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议 教 育 方 针 表 述 的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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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铮
1958年9月1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第(三)点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这是建国后第一次正式颁发的教育方针。该《指示》第四点甲小点还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这之前, 1957年2月27日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示说:“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广大教师与教育理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在撰写论文时,往往喜欢将二者合在一起,方针表述就有了三个分句。一个分句为一个意义层次。为了加强语气,保持前后连贯,人们增、减了几个字,就成了这样的表述:“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久而久之,很自然地这就成了指导教育工作,总结教育工作的方针的表述。——当然,官方正式文本和《教育学》之类书籍还是循规蹈矩地只用前两句,大概是保其方针表述的严肃性吧——对群众的这种文句组合的做法,也应属一种形式的修改。老汉认为这改得很好。方针表述架构十分完整:第一层是政治方向,第二层是根本途径,第三层是培养目标。虽然好像无正式法令对这种表述作权威性的规定,但它是全国教育界的共识,很多年,全国师生几乎人人能背诵出来,足见其深入人心。
毛泽东主席逝世后,有段时间,有些人,一时撰文引某位领袖的一段语录,称道这是新时期教育方针;一时撰文引另一位领袖的某回题词,也誉为是新时期教育方针。这些语录、题词都很好,都有指导意义,但斗胆说句实话,要成为教育方针的完整表述,似未形成共识,又未见权威文件,媒体上的文章也只能各说各话了。
1991年7月老汉曾在当时国家教委设在兴城的疗养院呆了几日。 7月7日 从北京飞来一位专家,给几个省当日住在疗养院的模范、优秀教师作报告。主持者介绍他是全国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前清华副校长张建同志。张建在报告中,说到当年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要他组织人研究新时期教育方针如何表述的问题。接着他就介绍了自己的意见,可惜老汉当时没笔记下来。但他说的,我们要培养建设者,不能培养破坏者;要培养接班人,不能培养掘墓人,这两句对举的话,给老汉的印象很深刻,所以至今还记得。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了,当老汉读到总则第五条时,感到有张建的意思包含在其中,李铁映交待他研究方针表述一说,大概不会是虚的了——不知这种感觉对否。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看这架构、内容,老汉知,这就是新时期教育方针的表述了。
新的表述与五十年代的群众组合的表述比较一下,都是三个层次,基本架构相同。
第一层次,都是用一个小句,表述政治方向,为什么服务。五十年代的表述,是从教育的阶级性、政治使命的角度落笔的,新的表述是从经济中心任务的角度落笔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两种表述本质可说一样,或者说是提法与时俱进吧。只是“进”的步子不大,步子再大点,若改成“教育必须为人类文明进步发展服务”,那就可以贯通古、今、未来了,使不愿闻“阶级”一词者不闻,不愿见“社会主义”一词者不见,斗争就“不存在”了,多“和谐”啊!然现在的世界,教育的阶级性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教育学生,就是用资产阶级世界观教育学生,这是教育为政治服务的根本内容所在。谁也摆不脱这铁样的规律。说可以摆脱这一规律的,一定是要维护少数人利益而向多数人撒谎。为少数人利益必欺骗多数人,这也是一条铁律。因少数总害怕多数人觉悟了而反对。为多数人利益则不需欺骗,知道真情的人越多,拥护的人越多。这是顺便说到的话,与教育方针表述无关。
第二层次,两次表述都是用一个小句,表述根本途径,完全一样,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恩的原意表述。
第三层次,两次表述内容无本质不同,但表述的表面差异是较明显的。
1,五十年代的表述,第三层次用的是一个兼语句式(使......),内部可看成两个小句,分别以“得到”、“成为”为中心动词,读起来抑扬顿挫,停得住,给人以稳健、铿锵之感;新的表述用的是一个动宾结构的句式,“培养”一词是小句开头,一直要“管”到句末,给人平而直的感觉,但中间有长达18个字的定语,逼人快念,因为念慢了,“培养”的宾语中心语“建设者和接班人”很久出不来,就会影响意思的完整地传递。这是句式表达效果的差异。
2,新的表述中的“等”字,使老汉想起与这两种表述比较也许无关的另一个问题。方针的这两种表述都只提德、智、体,有些专家和高层领导主张提“德、智、体、美四育全面发展”,或主张提“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老汉以为这样不妥,“四育”并提、“五育”并提,都犯了低级的逻辑错误。德、智、体三者是互相并列的概念,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美”与它们的关系是交叉的,德高为美,智高为美,体健为美;“劳”与它们也是交叉的,勤劳是有德,会劳是有智、耐劳是体健。写话作文时,并列关系的概念才可并提,交叉关系概念是不可并列在一起的。明知故犯这种低级错误还是不好。用一个“等”字,是否与这些主张有关,鄙人不可得而知之。
3,五十年代表述培养目标用的是“劳动者”一词,新的表述用的是“建设者”和“接班人”两个词。“劳动者”一词不会引起误解,体力劳动者是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也是劳动者,在生产一线的工农是劳动者,搞管理的也是劳动者,在“劳动者”一词面前,众人的平等意识都会陡然增加几分。与“劳动者”相反的是“寄生虫”。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是积极向上的社会,若社会有一层人以“寄生”为幸福,这个社会就是乌烟瘴气的社会。《国际歌》不是唱道“哪能容得寄生虫”吗?说培养“劳动者”,是脚踏实地的老实话。
提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意思很好,人们爱听。但方针政策表述用语应字斟句酌,避免误读。“建设者”是就事业而言人,“接班人”是就老一辈而称新一辈。如若同意新一辈“建设者”就是“接班人”,“接班人”就是新一辈“建设者”,两个概念的外延是重合的,只是说事的角度不同产生内涵有点不同而已,如此说来,“建设者”(有老有新)与“接班人”依外延看,应是从属关系概念。那么,两个一起出现,就显得不简洁了。两个概念分开用不会被误读。像现在这样同时做“培养”的宾语,会造成别于上面所说意思的误读:即两个概念外延不一样,指的不是同一群对象,“建设者”是第一线的工农与科技人员,“接班人”是指国家管理者,不然,要同时并列提两个干什么?能这样理解吗?若不能这么理解,这是误读了。那么,两个概念在此用一个不就成了?如果说就是该这么理解,这不是误读。那么,恕老汉愚钝,只能无话可说了。
4,五十年代的表述,“劳动者”的前面有“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两个表性质的定语,历史经验说明有无“觉悟”确定走哪条路。新的表述,“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面除将“……全面发展(的)”的内容做定语外,还用“社会主义事业(的)”做领属性定语。两种表述,各有好处。只是从整体看来,新的表述第三层中“社会主义事业”与第一层中“社会主义现代化”也是从属关系的概念,给人以有点重复的感觉。
《教育法》颁布五年后,教育方针好像是又有了更新的一种表述。
2001年5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颁发了。这个《决定》开头有引言,引言分两小段,第二小段紧缩一下是这样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接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小段全文是这样写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老汉孤陋寡闻,读后有几点不懂。
1,“坚持”一词后,定是教育方针的表述了,它在《教育法》对方针的表述的基础上做了补充修改,但对内容无本质改变。对一项永久性的事业的工作方针,无本质不同的意见而频繁修改,是否欠妥?是否影响此方针深入人心?特别是,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的形式所规定的东西,能说改就改吗?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决定,怎么担当起“修改”方针的任务了?“修定”可不是“可采用可不采用”的评说意见啊!
2,有人看了修改,见“改”就叫好,欢呼改“一为”为“二为”,说是回归到以人为本了。老汉认为教育对象从来就是人,怎说才回归以人为本呢?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是自人类有史以来,最响亮的语句,是最合百姓心、最中百姓意的最美的语句,此语当然好。可放在此处,老汉总感到别扭。这种感觉几句话难讲清,打个比方说吧。天安门是北京标志性古建筑,是中国标志性古建筑,看着这雄伟的城楼,就会油然而生自豪感,以此为骄傲;想起它,不禁就会哼起“我爱北京天安门”来。但当你看到有人建一幢天安门城楼模样的建筑物做乡政府办公楼时,你还有那种自豪感和骄傲吗?
3,前面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特作如下决定。”按行文常规,“如下决定”是新制定的措施、办法、要求等,但拟文者,却来一段“坚持……(教育方针)”的文字,到底是为重新表述教育方针呢,或者将“坚持教育方针”也当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办法、要求呢?总感到行文逻辑上别扭。老汉想,能承担拟此文稿任务者,水准一定很高,怎会出此别扭?可能是老汉愚钝,读不懂后生如此行文的妙处了。
仅就此文,梳理往日所思,就教教育界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