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公安的“假拘留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8:02:30

  因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公安方面出示的拘留证近日被曝是无存根的“假证”。据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称,局里有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用于“灵活执法”,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而这,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5月5日《新京报》)

  首先,让人惊讶的是,公安机关内部包括看守所等部门和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都无法分辨所谓的假拘留证,因为这种“假拘留证”盖有公安机关公章、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字、从公安机关流出,根本就是真的“假拘留证”。那么,像当事人和普通公民就更无从区分了。这里,需要拷问的是,多年来我们的“警务公开”到底有没有过实质意义的公开?如果每一个被刑拘者的相关信息都做了真正的公开,而非只让少数领导掌握拘留台账,连公安局其他人员都无法查阅,那么,这种离奇的造假有这么容易吗?

  其次,用假文书进行的真拘留,当事人能否得到国家赔偿?刚刚修正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需予以国家赔偿。但对于什么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较笼统。设若一人的确涉嫌犯罪并被判处了刑罚,那么公安局用“假拘留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恐怕很难得到国家赔偿。报道中农民之一宋书春,就被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但其之前被用“假拘留证”刑拘的事,则无人问津。对类似违法拘留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及国家赔偿规定,会让那些滥用公权的人更加为所欲为。

  让人惊讶的还有,对于“假拘留证”等问题,当地上级机关只是认为办案上“存在瑕疵”,是“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此非法牟利、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玩弄法律于股掌,已严重损坏国家机关的公信和法律的尊严。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修补这些制度短板,让滥用公权者心有所畏,让公民不再生活在公权肆意妄为的威胁之中?                                                     ----原载2010年5月6日《北京青年报》A2版 作者:浩瀚(江西 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