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公权力才能真正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 童大焕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1:34:14
童大焕—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在2010年,“调整收入分配”这个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2月3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强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 做客中国政府网与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及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温家宝介绍说:“当一个社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那就是政府的良知。
在新华网上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之榜首。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产品供给日益丰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除了住房、医疗、教育和石油、电信、电力、水、煤气等少数基础性资源性领域仍是卖方市场之外,多数生产生活性用品已经全面进入买方市场。然而当前,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且存在严重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消费能力明显不足,已经成为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诱发和加剧社会矛盾的主要问题。而且随着史无前例的中国城市化运动,中国的城市之间、区域之间正发生着惊天动地的此兴彼衰发展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甚至同一社会群体但观念和认识不同者之间收入差距呈现出加速度扩大的趋势。
这客观上要求实施惠及全民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日本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其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其后十年间,日本国民收入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11.6%,形成了近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日本总人口当时约1亿2700多万人,至今一直在这个数字上下徘徊),由此奠定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势在必行
很多人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沾沾自喜,甚至称其为中国奇迹,并且要总结出与世界各国发展路径不同的“中国模式”或者“中国优势”。但实际上,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到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9.8%,这是以人民币计算的结果,改革开放后中国货币大幅贬值,如果采用美元计算,那么中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比这一数据要低得多。
日本的高增长时期是从1955年开始的,日本从1955年到1968年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期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0.1%,而神武景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2%以上,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1961年至1970年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为11.6%,可见日本一直是高速增长。
亚洲四小龙高速增长时的经济增长率在也10%以上,且年经济增长率在10%以上的年份非常的多,而我国经济增长率超过10%的年份非常的少,即使超过10%,也只是刚刚超过,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并不高。
但与此同时,中国货币购买力却一直是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平均每年GDP增长接近10%,而货币存量平均增长速度为31.5%,个别年份甚至超过40%,相当于30年来货币贬值速度每年20%以上。时至今日,我国的GDP总量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人均GDP只是美国的十五分之一,但基础货币已经超过了美国。怪不得中国内地的物价比许多发达国家都高得多。中国一般消费品价格,即使与人均GDP超过中国37%的泰国相比,平均也高出30%~40%。这还是按人民币和外币直接比较得出的结论,如果按购买力来估算,则内地商品更是要贵出数倍。难怪国人自嘲“工资非洲水平,生活成本欧美标准”。
过去30年我们主要走的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过高能耗高污染、“低工资低福利低人权优势”,将大量产品出口欧美。结果内需不振,又进一步加剧出口依赖。换回大把美元,但人家只要开动机器印钞票,美元贬值,我们就白干,不仅是白干,而且是“倒着干”:我们把福利让给欧美,却把低工资、低福利以及环境破坏与污染、疾病和死亡留给自己。可谓“悲惨式增长”。
而在我们内部,经济增长更多表现为财富的再分配。大量财富向政府和权力市场集中,改革和经济增长的环境等成本由普罗大众承担,收益则主要由少数接近权力的阶层独享。长此以往,不仅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难以为继,而且社会正义受到践踏,甚至于权力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有统计数字为证:少数垄断企业职工只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8%,收入却连年稳占全国职工总收入的55%至60%,而且比例逐年上升。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业部门分别由16%、16%升至17%、23%。此外,再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 与 企 业 分 别 由19%、12%升 至21%、20%。
因此,经济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型,财富分配向普罗大众回归,是经济增长的正途、社会正义的回归、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不得不行。
公共财政是二次分配公正的前提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际上是在还债,还对老百姓的历史欠债。既然是欠债,当然是越早还越好。学术无良知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是社会的毁灭。今天,我们有没有向广大老百姓还债的改革智慧和勇气,不仅牵涉到政治的道德问题,甚至牵涉到权力制度、政治结构、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权力到底是为多数人服务的,还是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服务的?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一个分支内容是二次分配实现公正。但三十年来,“国富民贫”却是时代之殇,预算内收入的税加上预算外收入的费,合计占到GDP总额的半数。高额税负带来的是干部阶层的各种高额福利(如福利分房)、腐败(含半公开的三公消费)和巨额灰色收入(实际上也是腐败)。
政府制定各种税费政策,可以不经人大批准,各行其是。甚至一个小小的昆明市公安局,也可以制定居住证罚款标准,《行政许可法》则被抛诸脑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大行红头文件捞钱过界之道。
大量财富收归政府,政府支出却不透明、不公开,政府预算成秘密,人大代表看不懂。甚至于政府接待也成秘密,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平均每年每项都达3000亿元并且仍在持续增长,但全国每年的全部教育经费不足2000亿元。农民的医疗、养老等保障更是一塌糊涂。政府税费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走税收法定和公共财政之路,阳光财政、透明财政,才能防止公务员队伍自肥、少数阶层内部蚕食天下人财富的“监守自盗”行为。
此外,应该全面弱化权力在要素市场的支配关系,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减少管制,进而减少权力寻租,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诚如张维迎所说,砍掉不应有的管制,腐败可以减少一半以上,经济增长速度可以提高30%以上。
政府的职责不是把什么权力都抓在自己手里,当一个全知全能的做蛋糕、分蛋糕的圣贤,而是要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让老百姓尽情放开手脚、施展才华和抱负,自己创造和支配、享受财富,实现真正的民权、民治、民有、民享。
打破垄断是国民收入倍增的攻坚战
少数垄断企业职工“合法”地垄断了绝大多数社会财富,是当前社会的一个死结,也是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根据全国总工会第六次职工调查所获资料分析,2008年7.75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只占GDP的29%,“平均”年收入11277元。而垄断企业方面,1998年,全国国企利润只有213亿元,2/3以上国企亏损。在“三年脱困”中,职工下岗、国家注资、国内外融资、债转股、中央动用储备金、贴息贷款,国家花了2万多亿元,真可谓举全国之力了。
但是我们当初以举国之力并且下岗42%国企职工(3300多万人)为代价的国企改革,换来的是更少的人内部分配更多的垄断利润!8%的行政垄断企业员工,长年拿着全国职工工资总额55%-60%的高收入,垄断“央企”同时每年还有六七千万亿元、总额已达数万亿元利润留在企业内部,不纳入财政预算参与全民福利与分配;垄断企业领导层更是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年薪!
更有甚者,是那些既在海外上市又在内地上市、同时又是行政垄断企业、具有多重身份的上市公司,它们在海外低价上市高额分红,在内地高价上市低额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的分红制度让人格外看不透。2008年140家“央企”利润全球一枝独秀,差一点点就赶上美国500强利润总和,但向国家上缴利润却不到10%。从1993年到现在,我们的垄断企业积累的未上缴利润达几万亿元。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海外投资者”每年的分红所得都超过投资总额。中国石油上市时,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但是诚如 叶檀 博士所言:鉴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存在天然的价格缺陷,境外投资者获得先期红利,而境内投资者依靠红利还本得100年左右的时间。2007年,中石油回归A股路演,财务总监周明春受董事长蒋洁敏的委托代表中国石油全体员工发言时说“从2000年海外上市至今,公司坚持每年两次分红,累计分红达3,055亿元人币,为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回报,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海外募资不到210亿人民币,六七年却分红三千多亿,平均每年近500亿人民币,的确是亚洲(金融危机下现在是全球)最赚钱公司的大手笔。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个公司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2007年,中石油就向纽约等股民散掉600多亿人民币的真金白银。我们的A股股民,每天只看见肥猪跑,猪毛也捞不着一根,反而折掉了60%的老本。中国全部上市公司,在18年里给全体股民的分红总额刚刚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海外投资者的好事,为什么轮不到内地股民呢?说穿了一些公司是在中国内地上市圈钱给海外股民分红、在内地用行政手段攫取巨额垄断利润,然后拱手向“海外投资者”分红!“国有”行政垄断企业成了“海外投资者”在内地的洋买办,内地股市成为上市公司的提款机,上市公司尤其是垄断企业又成为“海外投资者”的提款机。
这种经济形式,权贵资本主义或者说权力市场经济甚至经济卖国的特征已非常明显。
不仅仅是石油、电力、铁路、民航要彻底打破垄断,大规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就是土地、城市公用事业等也应该全面打破垄断,还权于民。
以前说到提高居民收入或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谈得最多的是“限高(限制垄断企业员工的高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但实践证明,不彻底打破行政垄断,斩断权力与市场之间紧密的联姻关系,所谓的限高和扩中、提低都只能流于空谈。
“提低”需要“新三农主义”
中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初次分配最为严重。主要表面为只占城市职工人数总额8%人口的“调高”和占全国总人口70%农民的“提低”两大方面。而“扩中”,则只是这两个方面的副产品。
在“提低”方面,并不是简单地提高最低工资和按计划手段提高农产品价格的简单问题。光靠工资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永远赶不上资产价格上涨。
农民工长期“被愿意”接受低工资,原因就在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农民工即便是在城市里接受很低的工资,也仍然胜于“土里刨食”所获得的收入。
所以从逻辑上,未来中国要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形成良性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橄榄型分配格局”,关键还是要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使得农民工不能继续忍受低工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的主要问题。而“提低”方面的根本着眼点也应该是三农问题,应该彻底改变农业工人和进城农民工长期的“廉价劳动力”状态。它远不止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简单,而是应该提高他们的应有权利。比如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但这还是第二个分配层次的权利。首要的还是第一个分配层次的权利,即农民的基本经济和财产权力: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即完全的所有权应该归农。有了这个权利,他们才会有可以随时抵押、变现的恒产和“创业资本”,不至于沦落为只能拿低工资、低劳动保障的“现代包身工”和“廉价劳动力”。有了这个权利,他们才会和城市居民一样拥有合法的财产性收入,让土地、房屋、宅基地的财富增值赶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有最新的分析研究显示,仅仅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出”,农民向政府转移的价值总额,据说高达20万亿元—30万亿元。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政府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是后来,农民的这些基本的财产权利却渐渐消失了。要知道,财产权是一切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财产权的农民,到哪里都只能遭遇被奴役被剥夺的命运。从今往后,中国要“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橄榄型分配格局”,必须从改变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的命运开始,而他们的命运改变,就必须从改变他们的财产权利开始。以往我们一直强调的“三农”是“农业、农村、农民”,今后我们需要的是“新三农主义”,这新“三农主义”的核心是“农地,农房,农权”。
“扩中”只是“调高”和“提低”的副产品
在“调高”和“提低”方面如果我们拿出了壮士断腕的勇气,“扩中”就是这两个方面自然而然的副产品。从“提低”和“调高”两个层面进行基础性制度改革,才能上下合围达成“扩中”(扩大中产阶层)的目的。从“调高”层面上打破了垄断,民营资本可以在更大的领域自由竞争,劳动力资本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从“提低”层面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性权利,他们才有在劳动力市场上讨价还价的“本钱”,而不再是除了苦力一无所有的“彻底的无产者”。单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降低只占税收总额6%的个税标准,对于收入结构改革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此外,切实保障全民的择业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实行彻底的户籍改革特别是大城市户籍改革,保障公民用脚投票的权利,亦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见,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根本的还是公民权利保障问题,是约束公共权力、防止权力市场经济或权贵资本主义的问题。只有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切实管住公共权力之手,才能真正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它迫切需要中国的精英集团,尤其是政治精英集团,拿出向老百姓还债的改革勇气和道德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