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婚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17:45:04
背景资料:苗族的恋爱婚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同姓不恋不婚同姓,指的是苗姓。如果汉姓不同,苗姓相同,也在禁止之列如“周”与“康”的苗姓都是Bluat,即被认为同是一家,互相不能恋爱和结婚。有的姓氏,由于某种原因,也同样遵循这一规规,女口“罗”与“古”,据说有“锣”与“鼓”的关系,互相不能恋爱和结婚。只有排除这些情况,才能谈到恋爱结婚方面的事,当然,规矩也有人违反的时候。据了解,在苗族当中,也有同姓通婚的情况,只是为数较少而已。更多的人,还是按照规矩,同姓不恋不婚.)


     苗族恋爱自由,婚姻则不完全如此。换句话说,苗族的婚姻,有自由;也有包办。包办,主要是在过去,形式有姑舅表婚和逼婚等。姑舅表婚就是舅舅的儿子有权优先娶姑姑的女儿为妻,姑姑的女儿一般都要嫁给舅舅的儿子,如果不嫁,姑姑家则要行一定的礼节,表示道歉,消除对舅舅家的不利影响。逼婚,主要出现在少数富人与穷人之间,有的是富人仗势,看上穷人的女儿,就强迫成婚;有的则是穷人欠下富人的钱粮,富人要穷人以女儿作抵。包办婚姻是历史的产物,由于它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因而往往导致许多不良的后果。苗族民间流传的许多《哭嫁歌》,真实地反映了这种情况。试看下面唱段:
这一唱段的意思是:
我像花朵未开放,
父母贪财把我嫁远方;
隔着八片森林八座山,
无亲无戚眼望穿;
思去想来气断肠,
整日两眼泪汪汪;
遥望故乡心里亮,
回看夫家天地暗。
不偷不拿不声响,
半夜三更回娘家。
……..
母亲闻声起开门,
但见女儿泪水滴;
父亲急对母亲言:
天亮快把女送回。
女儿连求不愿去,
父亲拿刀摆面前;
女儿宁死不从顺,
要砍要杀随你们;
血流肉腐谁心疼,
可怜你们把我养成人。
     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包办婚姻的悲惨结局。正是由于包办婚姻不断夺去许多年轻人的爱情乃至生命,在年轻人的努力抗争下,后来认们才逐渐提高了认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婚姻法的实施,目前在苗族地区,可以说包办婚姻已经基本消失,青年男女大都是自由恋爱,自由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