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和我玩法律,我就和谁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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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和我玩法律,我就和谁耍流氓

2010-06-29 0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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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和我玩法律,我就和谁耍流氓

作者:刘长锋

    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新京报》6月28日)

    很显然,如果不出我的意料的话,无论结果怎样,无论媒体和网民怎样“强势”介入,这都必将是一场糊涂官司,糊涂官判糊涂案或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之我本人不是当事人,哪边的说法对我来说都是一面之词,孰是孰非暂且搁置不表。实话实说,我们这个社会,从来都是烂官很多刁民也不少,也所以我决心不偏听偏信,做回我自己。

    绕过于己无关一场口水官司容易,但要让自己耳根清净还着实不易。眯缝着眼睛看了半天看到末尾,却发现这简直就是一彻头彻尾的逻辑问题,而并非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也就是说,一切皆因逻辑而生。在文章最后,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先生似乎颇为无奈地说了这样一句话:当事人付强把法律规则“玩得滴水不漏”。因此他感叹到“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至此我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所在,原来是你这“土老帽”玩法律儿玩得太好了。所以看来这懂法用法未必就是一件好事,弄不好反倒会成为一种“罪恶”。至少在这位邓副主任看来就是如此:你一个小老百姓怎么能玩法律呢?现在倒好,你不但玩还玩得溜溜的,让老爷我都没办法应对了,这可如何是好?请放心,能当上官老爷没一点尿水是不行的,你告吧,你有上告的权利我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括号:这老爷倒是个明白人,知道表达权,实在不易,鼓掌表示一下。怪只怪这世上只有人走不通的路,没有贼摸不到的道儿。

    所以我想说的是:和一个流氓你永远讲不清道理,因为逻辑这东西有时就是中看不中用的玩意。我讲一个强盗逻辑的故事:某年某月美国一架U2侦察机入侵前苏联领空进行侦查,结果连人带机全部被苏联人包了饺子。结果呢,面对苏联人的质问,美国人是这样回答的,说“因为你们太保密了,所以我们不得不采取‘正当’的国防措施。”再讲一个流氓逻辑的故事:在一网友的文章里看到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中年女教师在和邻居们聊天时,发表了一番奇谈怪论。她说,你们经常议论腐败,我觉得他们的腐败是应该的,也是理所当然的。别人责问她何出此言。她振振有词地说,江山是他们的父辈那一代亲人出生入死打出来的,他们当然应该享受。有人问她,你知不知道,一个离退休干部的“职务”是用多少人的尸体堆出来的?她很不以为然地说,那些死了的,都是些没文化的人,他们不死,谁死?

    所以在我看来,付先生是个明白人,知道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正当不正当我还不敢确定,但至少他知道用并且知道如何用。尽管如此,我仍以为他还不是太明白,他还是忽略了一个问题,他不知道我们这里还有比法律更厉害的家伙,他不知道有时“上面的”“表达意见”比法律更管用。他甚至都不知道这世上还有流氓逻辑这个词儿。你玩法律给我看是不?好啊,你和我玩法律我就和你耍流氓,看看谁玩得过谁。

    呜呼哀哉,在一个成天把建设法治社会挂在嘴巴上的社会,一个动辄就拿底层人不懂法说事的社会,好像全社会的罪过都是因为底层人不懂法似的。结果呢,一个农民的知法用法却竟然成了“罪过”,成了以权压法的堂而皇之的借口,下层人上访上告动辄即被看作是给政府“找事”,我真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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