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不到一年:「限外令」率先在上海瓦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3:57:17
上海市刚发布的一号土地公告,规定境外自然人也可以买地并用外币付土地出让金。令人瞩目的是,限制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的「171文件」出台不到一年,上海就率先放宽对外资投入房地产市场的限制。
港商刘先生一直希望到上海投资房地产开发,但屡次谈判项目收购,始终没有成功,原因之一是担心内地严厉的限制外资政策,出价不敢太高。不过,日前他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已看中了上海一块地,正在考察和准备竞标。
「限外」不足一年
究其原因,是最近上海房地局发布的一号土地公告,让他看到了希望。这份最新的土地公告规定,境外自然人也可以买地并用外币付土地出让金。
这表明,继限制转按揭政策放松之后,上海地产调控「三大利器」中的另一个──限制外资政策,同样不再是境外投资者难以逾越的门槛了。
严格说来,限制外资投资中国内地房地产的政策正式亮相,是2006年7月建设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171号文件」。不过,早在2005年10月,外管局上海分局就已向上海市内各银行下发《关於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等问题的通知》,对外资投机上海房地产市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用意是补充《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有关监管的不足。
上海市刚发布的一号土地公告列明了竞买人资格:「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境内已进行工商登记,领有法人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公告首次规定,缴纳竞买土地保证金时,可以使用除了人民币外的美元、日圆和港元等。
坚定投资信心
某欧洲地产基金中国首席代表孙女士表示:「我们非常认可这种做法,这也是国际惯例,相信外资企业会受到鼓舞,更坚定投资中国、投资上海的信心。」
港商刘先生坦言,这是为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开了方便之门,以前看中一块地,要先注册公司才能投标,能不能拿到地还很难说。现在可以等拿到地后再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当然,外资企业或个人竞得土地,资金支付以及项目公司注册都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审批,这一条中央政策,上海并未突破。
上海一位房地产专家透露,这次之所以允许用外币支付地价,是因为有很多工业用地推出,要吸引外资企业投资,这和房地产市场的限外政策不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据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该市外资投资房地产行业在减少,合同外资金额比去年同期下降约42%。业内人士分析,由於限外政策的影响,过去大半年更多外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而总体上外资进入的规模应该没有大幅减少,但显然政府并不愿看到这种下降趋势再持续下去。
「任何地方政府都要优先考虑发展经济。」新汉业机构汉全谘询董事长赵云飞说,「目前的税制决定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因此房地产行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是无法动摇的。而且根据WTO原则,房地产行业并不是属於特殊行业,没有理由限制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