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卖官”为何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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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卖官”为何畅通无阻
2010年07月05日 08:38:5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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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景宁
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大河网)
近些年,靠出售“官帽子”敛财的腐败行为,已为公众深恶痛绝,尤其在一些“班子”内受到了坚决的抵制,因而,“卖官”的丑恶行径已难以堂而皇之地轻易“通关”。但是,刘建国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之时,卖起官来却毫无障碍,在其72起受贿案中,居然有71起案涉“乌纱”交易。一般来说,其私下里卖出的“委、办、局”的“官帽子”,是需要经当地常委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才能合理合法地戴在买官者的头上的,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此劣行为何能在“班子”里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呢?
我以为,“一把手权力至高无上,一手遮天,一言九鼎, 是刘建国在“班子”研究干部时,能使夹带的“私货”顺利“通关”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刘建国的屡屡得手来看,其主政的南召县,县委书记实际上已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干部的任用虽然在形式上还需要走“集体研究”的程序,但实际上已经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所谓 “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已完全成为虚设,“一把手”属意、力挺的官员,已无人敢提出不同意见。所以,刘建国就可以假“集体决定”之名,轻易地以售其奸。此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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