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反响强烈(中国青年报 2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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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2000年7月28日   星期五
公理何在?法治何在?
《谁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反响强烈
本报讯(实习生从玉华)7月26日本报发表的《谁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引起了强烈反响。两天来,编辑部的电话都快打爆了,声援信件和传真也雪片似地飞来。来电来函倾诉着同一个声音:希望进行追踪,希望看到结果,“老百姓站在受害者一边!”
一群在广州打工的民工,集体买了一张磁卡,深夜给报社打来电话。他们说:“苏萍的遭遇让大家都流了泪,你们一定再加把油,追出个究竟来,我们相信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一位政法干部来电说,案子拖了一年还没结果,是不是中间有隐情?一位老师发出了一系列质问:“难道收治一个精神病人不需要手续?不需要任何鉴定?只要在街上看到谁不顺眼,就可以送精神病院去?强奸、暴力,竟然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医院,谁要负这样的责任?公理何在,法治何在?”
这篇报道也成了当天各大网站的焦点新闻,在一网站的转载新闻后,读者的跟帖达七八页之多。一位学法律的网民说,在我国政法队伍中,只有10%的人受过高等教育,90%是初中,甚至是小学学历!这样下去,何谈“依法治国”!
一位网民说,国民素质是大问题。他还呼吁,共同建立一个法治的中国。
还有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子,号召大家给涂同捐款,让他们夫妇把这场官司打下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
有一个网民很理性地说,别再骂警察了,骂了广东的,广西还会有,山东也还会有!我们应该去查处造成这种悲剧的根源。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想想———如果警察的办事方法不那么主观,如果受害人能用邮政储蓄等方法带钱,甚至如果法律限制和监督盲流的行动更有序些,事情也许是可以避免的。问题就是社会运作机制和其默认下的个体行为方式。个人只是社会大环境监管下的不稳定个体,犯不犯错不是取决于人,而是取决于社会给个体多大的自由和教化。如果没有社会的全面改良,世风日下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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