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被枪决,二审后随时执行已无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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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枪决,二审后随时执行已无技术障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最高检 于 2010-05-17 09:09:34.0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文强二审后,笔者专门访问了,某中级法院执行法官(中国死刑由中级法院从看守所提犯人,就地执行),随着文强二审庭审的结束,对其执行枪决已无法律障碍,从程序上讲,其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和最高法核准执行两步程序,可以合并,也就是说,文强再次接到宣判时,可以是执行死刑的前几个小时(中国现行司法程序和实际状况,有兴趣的去读达晋雅《中国式看守所》),一切已经没有机会了。
不论是从社会还是从某些其它方面的需要,文强“刑事司法的应对”方案都很失败,他已经没有翻盘的机会,那怕是现在想揭发点什么,也不重要了。这一点比黄光裕案中,其律师团队运用的渐放证据,逐步谈判的技巧,相差很多。
  
前几日人民网刊登了一篇《从文强坦白,看当今刑讯手段,你能扛住几招》的删节贴,文强作为高级警务官员,当然熟知当今的审讯手段,也清楚,以他交待的罪行,足够判处死刑了,为什么二审时才翻供,他把希望寄托在什么环节呢?这证明文强只是一个和众多人一样的凡人,并没的逃过,当今司法手段的五大招术。

“从经济和物质角度讲,把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从肉体上消灭,于整个社会是无足轻重的,对罪犯的惩罚只有对‘社会受到的伤害’能够起到修复作用时才是有价值的。”  


掌握一些技巧,并不是为了躲避打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利于司法环境更加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