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购物卡现身 真卡被消费责任难认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6:26:29

在商场里使用购物卡消费,屡见不鲜。但是,合肥某高校的研究生小陈刷卡时,却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儿。

5月22日,小陈来到位于合肥市宿州路的商之都总店购买手机,在收银台使用面值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不记名购物储值卡支付时,被收银员告知“购物卡刷不出金额来”。小陈称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这张卡,但商场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消费记录显示,这张卡中的金额曾在2009年3月22日被消费掉。

“我从来没用这张卡买过任何东西,为什么说我的卡已经‘被消费’了呢?”小陈对此感到非常不解,希望将商场提供的“消费记录”带走,但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双方在商场办公室僵持了3个多小时,直到一名律师闻讯赶到现场后,她才得以从商场脱身。

小陈认为,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于是将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和损失2000元。6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陈的经历并非个案,近段时间,因使用购物卡消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此外,利用“克隆”购物卡进行诈骗的行为也开始浮出水面。2009年,合肥一名男子在网上大量出售“克隆”购物卡,一旦假卡消费过后,真卡显示余额即为零。后来,该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了解,在山东济南、聊城、济宁以及河南商丘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

举证困难,责任难认定

由于购物卡有不记名、不挂失、经常转赠等特点,以及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使得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举证困难,谁也说不清道不明,而责任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无论消费者还是商家,最方便找到的证据就是消费记录。不过,有了消费记录,也不见得就能说清问题。

在上述案件中,小陈认为,“两张卡一直在我身边,绝对不可能被别人拿去刷了”。对此,商场出示了消费记录,上面显示,2009年3月22日,有人连刷18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购买了一台价值1.8万元的佳能数码相机,而其中就有小陈所持的尾号为“29”的购物卡。

小陈认为,消费记录并不能证明是自己去消费的,“有可能购物卡被别人盗刷”。

到底是谁消费了这张卡中的金额?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弄清问题,小陈想调阅当时商场的监控录像,但商场表示当时的监控录像没能保存到现在。

“保存多久,要视系统的内存而定。”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督导中心经理康幼梅表示,磁盘有一定的空间,需要定期进行清盘。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银行业一般要求监控录像保存两年,但商场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以及摄像头如何安置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循,很多商场均按内部规定执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即使商场作了一些内部规定,但也不能确保就能完全执行。

小陈最大的质疑是,“按照商场的规定,购物卡余额归零时,商场应当回收,为什么这张‘空卡’现在还在自己的手上?”小陈认为,这就证明,自己没有刷过这张卡。

康幼梅的解释是:“商场确实要求回收,但不能保证100%做到。”

小陈不能接受商场的解释,她追问:这是不是表明,如果出现了“空卡”在消费者手里的情况,商场还可以推卸责任?

流通渠道多,安全存在隐患

“购物卡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问题。”一位商人告诉记者,“在一个人情社会里,送点儿购物卡是经常的事,有利于人际沟通,商场也非常乐意,可以促进销售,回笼资金。”

但是,这种“两厢情愿”在一定程度上给双方都带来了安全隐患。

尽管很多商场在定卡、制卡、领卡、售卡等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环节众多,监管起来非常困难。

此外,记者了解到,商场之外的购物卡交易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小卖部兼营购物卡回收、销售,网上的交易更是火爆,有些地方论坛甚至设有专区进行交易。因为这些购物卡都是打折出售,所以不少消费者趋之若鹜,把这当成省钱的门道。

这种无序的流通现状,既搅乱了市场秩序,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很多消费者持有的购物卡不是从商场买的,出现了问题,还得从上游开始调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毕竟,这不是我们能控制得了的。”

 

追根溯源,早在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曾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2000年开始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也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各省纠风办都会定期检查,并进行暗访,但是目前一些商业企业使用、销售购物卡的现象依然盛行。

对此,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明确提醒道:“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物卡。”

本报合肥6月15日电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