼节性馈赠。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他说,“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2010年4月14日上午

  一审继续开庭,争议最大的赵利明送给文强的“青绿山水图”,被认定为一般仿品。

  2010年4月14日下午

  一审宣判,文强因受贿1211万元、包庇纵容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至14日22时许

  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主观上的因素是主要的,为此,他曾向有关方面作出过深刻的检查,写下过悔罪书。

  5月21日

  文强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文强神情沮丧。

  7月7日

  文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