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死者“无名氏”归家路(南方都市报 20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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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无名氏”归家路

12年前命案的无名尸,隐藏一个家庭漫长寻亲路。当艰辛寻觅似乎已到终点,难题又现:如何证明他的身份?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8278   版次:AT08   版名:深度周刊 纵贯线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19
作者:刘伟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心事重重的哥哥死死地盯着台上正襟危坐的法官的嘴巴,想象着从那两片薄薄的嘴唇中间即将蹦出来的几个字的分量。

    母亲徐翠兰在法庭上捧着儿子的照片。 孙家供图

    当年风华正茂的孙建国。孙家供图

    心事重重的哥哥死死地盯着台上正襟危坐的法官的嘴巴,想象着从那两片薄薄的嘴唇中间即将蹦出来的几个字的分量。

    他的母亲,已经在法庭上昏厥了很久,早早预备的速效救心丸及时发挥了作用。如果结果像一年前的一审那样,意味着,他无法证明死于联防队员拳脚之下的“无名氏”就是他苦寻10年的弟弟。看着刚刚抢救过来的母亲,他想,“如果再次败诉,我失去的或许不再仅仅是弟弟一人。”

    但是,法庭上紧张得如箭在弦的气氛,仅仅维持了一瞬间,就被法官那句淡淡的发言给化解了,法官说,“看这照片比对,就是一个人嘛。”

    尽管最后未当庭作出裁决,结论已不言而喻。

    但与孙家之前的努力与波折相比,这个结论似乎太过轻描淡写了———10年来寻找三儿子孙建国曾是这个家庭围绕运行的轴心,而得知死讯和一审败诉又曾将他们逼进绝境。

    南都记者 刘伟 发自厦门

    “无名氏”之死这是一起治安联防队员伤人致死案,当时曾轰动鹭岛

    照片里,是一张残破的脸。淤青的双目紧锁,嘴角夸张地向一侧裂开,青春的面庞因狰狞而恐怖。照片附在12年前的一本审判卷宗后面,隶属一起故意伤人致死案的物证部分。

    5月12日下午3时许,62岁的徐翠兰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宏亮的手里接过照片,仔细地辨认良久——— 这是她12年来第一次触摸关于儿子的信息。“我的儿啊!”差不多一分钟之后,她大喊一声突然扑倒在地,此后陷入长时间的昏厥。

    照片上的人,在卷宗里被称作“无名氏”,是发生在厦门市火炬高科技工业园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害人,时间是1998年11月6日。这是一起治安联防队员伤人致死案,因情节恶劣,当时曾轰动鹭岛。

    综合该案卷宗等相关信息,大致可以还原的情形包括,1998年11月6日凌晨4时左右,“无名氏”与老乡推着一个电缆线轴在厦门A BB公司旁的公路上行走,遇到时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马垅村小东山社联防队员陈锡昌和陈建财的盘查。

    现在看来,当时盘查并不顺利,“无名氏”等人在没有出示暂住证的情况下“分头逃跑”。最终,同行的两位老乡得以脱身,“无名氏”与陈锡昌扭打在一起,脸上“被打了几拳之后”的陈锡昌得到同伴的强力支援,“无名氏”终被弄倒在地,头部,腹部等被拳打脚踢了“十几分钟,致其不能动弹”。

    至于被追打的原因,至今仍是谜团。陈锡昌与陈建财原本怀疑其是小偷,但是直到服刑入狱,也没有找到证据。而与“无名氏”同行的同乡则在后来的证词中一再坚称,那不过是一次正常的晨练散步。

    这也直接导致该案造成轰动的另一个细节:“无名氏”在被带到执勤点半个小时之后,陈锡昌与陈建财见其伤势严重,又没有正当的盘查理由,便又将其拖出执勤点扔在附近的一堵围墙的缺口处。之后,二人回家呼呼大睡。

    1999年2月12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陈锡昌与陈建财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在治安巡逻中故意伤害被盘查的嫌疑人身体,致其死亡,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分别判处两人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

    陈锡昌在接受审问时复原的场景还包括,“无名氏”在被拖进执勤点后大口喘气,躺在地上已经说不出话,口、鼻等处流血不止,在用凉水浇过之后方能坐起。“我们怕承担责任,就把他扔出去了。”

    “无名氏”实际上在3个小时之后被清洁工发现并报警送医院,次日凌晨5时死亡。这期间可能是挽救其生命的最后机会,却被轻易地错过了。

    失踪的弟弟1998年中秋节打了最后一个电话,“三闷子”就这样无声无息消失了

    孙爱国得知这些残酷的细节,已是10年之后。那是2008年年底,他正一筹莫展地坐在上海市火车站的长椅上,回家的车在半个小时后启动。近两个月的寻找未有任何收获,弟弟依然下落不明。

    手机响了,是厦门市公安局打来的。“我们这10年前有个案子,跟你弟弟的情况有些像,可以过来看看么?”退票,换车,买票,孙急急登上了开往厦门的火车。

    厦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拿出了十几张照片,但孙爱国看到第一张就泣不成声,这正是寻找了10年的弟弟。他说,有些东西是不需要太仔细辨认的,从小一起长大的弟弟就如另一个自己。更何况,照片里的那些细节:鼻子上的黑痣,额头的疤痕,还有那块奶奶送给他的玉佩。

    孙建国在家排行老三,是在1998年春节后与同乡一起来厦门打工的,时年21岁。那时,家中的大哥刚因车祸去世不久,尚未过门的嫂子刚刚生下了孙家的后代,二哥孙爱国为了给家里“冲喜”而新婚不久,父母盘算着,让最小的建国娶了还未过门的嫂嫂,算是对所有人都有个交代。

    这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在江苏宿迁那个叫罗圩乡马元村的老家,甚至算得上是一个让人佩服的举动。但孙建国觉得,“娶了自己的嫂子是不道德的,别人也会说闲话”。孙爱国回忆说,三弟因此而外出打工,除了在家门口的土堆上告诉自己,一向沉默寡言的“三闷子”选择了无声的对抗。

    此后,弟弟与家里有一搭没一搭联系着。在给孙爱国唯一的一封回信中,他曾表达对这个沿海城市的热爱:这里的水泥路比家里多多啦,到处都是高高的楼房———这是一个大山之外的虚幻世界———青春,激情,充满着诱惑。

    这一切,都在1998年中秋节孙建国给家里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后戛然而止。此后,孙爱国寄给弟弟的信再无回音,家里的电话里,也再没传出过弟弟的声音。“三闷子”就这样无声无息消失了。

    在后来寻找弟弟的过程中,孙爱国看到了信中描述的林林总总,唯独不见当初的见证者。1998年11月初,孙家开始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寻找,“当时听同乡说,弟弟还在厦门”。

    实际上,即便是在1999年春节后老乡带回了孙建国的行李,“死亡”仍是孙家难以联想的词汇。“不会出事”,每每提及失踪的孙建国,一家人总是这样相互提醒。

    支持这些想法的证据包括,从福建回来的同乡说,有人见过孙建国在厦门帮人看赌场、贩卖珠宝,甚至于“卖白粉”;而孙建国初中毕业后在武校习得一身武艺,又反过来为这些传言提供了有力注脚。此后的10年里,一家人担心最多的,不过是他可能在外走了“弯路”。

    身份证明孙爱国终于明白:需要另外一场官司证明一个死人的曾经存在

    这样的想象,直到一位名叫靳宏跃的老乡出现在孙爱国的寻亲之途中,才被无情打碎。

    听到曾和弟弟一起打工的靳回忆了1998年11月6日那天“分头逃跑”的情景,孙爱国请求他一同报案,靳同意了。在派出所里,靳对警察讲,“我怀疑你们警察打死人”,那一刻,孙爱国开始有些明白,这个在厦门与弟弟最为亲密的老乡的话表明,“活着的弟弟怕是找不到了。”

    在此之前,靳宏跃从未进入警方的视野,即便是当年调查“11·6”刑案,为“无名氏”身份认定所困之时。

    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回忆,死者身上并无任何身份证明,事发翌日,也曾到附近的工地上查过外来工的暂住证,无果。警方最终选择了走程序:在报纸上刊登过“认尸启事”,无人认领,最终以“无名氏”的身份向检察机关移交该案,在尸体的处理上,也就按照无名尸进行火化安葬。

    孙家后来的寻亲之路由是充满波折———但即便10年之后,他们认定命案中的“无名氏”就是自己的亲人,却又遭遇了另一个难题,如何证明他的身份?

    来到厦门市殡葬管理处,孙爱国辗转多次才在一个公墓的无名骨灰存放处,找到了弟弟的骨灰,“那一个小罐罐,与上千具骨灰堆在一个屋子里。”由于没有法律文书,公墓工作人员拒绝了他带走骨灰的请求。

    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六章共24条规定中仅有第三章第十三条涉及遗体处理。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而对于无名骨灰的认定情况则更为复杂,如果附带民事赔偿,往往是个拖沓的过程,更为主要的是举证的难题。在屡屡碰壁之后孙爱国终于明白:这需要另外一场官司,只为证明一个死人的曾经存在。

    2009年5月的最后一天,孙家委托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华向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早在12年前已经结案的厦门“11·6”案件的被害人身份,同时提请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2009年7月14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孙爱国与父亲以及律师出庭,两名“11·6”案件的亲历者也当庭作证。早前,孙爱国与律师已到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调取“11·6”案的卷宗,又在湖里区刑警队寻找当时的尸检材料,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还包括失踪人口证明,照片以及血型比对,D N A鉴定的材料。

    尽管包括以上证据种种,在庭审中证人的口供与1998年那起联防队员打死人案件的经过,在时间、地点等方面也几乎全部吻合,法庭并没有支持孙家的诉求。

    2010年1月18日湖里区法院下达的(2009)湖民初字第223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提供的材料,只能证明“11·6”案件中被害者之死以及孙建国于1998年失踪未归,但无法证明二者为同一人;证人的证言为原告的老乡、亲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确认,驳回原告的起诉。

    带他回家老母亲:这本是留给老三的婚钱,现在把他的骨灰带回来吧

    命运就如一辆过山车,孙家以为寻亲之路已经走到终点,而一审败诉,却重重地将他们从峰顶重重摔下。

    之前,家乡每一个到福建打工的人,都曾是孙家的希望———哪怕只有只言片语———而每一个令人沮丧的消息,不过为下一次的期望增添砝码: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在散发出去的寻人启事中,也偶尔让人泛起希望,孙爱国甚至也想到了监狱,劳教所,并曾数次往返福建省公安厅与监狱管理局。

    一次次似是而非的寻找,耗尽了原本微薄的积蓄。在支付了律师费和多次的往返路费,孙爱国寻亲的成本上升到8万元,不得不在银行借贷4万元。

    他最终放弃了在徐州走街串巷收废品的小生意,专注于弟弟的案件。一个人的时候,常常会陷入长时间的发呆———仿佛现实与真相之间有一道厚厚的玻璃墙———弟弟就在那里,却又遥不可及。

    在经过漫长的思儿之苦后,母亲徐翠兰也终于明白,“三闷子”再也回不来。她的脸上刻满了黑色的、愁苦的皱纹,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羸弱的身子像一片随风摇摆的枯叶。她拿出这十几年间攒下的3万元交给孙爱国,“这本是留给老三的婚钱,现在把他的骨灰带回来吧”。

    除了10年所付出的代价,不容乐观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早前打死孙建国的联防队员所属的马垅村民委员会在2003年已经撤销,如今的马垅居委会以不是“相同的主体”为由拒绝对孙家进行民事赔偿,而马垅居委会的上级政府——— 湖里区殿前街道办事处也以1998年尚未成立为由“拒绝成为被告”。“我们提出了大抵50万元的民事赔偿,只希望可以在事情完结之后,能带弟弟回家,修一个祠堂。”孙爱国说。

    5月12日二审当日,法院虽未当庭宣判,透露出的好消息是,主审法官已经同意进行调解,倾向于认定无名氏与孙建国在身份上的统一。这天傍晚,平时连一瓶矿泉水都舍不得买的孙爱国带上父母坐进起步价8元钱的出租车,让司机沿着厦门岛转上一圈,最后看一眼这繁华的都市。

    海沧大桥上,一群鸥鹭飞过,轻敏掠过海面。孙爱国说,这像极了12年前来过这里的那个少年,惊鸿一瞥之后,就永远地在眼前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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