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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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 2010年06月04日08:2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董德刚: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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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德刚:所有制的“名”与“实”

  公有制与私有制相对,而社会所有制主要是同国家所有制相对(尤其是在现实中)。社会所有制概念比公有制更好些。

  公有制和私有制概念值得推敲

  我们长期习惯于使用公有制和私有制概念,但仔细推敲,这种“公私二分”法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语境中,公私之分已经内在地包含着褒贬意味、价值评价。社会意识的基本倾向是:“公”是先进的、高尚的、优越的,而“私”是落后的、卑劣的、丑恶的,甚至是“万恶之源”。二者高下已分,扬公抑私也就顺理成章,至少要坚持“公”为主,即使事实上做不到,口头上也要这样说。

  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不仅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平等竞争的通行原则相悖,而且与事实也是不符的。我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明,公有制至少有两类:一类是长期没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一类是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可惜,前一类公有制在数量上更多些。可见,公有制不等于好的所有制,公有制不能和社会主义划等号,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

  第二,公有制与私有制界限模糊。公与私本来就是相对的,正如有人所说:“一人为‘私’,多人为‘公’。”反过来讲,“一国之‘公’,对于他国也是‘私’。”而且,公私之间常常是亦此亦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远非泾渭分明。尤其在产权细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等多种权利并不断流转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多种所有制成分互相交叉、置换、重组、融合,情况更为错综复杂,很难区分清楚。

  第三,衡量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标准存在歧义。现在,人们对我国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的大小有不少争论,根源之一,就是衡量标准不一。譬如,是看它们占有资产的多少,还是看它们创造的生产总值(GDP)的大小?人们通常是看前者——占有生产资料或占有资源的多少。然而,创造生产总值多少实质是经济贡献大小的问题,恐怕比前者更为重要。难道占有资源多、经济贡献小的所有制是应当肯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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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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