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解释重庆打黑除恶为何只界定56名“保护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21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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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 徐伟
“打黑与反腐同步推进,无疑是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最大的亮点。”在近日重庆市召开的“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上,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界人士高度评价了重庆打黑除恶斗争,并总结归纳了重庆打黑的成功经验。
打黑与反腐为何要同步推进?又是如何同步推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雷万亚今天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专访,首次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解读一:打黑与反腐为何要同步推进
“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好比是两株相互依存的毒草,黑恶势力背后如果没有政府官员‘撑腰’,就不可能坐大成势。”雷万亚说,因此,打黑必须与反腐相结合,打黑除恶与反腐倡廉必须齐头并进,在打黑的同时,还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2009年7月初,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指出打黑斗争要坚持除恶务尽,深挖“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取得实效的关键一环。同时,重庆市委也明确要求,打黑与反腐必须同步开展。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定职责;查办职务犯罪、铲除腐败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雷万亚表示,在打黑这个硝烟弥漫的战场上,打黑与反腐同步推进,成为检察机关的独特使命。重庆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解读二:打黑与反腐如何同步推进
“我们通过同部署、同组织、建立同步运行机制,最终实现了打黑与反腐同步推进。”雷万亚说。
“同部署”体现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和《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在2009年7月同步下发,对全市检察机关打黑工作与反腐工作进行了同步部署,要求深挖、彻查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反腐推动打黑,以打黑促进反腐。
“同组织”表现为: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从上到下的组织保障机制,市检察院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协调、统筹涉黑案件和“保护伞”职务犯罪的查处。打黑除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00多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检察官,200多名侦查干警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黑和反腐两条战线上同时工作。
为了适应打黑斗争形势的需要,重庆市检察机关创建了一系列专门的工作机制,包括“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保护伞”职务犯罪侦办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打黑与反腐同步推进。
同时,重庆市检察院还要求专案组对一些已办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倒查,查清楚这些团伙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为什么作恶多端而没有及时受到打击,有没有该抓的没有抓、该捕的没有捕、该诉的没有诉、该判的没有判,或者虽然判了但入狱不久又放了出来的问题。通过集中深挖,使已破获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幕后“保护伞”得以挖出。
解读三:“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从何而来
针对打黑除恶斗争的特点,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多渠道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
据雷万亚介绍,重庆检察机关打黑中的线索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收集、挖掘与黑恶势力犯罪相关联职务犯罪线索信息。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侦监公诉部门发现移送线索143件;二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案中挖案自行发现线索,共有76件;三是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交换平台获取线索。打黑期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5件,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9件,同时检察机关也向公安、纪委移送属于他们管辖的线索34件;四是群众举报。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的涉黑职务犯罪线索7件。
通过线索发现机制,打黑期间共受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线索300件。
解读四:查处“保护伞”如何突破阻力
无论是花费的时间还是办案的难度,查办一般职务犯罪与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都不可同日而语。这次打黑中,重庆检察机关有什么样的应对机制?
雷万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面临的办案阻力更大,大多“保护伞”都是司法人员,他们本身就懂侦查,有较高的法律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使得办案难度加大。另外,由于打黑中集中暴露出来的案件线索较多,而办案力量有限,如果用常规的办案模式,无法及时推进此项工作。
为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查办涉黑职务犯罪侦办机制,概括起来就是“内外协调、上下联动”。
据介绍,重庆检察机关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统一掌握线索,实行了集团作战、异地管辖、交叉办案等有效形式。
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共签发指挥令151个,其中与查处专项斗争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相关的交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指挥令102个,占67.5%,分院、基层检察院从中立案74人。
另一方面,重庆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今年4月,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手成功查办了璧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肖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案人员贿赂9万元后帮助其逃避处罚等案。
解读五:为何只界定了56名“保护伞”
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至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9人,但界定为“保护伞”的只有56人。
对此,一些群众可能会提出疑问:什么叫“保护伞”?它和一般的涉黑职务犯罪有何区别?
雷万亚解释说,对于“保护伞”的界定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执行,即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滋长、蔓延、扩大,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惩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打黑除恶斗争中查办的一般职务犯罪是指从打黑除恶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单纯的职务犯罪,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支持、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行为。
在专项斗争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36人,占64.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人,占8.9%;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占17.9%;审判机关工作人员2人,占3.6%;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人,占1.8%;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重庆涉黑团伙半数有保护伞 70后80后成黑社会主力2010年04月23日 04:42中国青年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条今日发布的《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当前“涉黑”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
成员复杂化:70后80后成主力
认定“涉黑”的29件案件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507名(记者按:另5件5人为对2009年6月前已经审判的漏犯、逃犯归案后另行起诉的案件)。
涉案被告人1950年至1969年出生的共 130 人,1970 年至1979 年出生的共180 人, 1980年至1989年出生的共180人,1990年以后出生的为17人。70、80年代出生人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力军,占比为71%。
涉案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39人,占86.6%;中专文化程度23人,占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占8.9%。组织、领导者高中以下文化程度23人,占76.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人,占23.3%。规模较大的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大专文化以上程度为7人,规模较小的1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最高文化程度为高中,反映学历文化程度与被告人在“涉黑”组织的地位及“涉黑”组织发展规模基本成正比关系。
涉案被告人以无业人员为主体,无业210人,农村居民151人。农村居民身份的涉案被告人基本未从事农业生产,可归入无业人员类,无业人员即达到36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1.1%。涉案被告人中私营企业主4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7%。
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或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6人(记者按:3名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加“涉黑”组织,13人犯包庇、纵容“涉黑”组织罪与“涉黑”组织并案起诉),另有一般职员86人。
部分涉案被告人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2名组织、领导者分别取得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2名骨干成员取得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反映“涉黑”组织政治渗透性有所增强。
组织公司化:平均多活三年
涉案的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比重达54%,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
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或表面以合法企业形式存在,实际从事黄赌毒、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垄断经营,是“涉黑”犯罪的新特征。另外11个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的“涉黑”组织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
13个公司化“涉黑”组织平均存在时间为7.3年,11个暴力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为4.3年,反映“涉黑”组织公司化程度与逃避打击能力成正比。
公司化“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一人两面”,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法身份。公司运营机制“一体双构”,表面与普通公司企业无异,具有迷惑社会的效果。以控制重要机构并深入渗透政府机关为特征的高级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地区尚未出现。
行为多样化:更多使用软暴力
白皮书将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途径和方式,分为涉赌型、垄断型、涉黄型、涉毒型、高利贷型,部分“涉黑”组织兼具数种类型。为保障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均不同程度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
陈坤志组织、岳宁组织等公司化“涉黑”组织均是在原始积累期使用暴力,戴上公司面具后则较少使用暴力,反映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与暴力程度并不当然成正比关系。
白皮书称,“涉黑”组织公司化后,暴力手段更隐蔽,不再公开频繁使用,更多作为一种威慑手段以软暴力方式针对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行使。
危害扩大化:严重损害民生
1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触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罪名,包括非法经营、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强迫交易等。触犯此类罪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2个成立公司,占比达92%。“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渗入合法经济领域后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必然结果。”白皮书写道。
在触犯非法经营罪方面,80%的犯罪形式为违法发放高利贷。数据表明,“涉黑”犯罪的危害已从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向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扩散,从冲击日常生产生活向金融等高端行业扩散,从妨碍交易安全向危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扩散,从单一的欺行霸市向严重损害民生扩散。
“保护伞”普遍化:半数有“保护伞”
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截至4月15日,17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另有2人经审理认为不构成该罪,其余5人正在审理阶段。
因犯受贿等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5人同时充当2个以上“涉黑”组织“保护伞”,10个“涉黑”组织有2个以上“保护伞”。“保护伞”涉及多个公权力部门,公安干警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
“保护伞”绝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高中学历仅2人,专科学历共7人,9人具有本科学历,3人取得硕士学位,1人具有博士学位。
包庇、纵容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他人查禁等。
本报重庆4月22日电导读:截至今年1月3日,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67名黑恶首犯和骨干被抓捕、12名厅官涉黑落马。【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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