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状告镇政府要求公开村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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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民状告镇政府要求公开村财政

2010-06-29 03:07:00 来源: 东南早报(泉州) 跟贴 14 条 手机看新闻


东南早报6月29日报道 “这些账目,有的我们看不懂,有的则是莫名其妙的”,永春蓬壶镇鹏溪村村民潘圳水、潘金锐多次要求镇政府督促上届村委会村务村财公开更明朗未果后,日前将永春蓬壶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镇政府督促上届村委会更明朗详细地公开村财,让每分钱的去向清清楚楚。

目前,永春县法院已立案处理。这起“民告官”案件在当地吸引了足够的眼球,已远远超过官司输赢本身的范畴。

昨日上午,在蓬壶,记者见到了为鹏溪村“先吃螃蟹”的人——潘圳水、潘金锐,两人作为原告,将蓬壶镇政府告到了永春县人民法院。在诉状中,他们要求法院判令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并组织鹏溪村村委会对上一届村委会任期内(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届满)的村财村务收支情况,依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策规定公开透明,还他们与村民对村财财务依法依规享有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他们认为,从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村务公开的账目显示伙食费、其他费用、会务费、考察费合计超过27万元。这27万余元,均一笔带过,伙食费为什么要那么多,其他费用都是些什么费用,村民们看不懂,不知道钱花到哪去了,达不到村财公开的目的和效果。从2008年春至今这两年的时间里,两人根据村民的建议和嘱托,多次要求镇政府督促、组织并实施对鹏溪村上一届村委会于任期内的财政收支情况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公开透明,镇政府拒不受理,明显存在怠惰行政的情形,是属于行政不作为。

今年2月,潘圳水和潘金锐等就已将诉状递到永春县人民法院,但当时并未立案。他们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后来,永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告官”的案件。

作为鹏溪村上一届村委会主任,潘建民表示,村民打官司是在“乱告”,“我问心无愧,我的离任审计是清白的。”

昨日,蓬壶镇镇长郑兴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要求进一步公开村务是允许的,村民有这个权利。他说,民告官要求村务公开的行政诉讼,这在当地还是头一回,他已特意将有关村委会的各种法律法规都细细地学习了一遍。他认为,这样的诉讼可以促使政府官员去学习,提高执政能力。

三年27万元一笔带过 村民不信服

记者了解到,鹏溪村上一届村委会曾将村务公开,但是潘圳水和潘金锐认为,公开的村财数据模糊,需要进一步公开,让这些账目更明白,“这些账目,有的我们看不懂,有的则是莫名其妙的”。

法院立案后,按照证据交换原则,镇政府向法院提交了2006年到2009年间鹏溪村村财公开账簿。潘圳水和潘金锐从法院拿到了这些公开账簿的复印件。经统计,从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账目显示伙食费、其他费用、会务费、考察费合计超过27万元。

这些账目是按季度的形式对外公布的。其中2007年第三季度的账目显示,伙食费为2830元,其他费用为42781.70元;这两项费用最多的一次出现在2008年第一季度,伙食费为27754.50元,其他费用为51741元。

2006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伙食费和其他费用相加为10576元,2007年全年则为102055余元,2008年全年则为149771余元,2009年前三个季度的伙食费、会务费、培训考察费计27997元。从此可以看出,从2006年6月份至2009年9月份,这些费用相加超过29万元。因上一届村委会任期为2006年8月份至2009年8月份,因此必须扣除2006年7月份和2009年9月份的费用,但即便如此,也超过27万元。

 

“这些钱都花哪里去了,我们都不知道,一个季度吃掉近3万元,吃啥了?他们以‘其他费用’一笔带过,怎么能让村民信服呢?”潘圳水和潘金锐想弄个明白,村财公开时,并没有对这些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给出任何的说明文字。

两人称,鹏溪村上一届村委会任期,正处于国家加大“三农”投入和泉三高速公路建设征用鹏溪村数百亩土地并由此衍生出诸多款项等项目大款时期,而村财没有依照中办发[2004]17号文《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收支情况”的政策规定公开透明,而列出一些让村民如雾里看花的表格数据。

(本文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黄墩良 林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