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你反思的文章!人为什么要这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10:20:42
事件背景揭秘
该文章的第二节“名车名表降伏女明星”中说:“王雪冰与宋菁菁相识后,随即展开爱情攻势,在宋菁菁生日的这一天,王雪冰送给了她一辆价值三百万的轿车,宋菁菁终于投入到王雪冰的怀抱。”之后,宋菁菁提出要与王雪冰结婚,王雪冰经过一番考虑,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近日,广州某著名家庭婚姻类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情迷女影星,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在“风雅”中堕落》的文章,该文章首次详细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与一位影后情人的婚外恋秘闻,指出王雪冰走上犯罪道路与这位女影星有一定的关系。事实上,早在2003年王雪冰出事后,就有很多网友称该女影星是许晴,并称金融界里的人戏称她为“行母”。不过,许晴本人一直否认,她的经纪人张小姐近日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也称“都是陈年旧事,谈这些挺无聊的”。
揭秘明星宋菁菁到底是谁?
虽然文章对那位女明星使用了化名,但却提供了下面关于那位女明星的几个特点信息:
1、1998年女明星主演的一部电视剧轰动一时;
2、这位女明星年轻优雅,娇媚可爱;
3、这位女明星喜欢吃西餐;
4、这位女明星欣赏博学睿智的男人;
5、女明星的生日是12月27日,1999年她过生日王雪冰送她轿车的时候,女明星正在北京拍戏;
6、这位女明星在王雪冰即将出事时跑到国外几个月躲避风头,说明她有外国的护照或居留证,可以长期在外国居住。
事件分析“宋菁菁”实为许晴看了上面6条,如果谙熟娱乐圈,那么同时符合这6个条件的女明星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许晴,也就是所谓的宋菁菁。
其实,早在王雪冰落马的时候,很多网友揣测王雪冰之所以落马,因与娱乐圈的某个女明星有着千丝百屡的关系。后来更被指名道姓就是许晴,许晴还被网友戏称为“行母”。但许晴本人却极力反对。
广州某杂志所爆料的“宋菁菁”,显然这是个化名。杂志写道,王雪冰因见到倾慕已久的宋菁菁,而走下荧屏的宋菁菁更加惊人的美丽,一颦一笑都让王雪冰心醉不已。
而故事的结局也都是大同小异,王雪冰与宋菁菁相识后,立即展开爱情攻势,在宋菁菁生日的那一天,王雪冰送给了她一辆价值三百万的轿车,和一块几十万的名表,最终让宋菁菁投入到了王雪冰的怀抱。之后我们荒唐的行长王雪冰竟然提出了要和结发妻子离婚,要和宋菁菁结婚。
不过,这一切许晴本人极力否认。其实,许晴多次都被传出被富商包养的消息。一直自恃自己有些文艺气息的许晴,在娱乐圈中,是极其少有风雅的人。许晴本人也非常喜欢那种稳健睿智型的男人,经过调查,许晴却有很多风流韵事。下面就来盘点许晴的几段“浪漫故事”吧。
二,许晴与刘波结婚。刘波,文化金融两栖大亨,诚成文化董事长。之后因刘波欠债数亿,被监视居住,许晴就此与其离婚。刘波曾斥资数百万买下宽街的一座大宅院,作为他与许晴的“爱巢”,许晴在这里还亲自下厨为刘波的朋友们做过饭。
三,如今许晴被曝光与一位苏姓富商在“亮马名居”的高级公寓里开展地下情。男方是广东一家大型民营公司的老板,在北京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参与开发了好几个房地产项目,据说两个人现在已经分手。
法庭查明:
法庭判决:
2003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王雪冰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雪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雪冰在康乐园大酒店工程贷款一事上,利用职务便利,为贷款人谋取利益,收受康乐园公司人员的手表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受贿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利用职务便利,为康乐园大酒店在工程贷款一事上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手表,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对于王雪冰在实达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设备选型竞标的问题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虽不具体主管设备选型竞标工作,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予以干预,为实达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实达公司人员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手表,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此罪的立法本意相符;对于王雪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对王雪冰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到王雪冰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鉴于王雪冰有自首情节,已依法从轻处罚。纵观全案,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查办王雪冰案件大事记:
2002年1月11日,王雪冰被审查。
2002年1月15日,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免去王雪冰建设银行行长职务。
2002年11月3日,中共十五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12月10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