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研究不能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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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2月02日 08:59  作者:彭诚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2005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徐苏林申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论文《当代中国检察文化论要》通过论文答辩。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检察文化为选题的博士论文,对当前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日前,记者采访了徐苏林博士和他的论文指导教师闻立树教授。 论文摘要
论文是以当代中国检察文化作为研究对象的。在探讨并界定检察文化的性质、内涵、外延、结构、功能的前提下,对中国检察文化的发展沿革、基本特点和现实状态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建构中国特色检察文化的目标、内容和进路。
当代中国检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律文化的丰富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并影响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因此,研究、丰富与发展检察文化也将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法治化进程。
与法律文化的概念类似,检察文化是一个需要界定又难以界定的概念。它包括制度、理念、信仰等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文化要素,也包括器物、仪式、符号等具有物质载体特征的文化要素。其中,前者是核心部分,后者是前者的映射。检察权是国家职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复合性权力,是检察文化研究的核心概念。
中国检察文化是在法治贫瘠的土壤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制度中没有检察制度,早期的检察制度肇始于晚清时期王朝的修订律法与民国初年的司法改制;历代设置的御吏官制,可以看成是检察官制的初始形态。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形成,是社会主义中国确立现代检察制度才真正开始的。至今,它仍然处于系统开发和全面培育的状态。
西方国家的检察文化,起源于西方法制理念,其后反映于司法公权对检察制度的定位。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法治完善过程,形成了以比较成熟的检察制度为基础的检察文化,而中国也在西方以及亚洲部分国家的影响下,结合本国的司法实际,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检察文化。
如何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检察文化,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分析中国检察文化发展过程和比较中外主要国家检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在法治化进程这个大背景下,论文提出了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设想。
繁荣检察文化期待深入的理论研究 您为什么确定这一选题?
徐苏林: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也是没有根基的事业。检察文化的培育、建设,不仅促动检察官角色扮演得更加成功,也直接、间接地促进检察法制的进步。要进一步巩固和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就必须构建和发展属于检察事业的文化。回顾当代中国检察机关走过的道路,检察事业的发展得益于检察文化的支撑。
我觉得,无论是从检察事业的发展,还是从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推进的角度看,研究检察文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您认为检察文化研究的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徐苏林:检察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我们过去把检察工作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国家活动来研究、认识,现在则要求还要把它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来看待。这样能对检察文化有总体性和深层次的把握。
检察文化研究的实践价值则体现在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特别是深层次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越来越多的从事检察实务工作的领导认识到,必须通过增加检察机关的文化含量来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检察文化研究的实践价值还体现在对检察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对检察官角色进行优化上。优秀的检察文化可以给检察机关中的各个角色塑造良好的形象,并使之固定下来。这样,每名检察官都会以这种形象作为自己的楷模,并不断努力以使自己达到这种程度。此外,检察文化对各个角色的塑造不会受到人员变动特别是检察机关领导人的变动的影响,从而使检察官的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您认为当前检察文化研究上存在哪些问题?
徐苏林:在检察机关内外,存在一种对检察文化研究庸俗化和虚无化的倾向,而这种倾向严重制约检察文化研究的深入。法学界有些专家曾提出,检察文化研究是一个虚假的命题,其主要理由是检察机关没有文化。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着一种将检察文化庸俗化的倾向。比如,把文体活动、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等等同于检察文化。这种理解消解了检察文化的重大价值。
我的一个直觉是检察机关之所以不为社会各界所了解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文化不够繁荣。
徐苏林:的确如此。中国检察文化是在法治贫瘠的土壤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制度中没有检察制度,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形成,是社会主义中国确立现代检察制度才真正开始的,至今仍然处于系统开发和全面培育的状态。
那么出现问题的原因何在?
徐苏林:检察文化建设因为方法论上的误区和偏差——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扭曲,正在或势必偏离检察文化建设轨道,并进而直接导致了当下的窘态与困惑:完美与缺憾的矛盾交织,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扭曲,滞阻了检察文化的纵深运行。因此,必须进行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确保检察文化按照正确的轨道运行。
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文化,一定要坚持唯物史观,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一定要坚持宪法确定的法治原则。在此前提下,研究检察文化应该有准确的、恰当的目标定位:一是对检察文化的界定应当基于对检察权的理解。二是对检察文化应当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从哲学、伦理学、法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角度揭示其作为法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文化的历史沿革、多维表象、本质、规律。三是应当着重探讨检察文化的建构机制。这是理论研究和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与目的。
检察文化是近几年来学术界,特别是检察机关实务界关注的话题,不同界别的研究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作为研究者,在您心目中什么是检察文化?
徐苏林:如果从对法律文化——检察权——检察文化这一分析进路分析,我认为,从广义上看,检察文化是指在一定国体和司法体制下,检察制度、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作为一种文化成果,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方面。简而言之,检察文化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该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
从狭义上看,检察文化单指精神文化,即支配检察官进行检察实践活动的意识、理念、方法等精神文化,是作为管理理论而言的检察文化。毋庸置疑的是,当代中国的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它既是这一群体的精神及物质文化水平的高度概括,又体现着这一群体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和标准。
您能给检察文化下一个直观的定义吗?
徐苏林:从我的思考和研究来看,可以对检察文化作出这样一个描述性定义:检察文化可以理解为法律文化的一种,是一个在社会中存在的,与检察法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范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
检察文化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徐苏林:其含义有四:首先,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检察制度、检察工作、检察官制度等相关法律构成检察文化的外延,即检察文化的第一表层,在这一表层下面,存在其固有的特征和动机根源:传统、观念、立场、政治关系。而检察法律思想、检察法律规范、检察法律设置及检察法律方法论等,则是构成所有检察文化不可或缺的要素。
其次,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制度为核心的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权运作制度的总和。它构成检察文化的本质内核,是区别于审判文化(法院文化)、警官文化、律师文化的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检察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检察权制度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也将随着国家制度、阶级社会的消亡而消亡。
第四,检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既包括上面提及的检察权制度文化,又包括全体检察官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具体而言,包括检察物质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观念文化、检察管理文化、检察制度文化和检察精神文化等。
我对检察文化的发展持乐观的态度 您对检察文化这一专题研究有何看法?
闻立树:我认为这一选题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中国检察文化建构与实际操作具有很强的推进作用和参考价值。
目前司法界以及实务界对此问题研究得尚不够深入,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研究视野、方法等方面还处于比较肤浅的层次。而徐苏林的这篇论文,对许多理论问题和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论文资料翔实,引证有据,对检察文化的界定采用层层剥笋的方式,有理有据地进行了分析界定;特别是论文运用比较、实证的方式进行了跨学科的研究,找准了契合点,理清了文化与法律文化——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等多重关系。
您认为目前应该以何种方法和视角来研究此问题?
闻立树:探讨检察文化必须始终在法治化进程这个大背景下,以检察权为核心的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看清楚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广阔前景。
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文化建设是整个法治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在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不仅体现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检察文化内涵的丰富性——道德的、法律的和文化的,使它具有更全面的控制与调节功能,不仅规范、约制包括检察官在内所有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同时也影响、约制与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相关联人员的行为。我们要做的工作,就在于使检察文化建设以更完整的机构、更丰富的内涵来发挥更大的效能。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检察文化的繁荣对普通民众形成完整健全的法制观念、意识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您如何看待检察文化发展的前景?
闻立树:我持一种乐观的态度。检察文化面临着建构、培育和发展的良好机遇——在方兴未艾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中外法制的碰撞、融合与借鉴,中国政府对制度文明的重视,以及中国检察机关影响力的增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那就是我们所实行的法治是国家主导推进型的法治。
中国拥有庞大强有力的政治资源,应当自上而下,而不是相反。中国包含着由国家掌握和支配的巨大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就法律资源而言,国家也掌握着各种正式的法律组织,并通过各级城市和农村组织,延伸到民间的非正式组织。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将有力地促进检察文化的成熟和传播。
中国走向法治国家与检察文化现代化是一个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实际过程。国家主导推进型法治化进程中,完善检察制度与运行机制、丰富检察理念、建构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有着极其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