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行政审批改革:这些审批权,争议何时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8:04:10

邱 炯绘
广电发射设备生产审批
非得走“3部门6环节”?
新闻故事
“花了几年时间,到现在都还没拿到所有许可文件……”四川成都某电子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刚(化名)谈起公司的申请遭遇时,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
这家公司研发、生产能力都比较强。2004年11月,公司决定投资广播电视(数字)发射设备生产。万事俱备,只欠审批,可一问审批程序,王刚被吓了一跳,一共要经过3个部门6个环节的许可:信息产业部的“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占用频率审批”、“产品型号核准”,质检总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广电总局的“入网认定”、“无线发射设备采购证明”。
到省里电信管理局申请许可证,省局初审后传给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随后派专家组审查。拿着审查结果,公司又去找省质监局,省局将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再派专家组检查,合格后才发生产许可证……这场马拉松消磨了王刚的“雄心”。
“实际上,只要要求生产者不得将发射设备销售给没有取得‘采购证明’的机构就可以了。”业内人士介绍说,“经批准的电台,频率都在设立时一并批准并确定不变,管理部门要求生产企业再为研发设备申请频率,似乎属于多余。”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张康之:
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应该简化审批程序。缺乏必要性的许可和重复许可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额外负担,漫长的许可过程、多余的检测过程,耽误了产品及时投入使用。应建立起综合评估机制,对部门拟出台的制度、已设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及时叫停那些不必要、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企业备案投资项目
仍要请政府部门“立项审批”?
新闻故事
“编制立项申请多花了我们10多万元……”天津华力公司(化名)负责人谈起2005年的扩建项目立项申请过程,仍然记忆犹新。
2005年,实力雄厚的华力公司决定进行项目扩建。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列入国务院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制管理;对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按照这个规定,华力公司只需要到天津本地发改委备案即可。
“拿着国务院颁布的《决定》,我们以为事情会一帆风顺。”华力公司没想到,扩建卡在了规划、环保等审批上,按程序跑到环保、规划部门去办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两个部门提出,“如果没有经发改委批准的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我们不受理”,公司搬出国务院《决定》,对方答复:“上级部门还没有给出新办法。”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项目管理是以立项审批为核心,任何投资项目都要由投资主管部门先批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供热,甚至银行等部门均以此为依据,便出现了华力公司这样的情况。
最后,华力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又花10多万元编制了一份立项申请,重新走了一遍立项审批程序。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这是一个典型的政策之间不配套,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案例,在其他领域也不鲜见。政府各部门行使管理权所依赖的制度应该相互支撑,其中一项制度变化,相关制度也应相应调整。否则,新旧制度同时并存,破坏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职业资格行政许可
谁为重复的证书“埋单”?
新闻故事
“他怎么还在这儿?”当仇俊(化名)的身影再次出现在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不少人都非常惊讶。
仇俊一直供职于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前段时间突然传出一个惊人的消息——他曾多次参与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造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造假事实被确认,他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也被依法吊销。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他将不得再从事这项职业。
大家都以为他将离开这一行业,但仇俊一点也不着急,看起来胸有成竹的样子。“不要紧,我还考取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果然,几天后,他又回到了会计师事务所,这次的身份是注册税务师。
原来,在已经存在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又设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承担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业务,出具的稽查报告具有“鉴证功能”。仇俊同时考取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正是利用了这两项制度同时存在造成的漏洞。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这种现象反映了不同部门间制度互相抵触、破坏,信息缺乏共享。重复设立基础知识、业务内容相同的职业资格,毫无疑问会使法律所设立的处罚措施失去约束效力。就此案说,设立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必要性,值得考虑和研究,如果发现有造假行为,对其在这一专业内的所有执业资格都应予以取消。
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
建房子一定得“设备齐全”?
新闻故事
“建了20多年房子,没想到实际上却没有建房资格!”河南某民营建筑企业的老板一肚子苦水。这家业绩斐然的企业,从1985年起就进入了北京的建筑业,然而,一纸资质证书却绑住了他们的手脚。
按规定,要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手中获得这样的证书,要考察四个方面的条件:注册资本、拥有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固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以往业绩记录。
“当时很必要,现在有的要求的具体内容却与实际脱节了。”这位老板评价说。很多像他们一样的企业,现在不需要那么齐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因为市场上有了专门出租这些设备的公司。自己买,又贵又难保养;租设备,方便又便宜。
怎么办?他们多方联系,最后终于找到了“靠山”——一家“有资质”、“有背景”的建筑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进行施工等等,都得用这个“靠山”的资质证书。作为交换,他们需要上缴大量的“挂靠费”。
“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搞具体工程。”这位老板无奈地摇摇头。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张康之: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进入活跃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却还没建立,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对规范当时的建筑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现在“死”的制度已无法跟上“活”的时代的步伐。事实证明,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相应制度可作调整。
《人民日报》 (2007-05-09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姚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