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无权让新华网和人民网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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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

2010.5.19.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目前,人民网、新华网改制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千龙网、华声在线、四川新闻网改制方案正在报批,其他试点网站正在加紧制定方案。”

人民网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报《人民日报》下属的网站,新华网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新华社下属的网站,都属于党务系统,不属于行政系统。行政部门有什么权力“批准”其改制?这会儿怎么不喊“党政分开”了?这不是擅权又是什么?

新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时明确指示国务院:“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这些规定,国有企业是全民的财产,不是国务院的财产。国务院只是代管,没有所有权,无权擅自变更其归属性质。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务院36条)不经人大批准就擅自决定全面出卖国企占主导的石化、电力、通讯、金融等行业,擅自变更国有企业的归属,这属于擅权枉法。 ...

未经人大批准,“能做不能说”地巧立名目改变全民财产的归属,本质是蓄意盗窃人民资产。

整天喊“制约权力”、“三权分立”,偷偷摸摸用国务院的行政权变更党产和全民资产的时候,怎么不理会“制约权力”、“三权分立”这一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