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芬矿业公司的不平等条约 - Qzone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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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中国的矿业权多数由政府无偿地分派给指定的国内矿业开发公司,外资想在中国取得采矿权的机会可以说是等于零。但是,当中国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在各个行业也开始采取对外开放的政策,而矿业也不例外。由以往的不许外商参与矿山的开采,到准许外商参与竞标国内矿山的开采权。可见转变是多么得大,而对中国矿业的影响亦非常之深远。
(1)CJV 的合作模式
什么是CJV的合作模式呢?CJV是合作合资的意思,而一般的合资大多是EJV,亦即产权合资的意思。这两种合资的模式在很多地方也十分相似,当中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合作合资公司中的收益、控制权和风险等不是根据双方所投进的资金来计算,所有的条款都是经过双方的商议后得出来的。相反而言,EJV的合资公司中的收益、控制权和风险等都根据各方的合资比例来摊分。
(2)不公平的条款剥削利益
为何在矿业的合资合作中,外资能够轻易取得大部分的收益,而中方仅能够从合作中获得一至两成的收益?这都是由于中外的矿业合资大多采用CJV 的合作模式。CJV的合作模式和其他的合作模式的最大区别,便是由合作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按双方的合资比例来计算摊分,而是从合作的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来确定各方在收益中所占有的比例。不仅如此,在合作的合约中还可以订立各种不同的条款。那些美其名曰保障双方的合约条款,在外资的手上就成了有效的掠夺资源和金钱的武器。
1994年在河北省与中方合作的格瑞芬矿业公司便是一个被外资剥夺利益的典型例子。当年,英国的格瑞芬矿业公司,和河北省的地质矿产勘察局及张家口市政府合作,成立了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在河北省合作开发蔡家营铅锌矿项目。1998年,河北华澳正式取得了中国第一个合资公司的固体探矿权证,亦即允许该公司在蔡家营内一块约11.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进行探矿的工作。2002年3月,河北华澳公司亦正式成为中国第一家外资控制的合资公司取得了矿山的开采权证。当中的开采范围为1.56平方公里,在原先的探矿权证所包围的土地上。
在组成这家中外合作公司的方法上,双方所采用的合同合作模式,即是以合同为本的合作模式。在中国,大部分的矿业合作也是采用这一种合作模式。它们的合约中,中方会投入探矿权与采矿权,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这两权是外资无法直接拥有的;而外资则投入了开采技术、管理人才及资金。外资在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占有了60%的权益,而中方则拥有40%。表面看来,他们这次的合作中差不多各有一半的权益,并没有特别给外资剥夺。但当我们细心地留意合约的条款,便可以发现当中的故事并不是这样的简单。在合约中,中方同意把蔡家营头三年的开采利润,全部交给格瑞芬。由2005年开始录得的开采利润起计算,这条不平等的条款便为外资轻易地侵占了4亿多元人民币。
(3)不平等的合资比例
2004年,格瑞芬重施故技,但中方能否从10年前外资的不平等合约中学到了教训呢?从他们这次的合作合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再次合作,外资所剥夺的利益较10年前更加严重。在蔡家营铅锌矿的外围,外资继续发现更多的矿产资源。因为在1994年的合作中并未包括这个区域的开采权,所以外资再一次提出和中方合作开发这一带的资源。河北省地质矿产勘察局和张家口市政府与外资再次合作,让新成立的公司来申请新的探矿权。新的探矿权包围着原来探矿权的11.3平方公里,达55.7平方公里之广同上。。外资眼见在10年前的条款中,中方都这么容易的答应,外资便变本加厉,开出更加严苛的条件。虽然再没有像将头三年的收益归外资所有的特别条款,但这次的外资却占有了90%的权益,而中方则仅有10%,基本上是将整个矿山双手送给外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