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内选举的三个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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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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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在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澄清三个错误和模糊认识: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党内选举=党内投票;党内选举=党内直选。
关键词:党内选举;党内民主;投票;直选
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6-0041-02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1]P50这些重要举措,为深化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突破口,促进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在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澄清一些错误和模糊认识,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文拟就其中的三个模糊认识加以厘清。
一、模糊认识之一:党内选举=党内民主
选举和民主是什么关系?所谓民主,简单说来,就是人民是权力的主人。但是,让人民中的每个分子都直接使用他们的权力,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可行的途径,往往是人们把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代表,由这些人来代为行使。人们通过由谁来代表他们的问题上充分参与意见,作出决定,以便这些代表能忠实地体现他们的意志,而体现对代表的选择的最科学可行的形式是选举。 因此,以研究民主化问题著称的亨廷顿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判断民主。>>选举是民主的本质。”[2]P5-6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也是民主,不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理应具备一般性民主的本质属性,因此,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同义词,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本质。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的起点和基础,其实行的情况如何,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反映出党的自身建设的深度。但我们应该看到即使是真正体现广大党员意愿的选举,由于选举的周期性地进行意味着如果选举间隔期里不存在其他形式民主生活,民主是残缺不全的,因为选举只是决定由谁担任代理人,可民主生活还包括对具体事务的处置。“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
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3]P122-123党内民主是包括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具有广泛的内涵和极其丰富的内容,其实现的形式是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多样的。党内民主的各个环节相互连接,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虽然在所有环节中,选举民主是民主的起点,比其他环节更为重要因而不可缺少。但党内选举不是党内民主的本质,更不是党内民主的全部。
二、模糊认识之二:党内选举=党内投票
选举是一种授权,这种授权是通过投票表决完成的。在党内选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选前不知面,选后不认识”的现象,似乎选举人的职责就是单纯的画圈打叉。久而久之,在许多人的经验中,投票便成为选举的同义词。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4]P176这是党内选举所必须具备的最本质的规定性。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选举的竞争机制,对党内选举进行以下方面改革和创新:(1)要全面推进差额选举。要把差额选举贯穿选举的全过程,包括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差额选举等,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2)要把组织提名、党员提名与党员自我提名结合起来,逐步过渡到“党组织制定候选人标准、党员对照标准自我提名、党组织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党员或者党代表选举”的新模式。[5] (3)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在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防止和避免选举遭到打击报复。(4)应实行候选人与选举人的见面交流制度。规定候选人必须参加由选举单位组织的竞选会,向全体党员或代表作自我介绍,发表竞选演说、答辩等,党员或代表也可当面就候选人的竞选目的、承诺、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质询。(5)建立健全选举相关配套制度。如任期制、罢免制和辞职制等。(6) 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监督机制,对违反广大党员意志的选举要明确惩处性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就选举的整体而言,竞选是选举全过程的核心,而投票是其自然的结果。仅有投票,而没有体现选举人意愿的竞选过程的选举,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选举,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
三、模糊认识之三:党内选举=党内直选
当前,党内选举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占主导地位。实践表明,间接选举使党内选举的民主功能受到很大的制约。因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相比,不能完全反映所有参加选举人的主要倾向;而多次间接选举更是模糊了选举人的意志,导致选举失真。相比较来看,采取直接选举则能更好地体现党员群众意志,切实代表他们的利益要求,增强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选出的领导成员和代表则更有党员和群众基础,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民主选举形式。但目前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还比较小,层次较低,除总支和支部实行直接选举外,甚至连基层党委包括各部门的机关党委,也几乎都实行间接选举,一般都是先选举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党委。鉴于此,有人主张为了使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更进一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选举都搞直选。
由于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和其他各种条件限制,我们又是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直接选举的成本较大,加上选举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完全的党内直接选举还不可能直接采用,但是,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和层次,应从基层开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选范围,使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以及书记、副书记和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都由党员直选产生。这样做既不复杂,也不难操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是选举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我们在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间接选举。
参考文献:
[1] 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8.
[3] 萨托利. 民主新论. 上海:东方出版社,1998.
[4]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 熊若愚. 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几个着力点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7-05/18/content_6117268.htm.
责任编辑: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