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利剑击破彩票梦——浙江省海盐县审计局查处一起挪用公款案始末(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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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就海盐县青少年宫办公室原财务报账员许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此案中,被告人许某利用其担任海盐县青少年宫财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陆续将收取的各类培训费等公款用于其个人购买大量彩票,以求获取奖金。法院在审理中以海盐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事项取证单、审计日记、账簿记录取证单及证明材料和审计笔录等审计证据,认定了许某自2003年4月至2006年10月30日挪用公款人民币285033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许某当庭对上述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是完全以审计结果而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也是海盐审计史上的第一例。
注重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
2006年10月,根据海盐县委组织部审计任务委托建议书要求,海盐县审计局组织实施海盐县团委原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历次县团委审计中发现的其下属单位县青少年宫内控制度薄弱,财务管理比较乱等情况,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和送达通知书时,向现任团委领导专门了解青少年宫的情况,基本掌握了县青少年宫财务由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集中统一核算,单位报账员许某既从事财务报账工作,又承担各类培训费开票、收款工作等情况。在外围调查中,了解到青少年宫发票结报很不及时,经常出现业务报表有收入而单位银行账无银行存款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审计组将票据结报情况作为对县青少年宫延伸审计的重点。
实施突击审计,发现审计疑点
在对青少年宫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青少年宫报账员许某在收取各类培训费时,开票与缴款的时间两者相差3-7个月。而调查发现,按照青少年宫培训费收款程序,开票和收款的日期相差不会超过一个月。报账员结报不及时的问题初露端倪。
2006年10月25日,审计组对青少年宫进行了突击性的现金盘点。盘点发现库存现金为1276.35元,溢余276.35元,报账员许某自填溢余原因:历年来卖废旧报纸收入。而在盘点过程中,报账员许某一再强调手头没有未结报的培训费收入,这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人员对审计疑点的信心。
认真仔细分析,锁定案件线索
2006年10月27日,审计组对青少年宫2006年的收入结报进行了延伸详细审计,通过审查入账发票号码、开具日期、缴现日期后发现,2006年的业务收入结报仍长时间滞后,而且2006年夏季培训费收入基本没有入账,这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报账员许某到底还有多少未结报的收入呢?
2006年10月30日上午,审计组与团委领导交流了审计发现的情况后得知,在审计组对青少年宫突击盘点现金后的10月27日下午,报账员许某突然又结报业务收入款31962元。在近两日无收入的情况下,这笔现金从哪里来?2006年10月30日下午,审计组再次来到青少年宫,对2004年以来发票的购买、缴销、结报情况作了清查,对照业务数据和财务资料,清查发现还有283453元的培训收入未结报。
短兵正面接触,及时移送处理
审计组在确定许某截留公款数额为30万元左右的基础上,决定与许某正面接触,并作了一次谈话。在事实面前,许某承认延迟结报、截留业务收入的问题,并说款项存在其个人的工资卡及其他存折上。审计组将谈话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后,领导明确表示要追查到底,弄清钱到底在哪里。
2006年10月31日上午,审计组再次约见许某,对其所说的部分培训费存在其工资卡上的事进一步求证。许某又以截留的钱已借给朋友做生意,现已无法收回为由,企图蒙混过关。为了防止国有资金的流失,当日下午,审计组根据局领导指示,及时将审计事项取证单复印件、审计日记、账簿记录取证单复印件及证明等有关审计证据资料一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询,许某将截留的款项已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且亏空严重,同时许某表示愿意退赔款项,减轻责任。为了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审计、团县委和检察机关敦促许某积极筹集资金。至此,许某的彩票梦破灭了,也把亲人辛苦积攒的钱赔了进去,留下了无限的悔恨。(沈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