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基本国策”互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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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基本国策”互相冲突

 何亚福

在当今中国,被列为“基本国策”的政策包括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等几种。关于计划生育,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关于男女平等,2005年8月2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在很多领域(例如在升学、就业等领域),中国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然而,在计划生育领域,却存在严重的男女不平等,导致计划生育与男女平等这两种“基本国策”互相冲突。例如,现在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实行“一孩半”的生育政策,这种政策的规定是: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允许生育第二胎。

这种“一孩半”政策,显然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政策,它隐含的意义是:一个女孩的价值远比不上一个男孩的价值,因此需要再补生一个,这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的政策使重男轻女的观念更加根深蒂固。现在中国出现严重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计生委官员声称,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然而,“一孩半”政策本身难道不正是一种重男轻女的生育政策吗?一方面指责农民重男轻女,另一方面在生育政策上重男轻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全国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基本正常;第二胎出生性别比猛增到151.9。可见,“一孩半”政策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一个重要诱因。在实行“一孩半”政策的地区,农妇在怀第一胎时一般不进行性别选择,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实现了农民生男孩的愿望,政策不允许生第二胎,大多数农民也不想冒着超生罚款的风险再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政策允许生第二胎,农民可能会这样想:第一胎是女孩,政策照顾生二胎,这说明女孩的价值比不上男孩;如果第二胎又是女孩,照顾等于白照顾。因此,农民就会想方设法保证第二胎要生个男孩。这样,用B超进行人工性别选择就不可避免了。现在B超检查已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在妊娠中期(怀孕4~6个月),通过B超机可清楚地观察到胎儿的外生殖器。根据人口普查与国家计生委生育政策地区分类数据的研究表明,中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比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高15.7个百分点。

在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等生育政策相对宽松(二胎加间隔)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都在基本正常的范围内。可见,只有改变现行生育政策,实行男女平等的生育政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然而,计生委不愿意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生育政策,却热衷于搞“全国关爱女孩行动万里行”之类的做秀活动。顺便提一下,据2010年2月12日《新京报》报道:原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全国“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专家组组长陈胜利,非法占有公款85万余元,日前因贪污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计划生育政策除了存在男女不平等之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例如,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生育权不平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育权不平等,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不平等。可见,计划生育是一个充满了不平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