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本身才真正是需要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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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作动员部署,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张新枫强调,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动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从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中国人的惯性思维中,“严打”往往等同“打黑”。执法犯法,这里面所折射出的社会黑暗,莫过于此。带有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执法犯法,给社会安全感所造成的破坏,莫过于此。这种病态“严打”的本身,首先就该严打。“严打”的矛头指向的不是打击犯罪,不是有效捍卫国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先对维权人士下手”,这也符合伪“和谐社会”的一贯做法,要的就是百姓不主张权利,甘于受压迫,受凌辱,受杀戮,受掠夺……是赤色恐怖的进一步扩张和蔓延。用艾因·兰德所说的:“这是人类历史上由野蛮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时代。”

“严打”又称“从重从很快”之严厉打击,对象当然是不法份子兼顾其他相关人员,区别在速度上和量刑轻重上。如今又要“严打”了,“严打”名声很臭,但越是臭的东西生命力就越是顽强,这几乎成了D施政的铁律。打打停停,停停打打,心情好的时候打一下,心情孬的时候休一下。此所谓依法“严打”,先不论严打依的什么法,单就违法而言,就是政府对人民的犯罪。严打都会集中产生一批“冤假 错案”,不少人还会因为运气不佳赔了性命,整个司法审判程序就在这种死循环中周而复始,1983年严打中滥抓、滥杀了多少人?由于信息封锁,具体数字无从得知。但严打中产生的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等恶习明显与法制思想背道而驰!直到邓死后,死刑复核权才重新收回到最高法。改革开放三十年居然有长达十多年,生杀予夺的权把子就握在“县太爷”的手里。这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讽刺。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严打的大幕拉开,一时间警笛轰鸣,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宣判会。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从社会治安看,短时间内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打击面有扩大化的现像。据说,有个小青年和人打赌,亲了一个陌生女青年一口, 被当做流氓滋事给枪决了。当年轰动一时的名人,有朱的孙子、影星迟志强等人。他们的所谓的罪行今天看来,太毛毛雨了,无非是玩了几个女人而已。按照当时的情形,现在那些包二奶、小三的统统都得枪决。由于1983年严打的负面影响太大、太深远,之后的1997年、2001年严打,明显有所改善。但是像佘祥林、赵振海之类的案子依然层出不穷。积累的民愤民怨与犯罪分子对社会的伤害不分伯仲。

1983年,是历史上一个较为特殊的年分。可以看做邓时代的“元年”。因为在前一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上,华下台,正式步入邓时代。从文革结束的1976年到1983年,仅仅七年时间。在文革浩劫的余波中,中国迎来的并非是一派欣欣向荣。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连续发生多起影响极坏的恶性刑事案件。如1980年1月发生在广州市滨江东路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在 北京北海公园的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强奸、猥亵的“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案等。1983 年,被称为“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名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作案,杀害数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外国女记者在 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一伙小青年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 奸。这些恶性案件一时震动全国。

文革压抑了很多美好的东西,同时也掩盖了很多的丑恶的东西。改革使人们获得自由的同时,也使得被掩盖的罪恶暴露了出来。这一现像使得相当多的人对改革产生了动摇和怀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3年2月8日,邓视察工作 说:“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1983年7月16日,邓对公安部长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从重、从快”、“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 一大批”。自此,从1983年之后“县太爷”就有权杀人,不仅有权杀刑事犯,还有权杀“现行反革命”——中国古代死刑尚且必须经过中央政府批准——“秋决”。却在号称法制时代的邓时代大开杀戒!既使是基层草菅人命、滥杀无辜、无法无天的“文革”时期,尚且没有公开把死刑复核权交给县级。

令人遗憾的是,严打虽严,却反弹很快。这里有一组数字。在1983年到1987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 “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三年的“严打”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长效目标。 最初“严打”时,打的是流氓犯罪集团,多是一帮年轻人无是生非,侮辱妇女,聚众斗殴;而数年后,恶性、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加。在预防犯罪,铲除犯罪的社会基础方面,“严打”的效果是不理想的。严打不仅没有遏制犯罪率,却是犯罪率越打越多、罪行越打越重。仅就数字而言,严打非但没有遏制住恶性犯罪事件的增长,反而把犯罪分子打练得越来越善于亡命。虽不能说全国性治安形势的恶化都是“严打”造成的,但严打播下的“复仇”种子恐怕在一定程度上令犯罪分子变得更加无所畏惧。 中国要严打的东西其实很多,大到官场腐败、小到M毛党爱国。一个用脸皮为代价,用耻辱做荣耀,指鹿为马、不断创造着掩人耳目瞒天过海奇迹的政治利益团伙,不严打还成形吗?但不幸的是,这个团伙恰恰主宰着每一场毫无意义的“严打”。严打本身才真正是需要严打的。

胡扯一下

“严打”等于是划了个时间圈给犯罪分子, 在这个圈里你必须给我悠着点,必须调整作案路线图,减少发案频率,一方面可以配合公安部门呈现出亮丽的“战果成绩单”,同时也可以适当凑这个空挡忙里偷闲 踏踏青、叙叙旧、调调情、会会友。最安全的方式是在这七个月中,给自己放个假,回归一下正常的生活;少数顽固不化的,也可以用这个机会提高一些作案水平。 有点文化的还可以研读一下“犯罪心理学”,或许还能延长一点案件被侦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