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中国女子大马受辱案中的理智与情感(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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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中国女子大马受辱案中的理智与情感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2月1日0:45· 来源:
11月25日,一名中国女子在马来西亚警局被裸体罚站的手机录像在网上公布,在马来西亚掀起轩然大波,同时也为国际舆论所瞩目。随后,随着更多的类似事件相继披露,中国女子在马来西亚遭受不公正、非人道对待的问题,呈现出越来越清晰的轮廓。
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立即对这一事件作出回应,称“如果发生针对中国游客的事件,而肇事者无论是大马政府官员,无论他们是移民官还是警察,我们都为此道歉。”他还宣布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该案。
巴达维之所以又是道歉,又是调查,是因为披露出来的事件性质异常恶劣,大大有损马来西亚政府的形象,一则担心影响与中国的关系,二则可能打击普通中国人去马来西亚经贸、旅游的信心。因此他的道歉加上了“针对中国游客”的前提,似乎有安抚中国游客的意思,如果受辱事件中的中国女子恰好是去马来西亚旅游的中国游客的话。
然而,这个道歉本身还是不周全的。无论该女子系何种身份,发生在马来西亚警局的对她人权和尊严的所有侵犯乃至践踏,马来西亚政府都是应该道歉的。
马来西亚副内政部长诺·奥马日前口气强硬地声称,马来西亚警察脱光中国女子的衣服进行搜身,是“例常程序”,谁“如果对这个程序有任何不满,欢迎提出法律诉讼”,并且,“外国人如果认为马来西亚警察残暴,大可不必继续留在马来西亚,可以回到自己的国家。这么一来,马来西亚警方就不必忙着取缔非法外劳。”
诺·奥马似乎认定该中国女子是“非法外劳”,或者不管她是不是“非法外劳”,马来西亚警方都有权用针对“非法外劳”的“例常程序”进行处理。这不算是一个承担责任的态度。一个文明社会的政府,有保护人权之责,无论是本国人的人权,还是在本国的外国人的人权,无论是合法入境的外国人的人权,还是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的人权,一概都在保护之列;政府如果侵犯了人权,无论是本国人的人权,还是在本国的外国人的人权,无论是合法入境的外国人的人权,还是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的人权,一律得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目前要求马来西亚政府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惩凶”,并切实保障中国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这些都是最低限度的正当要求。中国政府没有把这一事件政治化,比较温和,也比较理性。
这里有分属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这一事件本身,包括受辱的中国女子和肇事者(最终责任落实到马来西亚政府)两方,马来西亚政府“道歉”、“调查”、“惩凶”、“赔偿”和“保证”,基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许多环节还在进行之中。
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这一事件的背景政治,牵涉到三方:中国民众、中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中国政府之理性与谨慎,在于中国外交的大局性,一方面普通中国民众可能期待政府有强硬的举动,另一方面中国外交需立足于周边,与马来西亚政府的关系同样需要从大局考虑。中国政府如何处理,的确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1月30日在北京约见马来西亚驻华大使诺尔扎曼,要求马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快查处有关案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表明中国政府呼应了国内民众的要求,正视保护在外国的本国国民人权这一新课题,同时维持着以外交手段解决问题的理性态度。
□陈斌(广州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