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呼唤公平的法律环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22:03:39
自2009年4月国务院通过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以来,上海各界向这个目标皆做着不懈的努力,但比较上海与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城市,我们不难看出差距仍然不小。最近神秘富豪颜立燕在上海受审案,更是作为一个缩影,反映出了种种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国际金融中心不是GDP,不是港口、机场,不是电脑系统有多发达,不是办公大楼有多少。造就国际金融中心的是什么?是一系列的软实力,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既是经济金融活动的法律环境。
事实上,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虽不完善,但不可谓不努力。改革开放30年,从一个社会生活几乎无法可依,国家政权几乎无司法体系,人民大众几乎无现代法制观念的国家,已经逐渐成长。期间虽有波折和倒退,但法治的观念已成主流,历史的潮流将浩荡开去,不再会溯回。而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动摇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基础的观念没有解决: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手段,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在这样一种观念下,在面对国家机器的意欲,无论这样的意欲是完全正义的,或是妥协正义的,甚至是欠正义的、非正义的;作为国家机器的相对方,无论是个人、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程序加以对抗。
在颜立燕案中,显而易见的是,颜所涉罪名是经不起法律逻辑推敲的,甚至刚上法学院的新生都清楚刑法和民法是不同的法律部门,期间有深刻的区别,而这样的深刻甚至是几百年来整个世界发展的源动力之一:契约自由,政府干预社会生活的有限性。不能想象专业的国家司法机关忽视了这样的法律基本原则,而势态的如今日般发展,能想象出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不外乎:与颜进行“自由契约”的是国资企业——爱建,而且爱建现在深陷危机。也完全不论这样的危机是那契约使然,还是自身经营管理之不善。
在非市场环境下,主要社会资源皆有国家政权分配,没有平等的市场主体,没有社会生活中海量的交易,因此法律环境公平性的迫切度不高。然而,今非昔比,现今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向需要一个发达的解决交易纠纷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这样一个发达法律体系的纯洁性、纯粹性。
上海,眼下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城市,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上,诸多问题需解决,诸多困难需克服,而较为根本的是,建设一个发达的法律体系,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还法律规定的“平等市场主体”以本来面目,无论姓“国”,姓“民”还是姓“外”,都适用统一的游戏规则;也还国家机关作为一个监管者的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