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大律师及其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的表现令人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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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适尔
据搜狐今天(20091231星期四)(网易最近似乎被和谐过,转载的是官媒、不讲职业道德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郑某与庄某的报道,没有公信力)转载自广州日报的报道(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李庄出庭语惊四座 提出5点申请均被驳回(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提要] 北京律师李庄案30日在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李庄要求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全体回避,在遭到拒绝后又提出要求证人出庭、调取看守所录像等要求。全部被拒绝后李庄称,“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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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关报道,感觉中国律师的风采展现得淋漓尽致,公诉人与法官的水平差强人意。重要的不仅仅是结果,还有过程!李庄大律师、他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先生与陈有西先生不愧为中国律师的优秀代表!
庭审上的三个细节很有意思:
1、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特适尔注:“称”不代表没有!!!可能是“做贼心虚”!!!)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看到没有,这不像是公诉人在起诉被告,倒像是被告在审公诉人!李庄大律师真厉害!!!
2、李庄的辩护律师们随后指出:“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行为。其余证人有的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证人之间的供认互相矛盾。”
可能由于重庆警方与公诉人太自信,以为搞定了所有证人,构陷李庄大律师是铁板钉钉(这就好比说,为了构陷张三,警方或者控方也找了几个“证人”,都说张三杀了人,媒体也采用警方的通稿说张三杀了人。其实,到指控的时候,连被杀的尸体也没有找到。这个情形就是湖北警方刑讯逼供造就的“佘祥林杀妻案”的情形)。但可能由于重庆警方聪明反被聪明误,所以没有事先将证人的证言统一,造成自己的被动。
3、李庄大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目前存在北京。”
这表明,李庄大律师胸有成竹。如果一审枉法判我有罪,我就上诉,在二审时出示自己掌握的证据;如果一审判我无罪,我就不拿出来,保全重庆方面一个面子(它不仁,我有义,尽管重庆方面有喜欢不守法的冲动)。
庭审上,李庄大律师自信地说:“马晓军说我‘教’龚刚模在庭审时该怎么说。我承认。可这违法吗?在总结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意见,这恰恰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一个负责任的、忠于职业道德的优秀律师,被人用刑法第306条构陷,构陷者应该被依法追究吧?据说全国被人用这个条款构陷的有几百个律师。证明这个条款应该立即废掉!与国际接轨的话,司法当然要首先接轨。
(2009123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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