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现状与两岸“和解”之路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17:46:44
一、台海现状:眼前互动良好,长远发展隐忧不少,应可“争朝夕”远近规划

  近两年来, 台海出现了许多良性互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旅游交通等进展显著。但也必须看到, 在情感观念和意识形态上,在政治和军事层面上,双方关系的进展还不大。从中华民族复兴的长远目标看,隐忧不少。综合台海有关方面学者的看法,这里不妨试述一些隐忧如下:

  首先,民进党若干对中国离谱的描述,对台独教义的坚持,并没有受到官方和舆论有力度的牵制,以至于他们乐此不疲。

  在以往历史因素影响和台湾目前的政风、舆论之下,在情感上对中国身份亲近的趋势尚不很明显,但却有不少令台湾民众对中国产生疏离乃至恐惧的宣传与话题。

  执政的国民党,或可说目前还是在宣导形成一种“不与大陆交往很可惜;断绝来往很危险”的“机会主义心理”,并以此来牵制台独的民进党,来为国民党的大陆政策做注解。国民党似乎并没有在台独的“教义”之外提供台湾人民不同的中国观,虽然其也在试图化解台独基本教义造成的台民众对大陆情感的疏离。

  而仅仅“让台湾人民觉得,若不能与大陆交往很可惜,或若与大陆断绝关系则很危险”,是不够和欠缺很大的。因为,这会在情感上不利于台湾人民回归自己在文化与历史上固有的中国的内在性,且可能会强化中国充其量是身外之物的倾向。

  可能要说,如果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实现台海和合,两岸还是需要解决一些目前恐怕还是困难的课题:如何将台湾人民心目中的中国,恢复为文化与历史的、两岸共同拥有的中国——“祖国”?如何使台湾百姓在心中“不”抵触做为中国人?……

  在这些问题上,可能要说,有的或许已不能再牵延。因为,再延宕下去,人与心都会有变,有些变化可能将难于挽回。(这里还没有分析和预计国际上已有、必有的觊觎台湾者的动机、动作与作用的影响。若加入此因素,相关情势可能会显得更复杂乃至严峻)

  再者,目前两岸经济与社会的大交往大流通,以及大陆各界对台湾人民的各种示好,包括大陆来台进行大量采购,提供对台民各种政策优惠,对两岸都是有利、有益的,且经济是基础,政治乃是其的集中表现,但未必能很快改变相当部分的台湾民众对统一的排斥。因为在现时台政局环境下,正如台湾学者估计的,也可能还是会“有愈来愈多”的台湾民众并未认同自己的中国身份,甚至有产生“对中国身份的逃避”。乃至也有人认为,当中国在世界各地得到重视,软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各种象征中国的现象,正在台湾"失去软实力"。

  大陆方面如果只是在物质利益方面的对台释放善意,将自己摆在一种物质吸引力的位置,对两岸已经发展的经济关系未做及时的提升和诉求,面对台独的软实力的无孔不入,其结果可能使“中国”对台湾民众来说,仍然是身外之物。

  台海双方认同两岸同为中华民族和“一个中国”的人们,台政坛那些看清台海发展趋势的明智者们,应该共同做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中华民族的大事与伟业:把中华之国确是、应是“一中”的必要,含现实与长远利益、民族情感与历史脉络,说清楚;把台独的逆历史潮流而动及其不可能性与违宪、欺世背祖、分裂国家的实质,都摆明,并抑制或扭转到位。

  从以上所述台湾当前情势及其若不及时变革应对而对将来的影响考虑,中国台湾问题的解决进程,可能是应该有所加速。这里拟动一字、而用毛泽东所说,台海也应:“一万年太久,‘可’争朝夕”。

  二、及时提升台海经济交往的成果,有远近规划的向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向迈进

  由于同为中华民族、共处于和平发展的当代,中国解决台湾问题,首先还是要力争、尽最大可能和平的解决。(这里同时要说,和平解决与非和平乃至武力解决,其手段、方式、途径、时间过程等,是大不一样的;本文讨论的仅仅是和平方式)。

  既然是首先要和平的解决,那台海“和解”之路可以是怎样的呢?

  台海的和解之路,当然要两岸经过协商谈判。想到有学者建议“为开启新局面, 大陆方面的主动出牌应是当仁不让的”,这里对"和解"的一些重大和基本问题的要素,且做一些初步构想建议,或者也可说,其中也想体现台海和解的"路线图",现试述如下(当然,肯定未尽善并待调整增删):

  其一,两岸首先可以确认如下“现实”:

  1、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这是最重要的基本点和现实。对于今天的国共两党来说,应该说这不是太大太难的问题。可以说,目前两岸执政双方都是认同“一中”的,应该也是可以表述为“三句话”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这三句话的相关内涵,是见诸于海峡两岸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的,是两岸即便各依其法,也都应该能认同的。

  2、如何现实的看实际管辖两岸的管理机构?

  ——中华民国:1911年建立,曾是统辖全中国的管理机构,作为中国内战的遗留,其现为实际管辖台湾地区的管理机构。

  其至今世界上仍有20多个国家承认,但是并未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同,正因此也末在联合国有席位(若干年前因联大决议退出,其代表中国的席位失去)。

  (如果还要进一步的细说,正如布什时代的美国国务卿就明确指出的,“中华民国”现在的确“不是主权国家”。虽然台湾方面对其不算“主权国家”,肯定是不好、不能接受的。硬要去说清、挑明,就“哪壶不开提哪壶”了。那就不是准备进行互相尊重的谈判、和解,而是准备吵架乃至翻脸了。

  因此,建议对这个关系两岸具体政治定位的问题,在两岸没有就此协商定论之前,是不是可以先只是明确当前两岸都不好不认的“现实”?或者,在进一步协商谈判和解方案时,“跨越”或曰“跳过”这一具体定位问题?以回避一些在今后看来对双方可能已是不必要再提的尴尬?)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建立,是实际管辖除台湾以外中国大陆及中国其他地区的管理机构,得到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其继中华民国而代表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并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但由于中国内战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末实际管辖中国的台湾地区。

  3、完整的中国全部领土、主权,由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所实际管辖的地区及其管辖权组成。

  其二,两岸在目前经济交往的基础上,签订和平协议。这台海和平的协议,可能至少需包含如下几点:

  1、大陆和台湾的实际管理机构经协商谈判共同认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容分割。双方关系是特殊的非国与国的关系。为了两岸和平和民族、国家、人民的长远、最大利益,各自均反对分裂中国。

  2、双方均主张:两岸应该在以上基础上和平相处,互利双赢。并一致认为,虽然各自均有各自的管理机构(含军队、法庭等强力部门),双方也互不否认将在相当时间内继续各自保留这些机构,但应该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军事对峙局面。

  3、双方认定,在以上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军事互信,和平协商解决已经存在和可能还会出现的各种分歧。

  在军事互信上,也可像有学者建议的那样:“大陆方面明确承诺两岸有条件的长期稳定和平的上限;即除非遭遇台独、外国入侵台湾、或岛内发生严重内乱局势失控的情况,大陆承诺不对台湾使用武力及军事威胁;而此项安全承诺,必须与台湾方面正式承诺减少直至停止采购外国军备,及停止与外国共享大陆军事情报的条件紧密挂钩”。

  其三,台海“完全实现同属一个中国”,共同组成“21世纪的一个中国”。

  这有如下若干要点可以考虑商定(这可能也要算是一个两岸“和解统合”的政治协议,虽然其可能不是近期可以谈和可以签署的,但是比较具体的远景目标,也是倡议提出者和认同者与形成协议者的宣示与执行力、说服力、吸引力的重要方面和表现):

  1、双方认定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领土不可分割,双方共同反对分裂中国。

  2、双方互相承认,均为管辖中国的现实管理区域的合法管理机构。

  3、由于台湾与大陆由特殊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特殊历史地位和特殊关系,在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前提下,台湾的管理机构及其部门可以相对独立的加入若干国际组织,展开其必要的国际空间和国际交往(特别是有利于民生的交往、交流)。有暂时不能展开(加入)或不需、不能展开的,暂以大陆方或台方的管理机构经对方认可而代表之。

  4、双方认定,在今后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经双方协商一致,逐步地或者较快地完全实现同属于一个中国。这包括:双方的管理机构合并组成一个统合的、涵盖双方原分别管辖区域的管理机构,并由其完全的实际实施对全中国的主权、领土的拥有与管辖权。其具体机构组成应是两岸管理机构的协商统合,管理模式和人员组成应该和可以“择善而从”。在此之前(此时间可长可短,可以直至双方协商一致时),两岸现管理机构仍按各自认同的原模式运行。

  这一由双方原所辖区域融合共同组成的“21世纪的一个中国”的国家名称的用字,可以从双方原所用名称用字中统合。例如,可以是:中华民主共和国。此名称涵盖“中华民国”全部用字。此名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字含义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指明了中国是人民的,属于人民;而“中华民主共和国”,其含义可以理解为:中国不但是人民的,还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突出“21世纪的一个中国”的“人民民主”的性质。

  这样,也可以说(其实也可不必挑明说),1911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和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是消逝;作为其管理机构,也没有谁吃掉谁。只是,前者“前大后小”,地位特殊;后者“后来不小”。双方是共同协商并以“择善而从”为原则,组成“21世纪的一个中国”:“中华民主共和国”。

  三、几点说明

  以上三个方面或可说是“三步”,可以一步步分走,但应该“走”且远景应该确立。

  首先,要再次说明:和平解决与非和平乃至武力解决,其手段、方式、途径、时间过程等是大不一样的。既然“和解”,当是双方都同意的(也是有双方的博弈的,是要有互相“让步”与妥协的)。这里各“步”的内涵,还是想体现这一思路的,即:对和解具体实现的途径,考虑不同程度的、较大程度的让步,以体现诚意、善意,体现宣示性和说服力与吸引力。其最终将会如何,还是由双方从各自和全局与长远利益考虑,协商谈判来决定。至于非和平方式乃至武力方式的解决中国的台湾问题,本文没有讨论和涉及(但不能说,这种万不得已的方式是没有的)。

  再者,也要说明:三步可以一步步分走,但应该“走”,且远景应该确立。虽然这各步和远景的远近规划(或曰“路线图),还可以充分斟酌后再具体详细的由双方各自乃至共同表述。

  如鲁迅先生所言:“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不向前“走”,就不能有所进展。不进,何为有路?最终目标如何实现?

  管理学是主张干事要有长远目标、远景规划的。因为,没有远景,将没有努力奋斗的强大动力和说服力。虽然,台湾问题是要分步解决的,但双方、特别是大陆方面还是可以有比较具体的远景目标的,这是“主动出牌”,这也是执行力、说服力、吸引力的重要方面和表现。

  三者,台湾是不是可能也到了应该适时在相当程度上与“台独”见分晓的时候了?

  “台独”,作为曾经得到国外势力明里暗里支持的势力(不客气的说,其缘起乃“舶来品”吧!),其主要诉求与台海两岸现行根本大法的基本法则都是对立的,虽然可能目前其在台湾还有相当的影响,台湾的一些政客其实已经将其作为谋生、谋官、谋利的旗幡。但台海的“一个中国”的认同者们,台政坛那些看清台海发展趋势的明智者们,恐怕应该能理直气壮的把“一中”的必要,含现实与长远利益、民族情感与历史脉络,以及台海的近期努力目标与远景尽可能说清楚;把台独的不可能性,其违宪、欺世背祖、逆历史潮流而动、分裂国家的实质,都摆明,并抑制到位(促其转变,或有效制之)。若非如此,中国的台湾问题,在可见的现在和今后,在未必能以非和平等特殊方式较快解决的情况下,何时才能看到其解决的更明确的进展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