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处方当如何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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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处方当如何开出?[视点]
曾德雄
《南方周末》2007年05月03日第1212期
社会需要组织,权利也会让渡,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个体性的权利是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逻辑起点,现代政治的全部合法性基础就在于此。
理想与现实的千年分合
《南方周末》今年2月8日发表的《中国需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其在描述最近二三十年“国家控制动员体系松动,但其他社会组织形态并未恢复、发育”情况下中国人的精神状态时说:“不在国家动员体系中的人是一种纯粹私人的存在,加上蕴涵于传统中的道德规范的解体,他以自己的欲望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视为与己无干的人,甚至视为自己的敌人。”与之对照,作者在分析“作为一种制度的自由市场之所以出现在英国而不是欧洲南方国家”的原因时说:“相对于天主教徒,清教徒以严格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他们是一群节俭、勤奋、节欲、诚实的人,而不是纵欲者和物质崇拜者。”总之,自私、私欲、私念等等是不好的,对它们的消解、节制才是道德的。
这样的观点当然并不新鲜。号称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不是一直在讲“克己复礼”么?就在几十年前,“狠斗私心一闪念”还畅行于中国,其与王阳明的“防于未萌之先”、“克于方萌之际”何其相似乃尔!
有这样不绝如缕的道德家,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一定很高?其实未必,关于这点,只要看看史书中的腥风血雨和无穷机心就知道了。不错,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特别是儒学有非常美好的道德理想和坚定的道德信念,但这样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却并没有带来相应的道德现实——现实与理想和信念甚至极端相反,几乎可以说,有什么程度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就有同等程度的不道德的现实。这中间的吊诡留给后人许多谜团。而置身其中、“不知时变”的人们则要么以身殉道,要么饱受精神断裂、价值困顿的折磨,更多的人与时变化,养成高超的“中国智慧”,在道德的自我放逐中寻求物欲和人欲的满足,而他们往往还能获得更多的甚至是道德上的社会认同!
当年梁漱溟将中国的问题归结为“理想归理想,现实归现实”。现在我们终于开始明白,原来这种不道德的现实与道德的理想之间是有着复杂曲折的勾连的,两者不仅不是分开的,反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甚至可以说,道德理想与不道德的现实是脱不开干系的,其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某种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道德基础之上的。
重建君权独尊的合法性
中国的传统政治是一种极权专制,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大一统、君权独尊。它由秦始皇首创,其合法性依据在于他统一天下的盖世武功和“积德累善十余世”的世袭政治传统。同样的武功在刘邦身上也存在———也许还更大,但世袭的政治传统他却没有,所以西汉初年才宗奉黄老道家,据朱维铮先生分析,“是因为它的某些说教符合自己由卑弱地位爬到权力顶峰的经验。”但黄老道家与君权独尊并不相洽,在许多方面甚至冲突,必须找寻新的思想资源来作为君权独尊的正当性依据。汉武帝终于发现了儒学的用处,在他的号召下,一班“孔家店”的徒子徒孙闻风而动,各施所长,开动脑筋,为君权独尊找寻依据———在此之前,包括他们的祖师爷孔孟在内,可是受尽打压和排挤的。
他们找到的依据就是“道德”。他们说,汉家皇帝是“以德感天”,然后“受命于天”成为“天子”。在这个思想过程中,皇帝具有最高的道德是最重要的因素。这种作为君权独尊的政治合法性依据的道德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为民”:“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王者,天之所予也。”说得再清楚不过:只有“德足以安乐民”的人,“天”才让他当皇帝。先秦儒学以道德作为政治合法性依据的思想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缺乏世袭政治传统的汉代统治者的君权独尊问题。
这种以“为民”的道德作为政治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在汉代建立以后,一直贯穿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任何本质的变化。最高统治者德位合一,因为至德而至尊,具有绝对崇高的地位,对他的任何怀疑、批判、否定都是不符合逻辑的,绝对不允许的。也不存在一个与之平等的“他者”,因此不可能有对权力的任何制约。秦始皇确立的“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极权专制在新型意识形态的支撑下一直延续下来。历代的皇帝一面享受着君权独尊,同时也不断有“世路英雄”以“受命于天”、“替天行道”的名义将他推翻,继续下一轮的君权独尊。
“为民”难道不好吗?当然没什么不好,中国的民众几千年来不就一直在盼望着那个“宵旰忧勤,不遑寝食”、一心为民的好皇帝么?可惜,套用朱熹的话,这样的皇帝“未尝一日”出现在天地间,原来“为民”不过是君权独尊的口实,对统治者来说,是否“为民”并不重要,获得“为民”的资格才是最重要的。原因何在?还在于君权独尊。要维护君权独尊,必须做到两个“无外”:“人心无外”、“天下无外”。“人心无外”通过道德教化来达致,这样的道德教化可不是所谓和风细雨的思想政治工作,而是“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的腥风血雨,是“教之以道、导之以德而不听,则临之以威武;临之威武而不从,则制之以兵革”的暴力恐怖。而中国古人关于“天下”的地理想象则使“天下无外”的欲求获得事实性的支撑,雄才大略的君主南征北讨,其实是为了满足“天下无外”下的至尊唯一。这注定要不断加剧统治成本,使民众天然地、永远地处于受压榨的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统治者而言,克制“自私”、“私欲”、“私念”之类的道德教化正合所用。关于这点,黄宗羲其实早有深刻揭示:“为人君者,……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这正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诡谲之处:以“为民”的口实来获得“为民”的资格,进而获得高居于民众之上、之外的政治权力,再以这样的权力来扰民、欺民,以维护、保持这种资格。而所有这一切,居然都是在道德的名义下进行!当今天倡言道德,且并不脱“自私”“自利”之类的故智时,我们能不正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这种道德就是人权”
但我们决不是要抛弃道德。中国正在转型,这一持续了近两百年的社会转型的实质正是从旧道德到新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的组织原则、行为动力、价值标准完全依据于由统治者颁布的道德准则,其解释权也完全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并且它往往是一种相对于个人生命来说完全异质性、对立性的力量,个人的生命在它的映照下成为一种否定性的存在。而在现代社会,社会的组织原则、行为动力和价值标准完全依据于民众的生命权利和生命尊严,人们的社会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评价人们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标准不是看其是否符合某种外部律令,而主要看它有没有侵犯人的权利。
作为社会生活最大的主导力量,政治也要转型。中国的传统政治建基于统治者的自诩有德,而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建基于民众的权利。权利的特征在于其个体性和差异性,所有不能落实到个体的权利都不是真正的权利而要继续化约,直到个体为止。权利的这一特征与传统政治“人心无外”、“天下无外”的道德普遍性诉求根本冲突,权利也成为刺穿传统政治道德泡沫的尖针。社会需要组织,权利也会让渡,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个体性的权利是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逻辑起点,现代政治的全部合法性基础就在于此。
权利既是文明的脚步,也是文明的标尺,这一世界近代历史的发展图景同样展现于中国。中国一百多年的现代化历史,就是一部追求权利的悲壮历史。中国最新一轮对权利的追求则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进程不可逆转。
但在历史的转折关头,道德沦陷的沉渣同时泛起。为了利益,人人恐后,几乎无所不用其极,个体性还不发达么?有人不免忧心忡忡,认为中国目前的个体性不是太弱,而是太强,且将之归咎于“近百年来现代知识分子始终致力于打碎传统,让个体摆脱这些传统道德与社会机制的束缚”。
这里其实颇多似是而非。首先,传统并没有被打碎,而是以新的形式复活。被复活的传统遮蔽的个体,与历史上的个体也并无不同,都是一种原子似的个体。至于“传统道德与社会机制的束缚”,其实是对历史的误判,只要看一下梁山好汉的所作所为,就知道这样的束缚的确存在,但决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他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不论个体还是团体,都是开放的,个体与个体、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关系犹如两只十指紧扣的手,丰富多样的社会组织也因此而自发形成,我们期望中的现代社会建设运动也才会有一个好的开始。同样,道德重建也必须以权利为基础、从权利出发。“现代社会需要有适用于所有人类的、超越文化传统的道德,这种道德不能随社会或政治环境说变就变,这种道德就是人权,它是神圣的,超越性的,普遍的,并在这些意义上来说是绝对的。”(徐贲:《个人良知和公共政治:“捷克现象学”回顾》,《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那么,中国传统文化是否具有道德重建所需的思想资源?答案很明确: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以权利为本位的新道德的思想资源。但中国传统文化绝非因此而一无是处!它有一个现在依然弥足珍贵的精神内核,那就是强烈、坚韧、持久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使我们对于人心的善具有一种永恒的信念,对人世间的合理秩序具有不懈的向往和追求。正是这种道德感塑造了我们的文化人格,使我们作为中国人以坚实的文化尊严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是因为这种道德感,中国人从不缺乏不畏邪恶强暴、舍身为民请命的民族脊梁,他们维持了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和精神品质。现在,接力棒则交到我们手上了。(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哲学博士,《开放时代》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