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健: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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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 发表时间:2010-3-24     公民社会与臣民社会有着根本性区别
  “和谐社会”是公民社会还是臣民社会?传统的和谐社会,尽管有古代礼乐文化的背景,有一些朴素的自由、民主的因素,尽管这个社会也有比较宽松、稳定、太平的时候,但都还是脱离不了臣民社会的总框架。而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则应该是现代的公民社会。确认“个人”本位的独立、尊严和价值,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现代公民社会之政治伦理、道德伦理的文化价值基础,是现代启蒙主义精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但在我国,个人主义长期遭到否定和批判。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国民党当权到共产党主政,都批判个人主义,都党国至上。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说:“公民社会注重个人自由,臣民社会注重社会和谐。”
  两种社会的区别,关键在于“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人权第一、个人本位、尊重个人的价值,这是公民社会;君权第一、个人臣服、不看重个人价值,这是臣民社会。臣就是臣服、服从。中国传统的封建专制社会就是臣民社会。权位最高的是皇帝,皇家统治着全国。每一个地方的大官都臣服于皇帝,而老百姓都要臣服于地方那个最基层的官员。按照儒家学说是一个伦理社会,在家庭里面都要臣服于家长,具体来讲儿子要臣服于父亲,妻子要臣服于丈夫。一切人的关系都是一个臣服的关系,一个服从的关系。鲁迅讲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这句话非常的厉害,他就是想揭示这个现象,他说中国的文化说到底是“侍奉主子的文化”。“侍奉主子”,就是服从,就是臣服,一层一层地侍奉上去,是臣服的文化。这样一个社会,就叫臣民社会。中央各部的大官在皇帝面前下跪、称臣,都是臣。

  这样一个社会的结构当然是一个政治专制主义、文化专制主义的结构。这个臣民社会有时候统治比较稳固,比较安定,譬如说没有大规模的暴力事件以至对内对外的战争,没有大规模的灾荒;这个社会比较升平,一般的人认为这就是和谐,所以卢梭说臣民社会是向往和谐的。下对上要臣服,上对下也要说得过去,剥削压迫不能太过分了。下头对上头不能造反,必须臣服。这个关系能够维持到不爆发革命,不爆发不造反,能够平稳地往下发展。而这种和谐是臣民社会的和谐,在西方也存在过。儒家的礼乐文化对维护臣民社会是有作用的。礼乐文化在早期是比较活跃的,到了后期,就是秦汉以后,就被僵化了,乐的层面向礼的层面过渡了,乐被礼化了,适应了专制统治的要求。

  什么叫公民社会呢?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在古希腊,就有公民社会的萌芽。中国古代也有过公民社会的萌芽。我国古代文化中的一些民主诉求,强调人民大众的主人翁地位,强调老百姓的权利,强调人道等等,都是公民社会的萌芽。但是秦汉之后,中国的皇权专制统治完善以后,这些因素就抛弃了,民主的萌芽就被扼杀了。到了近代,才有“人权”、“公民社会”的追求。

  在西方,真正的公民社会是18世纪启蒙主义运动之后兴起的。启蒙主义开启了世界的现代史。现代公民社会由此而生。“启蒙”我们中国古代就有解释,但主要是从西方来的。英文的启蒙叫做Enlightenment,Light是光,Enlightenment就是照亮。专制统治者的很多愚民观念把人们的头脑弄得非常的愚昧、黑暗,人们看不到历史的真相,不知道真理在哪里;自己的脑子也不会真正地思考,而只能按照统治者的意愿,按照别人告诉他的观念来思考。这个脑子不是一片黑暗吗?启蒙主义者要把这些人的头脑照亮,把理性的光打进去。我们用中国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把头脑弄明白。本来是一个不明白的人,现在我明白了,我就会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了,我就不再听信你原来告诉我的那些蒙蔽我愚昧我的话了,我就要问一个为什么了。所以启蒙主义这种思想文化运动,它在现代社会到来之前,是一种精神的准备。它的核心内容就是两点。第一反对真理的垄断,真理并不是少数权势者垄断的。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也要明白真理,反对真理的垄断。如果太阳是真理的代表,太阳是大家的,太阳的光线照到每一个身上,而不是只照到个别人身上。第二个就是反对权力的垄断。财产的分配权,资源配置权,政治管理权等等,不应该是少数人垄断,应该由全民通过一定程序解决,全体公民用权就是民主,少数弄权者用权就是专制。这样一来在西方就掀起了很强大的现代启蒙主义运动。一大批西方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当然是继承着古希腊以来的民主传统精神),这些价值观念的核心就人的价值和尊严,就是“个人”的权利的不可动摇性。每一个人生来就有他的权利,是天赋人权。

  公民社会显然与臣民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在公民社会里就取消了“臣服”,没有臣服的关系。不管哪一级对哪一级,都没有臣服的关系。整个国家机器在按照民主和法制运转。老百姓不用对政府“臣服”,政府机构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现在报纸上都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而不是官老爷。老百姓纳税人是主人。这就是公民社会。台湾国民党掌权几十年,在民主选举中曾经一度失去了权力,现在又重新掌权。我记得民进党的陈水扁第一次通过民主选举上台时,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慎之在接受英国BBC记者采访时讲了一句话:“不管这两个党将来发展如何,也不管存在哪些问题,这一事件本身是中国从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一个大的转折,什么转折?就是通过非暴力手段,通过民主和理性把权力进行了交接。”共产党从国民党手里面把权力夺过来,是通过战争打下来的。就是四人帮掌权被推翻,都要通过“小暴力”,不通过暴力抓不起来;陈云无奈地说:“下不为例。”公民社会通过非暴力的、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权力转换以后,掌权的人就不会用暴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但是在臣民社会,我用暴力把你打倒,夺取了这个权力,我掌权者本人就缺乏安全感,我老是想着你会不会用暴力推翻我,所以我就用暴力维护我的权力。毛泽东用暴力推翻了国民党,在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他后来一直就强调阶级斗争,搞文化大革命,甚至要七八年来一次。他就生怕有人要用暴力推翻他,老是感到不安全,动辄说我还是想要去井冈山打游击。暴力所取得的权力往往用暴力维持,而暴力维持的社会绝无公民社会可言。

  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应该是现代的公民社会。而不是传统的臣民社会。传统的臣民社会只有部分的时代比较安定,如康乾盛世,可称之为“古典和谐社会”,不是现代和谐社会。现代的和谐社会,就是我们现代正在争取、还没有达到的现代公民社会。

  

  个人主义是公民社会的基础

  

  要达到现代公民社会,除了继续坚持已经进行了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还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现代公民社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伦理必须真正地建立起来。承认“个人”本位的高度尊严和不可动摇性,便是建立这种新伦理的首要前提。在传统的臣民社会,完全没有“个人”的地位。“个人”被工具化、奴才化,只是权势专制下的“子民”。所谓“个人主义”是一个反面的东西。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个人主义也是完全被否定的。我这个年纪的人是在声讨个人主义,处处防御个人主义中长大的。“个人主义”这个词不是我国固有文化中所有的,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但是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能找到一些根源。这个词在西方叫Individualism。在启蒙主义的视野里,每一个“个人”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个人”都享有种种个性自由并担负社会责任。所谓“天赋人权”压倒了“君权神授”。然而,在我1949年以后接受的教育当中,个人主义却是一个坏东西。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文艺界的负责人周扬来总结这场运动,叫做《文艺战线上的一场大辩论》,他总结文艺界犯错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个人主义,他说:“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万恶之源。”多可怕啊,是万恶之源!
现在我们读了很多有关启蒙主义、人的现代化的书,读到了许多学者总结中国历史的书,我们才晓得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个人主义这个词是一个正面的概念,是讲“个人”本位的重要性,强调人本身的独立、价值和尊严。它与传统的专制主义针锋相对。这个“个人”是有权利的、有尊严的。我很看重我自己,你也要尊重我,当然我也要尊重别人。这个和损人利己、自私自利不是一回事,后者不应该说成“个人主义”。在西方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叫做:Egoism,指那种非常自私,只考虑个人的思想。结果一查字典,也翻译成个人主义,所以在中国现代把这个事情搞得非常混乱。在五四文化运动的时候,个人主义还没有被歪曲,在那时鼓吹思想自由、个性解放的一批先进文化人的心目中,个人主义还是一个正面的价值。在我的印象中,个人主义作为一个正面的道德观念,传入中国,大概是1900年前后的事,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00年前后这个词传到中国,刚开始翻译成“个人”,或者翻译成“个性主义”,或者翻译成个人主义。在五四运动的时候,讲究思想解放、个性解放的时候,个人主义还是一个体现着人之现代化追求的价值。
  当时在好多新的刊物上也宣传过个人主义。鼓吹个人主义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胡适。他写的一篇很有影响力的文章叫做《易卜生主义》。易卜生是挪威的一个作家,戏剧家,专以个人主义为武器与“社会”作战,即与权力掌控者斗争。在他的戏剧当中,个人主义作为一个正面的道德价值,强调个人的独立、自由、自主,强调个人反抗“社会”的压迫。他崇尚的是一种个人主义高尚的人格。易卜生主义产生在挪威不是偶然的。恩格斯曾经说过挪威的农民是人格最健全的人,是有自由精神的农民,只有这种人才能产生健康的正直的人格,这种人格就是个人主义,所以在易卜生来说个人主义是一个正面道德力量。胡适就写了一篇文章,讲易卜生的个人主义,鼓励在中国兴起个人主义价值观。现代的公民社会,如果离开了对“个人”本位的确立,离开了对每一个人的独立、尊严的承认,就不可能建立,必然还会回到臣民社会中去。因为臣民社会不承认“个人”,所有的人在统治者心目中都是工具化、非人化、奴隶化的,都是他们暴力夺取和维护独裁政权的炮灰。中共有一位元帅曾经说过:“我打仗就是往锅底填柴火。”填的这些柴火就是士兵,所以战争这个东西是不允许个人主义的。在战争思维、暴力思维之下,就不可能有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合法性必然是在和平的、开明的时期才能有。个人主义价值观总是与现代的公民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而成为专制社会的“万恶之源”;因为它与人类文明的现代时期共命运。

  每一个人的个性是不一样的,承认人的个性差别,承认每一个人都有发展自己个性、维护自己个性的权利,这是一种现代文明。所以每一个人不仅有生存的权利,而且有言论的、思想的、政治的权利,这些都建立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不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人的自由不是空洞的吗?有什么自由啊?我们爱国,爱自己的民族,但掌权者不能利用这些来吞噬“个人”。个人服从“集体”,大家都一致,高度一致,一言堂那就谈不到个人,也谈不上个人主义。自由与个人主义相联系,自由与民主体制相联系,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这些东西都是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支撑。否定了个人主义,只承认集体主义,使个人完全失去自觉,人人都成了“驯服工具”。从电视上看到,全国人大代表到北京开会,记者采访他,有什么感想啊?有的人大代表从非常边远落后的地区来,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就说很感谢党和政府叫他到北京来见了世面。完全不是人大代表所应该讲的。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到北京来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要提意见,要批评政府哪一点没有做到,哪一点没有做好,要传达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我第一次到北京,住得很好,吃得很好,非常感谢党、感谢国家……”,他完全不知道他作为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他是“臣民”,不是公民。

  我们的文艺作品中也往往否定个人主义。“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滋养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母亲只滋养了我的肉体,我的精神是靠党管的,都缺乏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性,而强调了一种精神上的依附性。这样,在我们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开展的那种教育运动中,个性、个人主义全被否定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可能把自己的个性完全地消灭,结果就被扭曲、变形,所以就讲假话,公开讲的全是一些空话,专讲那些符合集体主义、符合党的要求的东西,符合“国家”利益的话。他内心就保留了一个别人不能窥探的世界,那个世界本来可以和别人交流的他不交流,而且他的个性要求都变形了。人们一些感情、欲望,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允许它合理地、公开地讲出来,他们就讲假的、好听的话。本来合理地追求物质利益是正当的,现在变成了不合理的,就转入“地下”了,转入地下就要变形,一变形就变成了不好的东西。为什么一直接受集体主义教育,一直接受廉政教育,但是一有机会就贪污?就是人的正当的个性受到了压抑之后,他的那些不正当恶欲就得到恶性膨胀。如果他有健全的个人主义,有易卜生主义那样的人格,他就不会说一套干一套了。另外说明集体主义在他身上是虚伪的。有没有集体主义,当然有集体主义,国家的集体要求,爱国主义,都属于集体主义。但是集体主义当它否认健康的个人主义的时候,它就会带有极大的虚假性,最早指出这种集体主义的虚假性的是马克思,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说到过。如果我们否定了人的健康的个人主义,这个集体主义就带有很大的虚假性,变成人性健康发展的束缚和障碍。这是马克思指出过的。集体主义变成了虚假主义,我们在生活中随处可见。

  所以当有些人一旦发现他这个地区,他这个单位,甚至他这个国家那个“集体”是对他的蒙蔽和欺骗的时候(你们这些当官的,让我服从集体,你们贪污那么多跑到国外去了,原来是假的),这个被愚弄的人在价值观上必然发生断裂、崩溃。什么集体主义也不相信了。这个时候他的健康的个人主义也建立不起来了。个人主义在一百多年前传入中国,一直遭到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误解、歪曲和批判。1907年鲁迅写过一篇长文《文化偏至论》,指出个人主义这一理念刚传入中国,“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也欤?夷考其实,至不然矣!”你看,个人主义成了一个大罪名,是骂人的话。这种迷误一直传到1949年之后,1958年周扬撰文(此文经毛泽东修改)说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这说明,反个人主义是一个多么强大的阵势。

  “国家”、“民族”、“集体”、“党”是反个人主义者所用的主要依据。鲁迅在上文中,提出以“人国”——“个人”本位得到尊重的国家,取代“沙聚之邦”——没有“个人”人格的一群奴隶组成的国家。当权者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来剥夺“个人”的自由、权利。针对这种思想,鲁迅主张“立人”。他说我们要把人立起来。鲁迅讲的这个立人就是要尊重“个人”本位,尊重个性,把人的人格提高。鲁迅说这个国家有两种情况,如果每个人思想解放,有健全的个人主义,人格得以“立”,那么这个国家就是“人国”,是“人”的国家。如果这个国家没有经过启蒙,没有建立健全的个人人格,人们都是奴隶都是臣民,那么这个国家不能叫“人国”,而叫“沙聚之邦”,就是很大的一堆沙子;中国过去,特别是旧中国确实是沙聚之邦。鲁迅要把沙聚之邦建设成人国,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个人主义人格的健全。

  针对以“国家”至上反对“个人”本位的思想,胡适说过一段很尖锐的话,大意也是这样的。胡适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此话见他的《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如果大家都是奴隶都是臣民,加在一起也不强大。他和鲁迅的话不是一致的吗?鲁迅叫沙聚之邦,就是由一群奴隶组成的国家。胡适讲的是现代的国家,和鲁迅的话是一致的。但是胡适的话,过去都是受批判的,国共两党都骂胡适,蒋介石、毛泽东都否定胡适思想。传统的专制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倾思潮相结合,为我国现代化造成了种种思想上的障碍。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拒绝和批判,是包含着深刻历史教训的。

  总之,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必须是现代公民社会。正如卢梭所言,“公民社会注重个人自由”。公民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伦理的文化价值基础,就是注重“个人”本位的独立、尊严和价值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作为人道主义的基石,在人类文明史上发挥过光辉作用。西方资产阶级利用、发展过个人主义,但也恰恰是资本主义大生产破坏了人的个性之多样性,金钱万能的社会使人异化、失去个性。健全的个人主义是在那些资产阶级的批判者的文化批判中才得到维护和发展的(如易卜生、罗曼·罗兰对个人主义的张扬)。马克思主义也试图以新的途径高举“个性”的大旗。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这些个人主义的遗产,推动我们的公民社会的建设。
 
  作者:董健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前副校长) 本文原载于《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
  

评《炎黄春秋》“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一文

发布: 2010-3-16 13:17 | 作者: 红日欲出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195 | 回复: 2

且看资产阶级辩护士为何为个人主义正名

——评《炎黄春秋》今年第三期“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一文



怀 青 

   

    《炎黄春秋》要为“个人主义”正名了。他们下定决心要给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洗一洗脑子。今年第三期该刊发表的“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就是这个洗脑动作中的一篇力作。
    文章一开头就把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摁到一条板凳上问责:“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国民党当权到共产党主政,都批判个人主义,都党国至上。”但是作者的劲并非各打五十大板,主要却是打在共产党身上。他认为世界上有两种社会:公民社会和臣民社会。共产党主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臣民社会,“在臣民社会,我用暴力把你打倒,夺取了这个权力”,“毛泽东用暴力打倒了国民党,……生怕有人要用暴力推翻他,老是感到不安全。”而“暴力维持的社会绝无公民社会可言”。作者特别欣赏李慎之在接受英国BBC记者采访时讲的一句话,那时台湾民进党的陈水扁刚刚上台。李慎之说,“不管这两个党(指台湾的国党和民进党)将来发展如何,也不管存在哪些问题,这一事件本身是中国从秦始皇以来二千多年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一个大的转折……通过非暴力手段,通过民主和理性把权力进行了交换。”在李慎之和作者看来,陈水扁上台表明台湾是一个典型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臣民社会”的楷模了,黑白颠倒到了这个地步,真是令人吃惊!
    作者最核心的观点在于:公民社会就是把个人主义作为自己的基础。他认为,“个人主义是一个正面的概念”,他甚至把“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这个中国人所熟知,并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所认同的说法,说成是“多可怕”!他认为,个人主义“强调人本身的独立、价值和尊严,与传统的专制主义针锋相对”,而臣民社会“不承认‘个人’,所有的人在统治者心中都是工具化、非人化、奴隶化的,都是他们暴力夺取和维护独裁政权的炮灰”。这是对解放了意气风发的中国人民难以容忍的莫大的污蔑!中国人民浴血奋斗,不怕牺牲,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消灭了国民党反动武装,彻底推倒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争得了自己的解放和子孙万代的幸福,在作者眼里竟然都成了“炮灰”!
    十分清楚,作者的恶意是在这里故意玩弄一种模糊概念的游戏,是故意在混淆是非。中国人民反对、鄙视个人主义,尤其是指那种极端自私自利、极端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难道这种个人主义不是万恶之源吗?而极端个人主义正是从个人主义恶性发展而来的。从理论上来探讨,个人主义是一种明白无误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和价值理论学说,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手段。很明显个人主义发展到极致,必然是反社会的,个人主义是铁定维护私有制的。作为道德原则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对立,为共产主义道德所不容,与我们遵奉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党从来都是理直气壮地站在批判个人主义,特别是那种极端个人主义的第一线的。但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从来也坚决主张保护正当的个人权益和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从来都认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应该得到适当的合理的照顾。绝不能不顾个人正当利益,也绝不能容忍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这是我们国家的总的利益政策。过去在执行这个政策上有过偏差,但当着发现了这个偏差以后,党和政府在自己的工作中一直在努力匡正。我们注重民生,关注民生,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几乎凡一切否定和限制个人正当权益、正当利益之举都会受到党、政府和人民的关切,直至查究,并同声谴责,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作者把个人主义和个人正当权益、利益两者混淆起来显然是恶意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不是个人主义,不能视之为个人主义来进行谴责。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同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水火不相容,水炭不同器。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铁律。
    在作者眼里,“‘国家’、‘民族’、‘集体’、‘党’是反个人主义者所用的主要依据,是掌权者用来吞噬个人的东西”,是万万要不得的。中国人民发自内心唱出:“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滋养着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这种至为纯朴、真实的鱼水血肉之情,作者居然认为“是缺乏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强调了一种精神上的附属性。”这竟然引起了作者心头万般痛恨,称之为是一种“扭曲”、“变形”。作者的感情同普通中国老百姓的朴素感情不知隔了有多远呵!作者甚至还提出了一个怪论:批判个人主义,实施集体主义教育,就导致贪污横行。因为“人的正当个性受到了压抑之后,他的那些不正当恶欲就得到恶性膨胀。”那么,按作者的逻辑,只要让个人主义升堂归位,人类社会进入公民社会,那些不正当恶欲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那么,真不知道是哪位爷们向陈水扁进行过集体主义教育,因为使阿扁犯下了私吞总统特别费的贪污罪,以致两个春节都在囹圄中度过呢?这位陈大“总统”不是作者热烈歌颂的通过“民主和理性选出来的公民社会的总统吗?他们不正当恶欲怎么就膨胀得如此令人瞠目结舌呢?请问可敬的作者先生,你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人们看到,在发达国家,在所谓廉洁的公民社会国家里,这种不正当的恶欲难道见得还少吗?美国的那些金融大鳄又难道还贪婪得不够吗?即使是在他们宣告破产,政府出资要拉他们一把时,他们还在发狂地数钱,给自己发高额年终红利和奖金呢。这不是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利己主义,即作者提到的egoism的极致表现吗?在号称普世价值贯彻得最完美、彻底的这个民主国家里,把个人主义作为“正面的道德力量”奉为圭皋,由他们向人们、向一切所谓臣民国家的人们进行说教,这难道不是笑话吗?作者是要把中国人洗脑都说成为那些金融大鳄一样贪婪吗?为个人主义正名,可以休矣。(2010年3月9日)
    (《环球视野》2010年3月16日第283期)

吴主元 (2010-3-16 21:11:30)在作者眼里,“‘国家’、‘民族’、‘集体’、‘党’是反个人主义者所用的主要依据,是掌权者用来吞噬个人的东西”,是万万要不得的。中国人民发自内心唱出:“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滋养着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这种至为纯朴、真实的鱼水血肉之情,作者居然认为“是缺乏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强调了一种精神上的附属性。”这竟然引起了作者心头万般痛恨,称之为是一种“扭曲”、“变形”。作者的感情同普通中国老百姓的朴素感情不知隔了有多远呵!作者甚至还提出了一个怪论:批判个人主义,实施集体主义教育,就导致贪污横行。因为“人的正当个性受到了压抑之后,他的那些不正当恶欲就得到恶性膨胀。”那么,按作者的逻辑,只要让个人主义升堂归位,人类社会进入公民社会,那些不正当恶欲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那么,真不知道是哪位爷们向陈水扁进行过集体主义教育,因为使阿扁犯下了私吞总统特别费的贪污罪,以致两个春节都在囹圄中度过呢?这位陈大“总统”不是作者热烈歌颂的通过“民主和理性选出来的公民社会的总统吗?他们不正当恶欲怎么就膨胀得如此令人瞠目结舌呢?请问可敬的作者先生,你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人们看到,在发达国家,在所谓廉洁的公民社会国家里,这种不正当的恶欲难道见得还少吗?美国的那些金融大鳄又难道还贪婪得不够吗?即使是在他们宣告破产,政府出资要拉他们一把时,他们还在发狂地数钱,给自己发高额年终红利和奖金呢。这不是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利己主义,即作者提到的egoism的极致表现吗?在号称普世价值贯彻得最完美、彻底的这个民主国家里,把个人主义作为“正面的道德力量”奉为圭皋,由他们向人们、向一切所谓臣民国家的人们进行说教,这难道不是笑话吗?作者是要把中国人洗脑都说成为那些金融大鳄一样贪婪吗?为个人主义正名,可以休矣。日月海 (2010-3-17 10:26:45)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滋养着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这种至为纯朴、真实的鱼水血肉之情,作者居然认为“是缺乏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强调了一种精神上的附属性
  。”其实他们反过来是缺乏公正精神上的独立而作了私欲精神上的依附吗?     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http://news.QQ.com  2006年04月07日15:24   新华网   

  一位普通公民,为了两台公车,把财政局给告了一把:湖南常宁农民蒋石林提起公益诉讼,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原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购买了两台小车,要求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可以把另一个新闻搁在一起看:西部贫困乡镇陷入债务缠身的窘境,在贵州一个贫困乡,财政已“断炊”,而乡领导介绍支出费用巨大时说,每月用车开支要6000元左右,“乡里有3台车,维修费用很高”(4月5日《新华网》)。一个穷困潦倒的乡,也有3台车;一个掌握着财政大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则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豪华小车,合计拥有了5台小车。
  这两个微观的例子,验证了全国“两会”时人大代表透露的数字:我国每年公车消费达4085亿元!这个庞大的公车消费数字,让我国全年2838亿元的国防费用“相形见绌”。

  可贵的是,如今不仅是人大代表叫板公车消费,一位普通公民也提起了公益诉讼,这彰显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局部觉醒,这场非常官司的意义不在它的输赢结果,而在于行使公民权利的本身。

  现代社会必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国人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浸淫,许多人脑子里缺乏“公民意识”。几千年的古代中国,是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百姓都是臣民;而臣民社会的传统文化必定是“义务文化”,其熏陶出来的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主要表现就是“服从”二字。

  放眼整个人类世界,是法国大革命首次彻底将义务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为以权利为中心,人类这才重新构筑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正确关系。其标志一是人权宣言,二是拿破仑法典。人权宣言构筑了近世以来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样本,核心就是以人权作为宪法最重要的原则,重新构筑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拿破仑主持通过的《法国民法典》,主要原则有4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的体现;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更,须依约定善意履行;过失责任原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矗这部法典实则为普通人撑起了一把在政府权力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保护伞,从此公权力不能随意侵入公民的私权领域。

  可长期以来,我国稀缺公民教育;百姓不知道公民权利,而与百姓权利平等的官员更不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许多官员以“父母官”自居,以为“官贵民贱”;官员没有公民意识则更为可怕——因为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也就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只会放大自己的权力。正因为缺乏公民权利意识,那位财政局长才发出这样的疑问:农民是纳税人吗?而那个贫困乡的领导介绍3台车“维修费用高”时,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这背后有什么不对头,没有想到拥有那么多台车是不是侵害了纳税公民的权利利益。

  政府是因公民缴纳税赋而得以运行的,就必须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发展,公民也因此而纳税。陀思妥耶夫斯基《少年》一书主人公有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出非分要求。”这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公民社会的政府是必须服务于人民的,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而不是只顾自己花纳税人的钱买车去享受。

  在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从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从臣民国家到公民国家,这是社会转型的应有之义。每位公民树立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清除“官本位”意识和“官贵民贱”的等级思想,并建立起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拿起法律之矛以维护公民自身权利,这是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

  (作者:徐迅雷)

 向熹:中国社会正加速呈现公民社会特征时间: 2010-03-07责任编辑: 子不语2010全国两会_中国网

向熹 南方周末执行总编

“公民社会”相对于“臣民社会”而言,这个概念包含人的独立自由、人类组织的自发共识两个层面的意思。

人类的历史显示,将人从神权和世俗权威中解放出来,体现人的主体性,这是近几个世纪的主题,也是人文精神、现代意识的源泉。换言之,发展是为了人更加独立自由,这已是不用证明的共识。

另一方面,人群自我组织有赖于共同的价值观,价值观从哪里来?是人们的共识,还是以外部力量强行灌输的,这或许也是判断公民社会的一个标准。

有人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是权力让出空间,让社会得以发展。我认为,这是不是原因可以再论证,但一定是结果。中国在过去三十多年中,社会得以发育,加上经济发展,使得社会向公民社民发展已是现实。

所以,中国走向公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被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从现实来看,中国社会正加速呈现公民社会的特征,无论是个人对权利的重视,还是政治以人本为理念;无论是对行政权力边界的界定,还是对社会中间组织的认同;无论是社会舆论折射的价值观,还是在发展问题解决过程中社会体现的力量,都在证明这个观点。

从趋势上讲,走向公民社会是必然。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及以权力管理为主、社会组织补充的社会管理模式还会发挥积极的作用,故而公民社会的到来有赖于多种条件的具备,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当然,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过程。公民社会也当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之一。 (作者:向熹南方周末执行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