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界说:定义、内涵及制度演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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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界说:定义、内涵及制度演进
段小茜共4页 [1][2][3][4]字号:【大中小】
在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具有横向风险分担的功能,金融中介具有跨期风险分担的功能,但上述功能的发挥受制于银行贷款的高度异质化特征、维持良好融资关系的考虑和金融市场及其制度框架的运行效率等因素,可能导致金融市场以价格暴跌或长期的超低交易量形式分散累积的风险损失、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集中于金融体系等,并由此成为金融不稳定的根源。
2.价格稳定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条件。维护金融稳定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价格稳定便是其中的关键因素。相对较低且稳定的通货膨胀率可以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保持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欠缺价格稳定的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金融交易及金融制度运行的成本升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机制易遭遇“梗阻”,从而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难以保持金融稳定。
当然,价格稳定并非实现金融稳定的充分条件,稳定的低通胀率并不必然带来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金融失衡或不稳定的情形在稳定的价格环境下有时也会累积和发生。
3.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银行业是以货币和信用为基础的行业。银行业的重要金融媒介功能、在金融业的规模和份量、与支付清算系统的“天然联系”及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决定了银行业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分析表明,较之于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和校正纠错机制方面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和脆弱性,其发生不稳定的情形进而危及金融体系稳定的概率也大大高于证券和保险行业。
4.金融稳定是金融安全的基础。金融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确保一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在一国出现金融市场大幅动荡、支付清算体系运行受阻、不少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金融不稳定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任何国家金融安全可言的。当然,金融体系的稳定状态并不必然带来绝对的金融安全。运行稳健、功能完善、效率良好和制度安排合理状态下的金融稳定可以为金融安全奠定有力的基础;过度管制、效率低下和制度结构失衡状态下的暂时或表面的稳定状况则会损害金融体系的诸多功能,增加其脆弱性,酝酿着金融风险。
四、金融稳定的制度演进和发展
金融稳定制度的演进与政府对经济实行管制的职能及中央银行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贯穿着金融风险——金融动荡——金融治理——金融秩序这一政府和市场重复博弈的主线,随着经济金融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并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或动荡之后“高调登场”,体现了中央银行初始职能的新近回归及其总体上螺旋式发展的趋势,深刻佐证了哲学的“否定之否定”这一内在规律。
Bruni(2003)[9]将中央银行的发展划分成四个阶段:(1)在18、19世纪的前古典时期,中央银行主要向政府提供优惠融资以换取银行券发行的垄断权;(2)在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的古典时期,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保持金融稳定,包括维持货币和黄金的可兑换性、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等;(3)在20世纪30、40年代—80年代的传统时期,中央银行主要关注于可调节的货币管理;(4)在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现代时期,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
从金融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在Bruni所述的古典时期,部分准备金的银行体系下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对货币存量产生有害的收缩机制,这样就产生了对最后贷款人的需求,而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的优势能够创造出高能货币,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从而逐步形成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中央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这一职责,是人们对维护金融稳定进行早期探索和努力的结果。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是金融稳定制度演进中的重要阶段。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直接催生了作为反危机应对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及其对全球影响力的不断增大,相继被许多国家采用。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在同一时期也基本确立,并逐渐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丰富了金融稳定制度的内涵。
上述有关金融稳定制度安排的施行,促进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使得西方各国在20世纪30、40年代—80年代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发展。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对金融稳定的关注逐步让位于货币政策的调节性管理,金融稳定问题逐渐淡出了金融决策层的视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飞速发展,古典时期经济学所描述的一些情形如金融脆弱性、价格——工资弹性、国际资本流动等逐渐在金融实践中复归,金融动荡或危机导致的破坏性后果十分严重,古典时期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理由似乎重新显现。[10]这些推动人们对以往的制度安排进行深入的思索和重构,从而提出了“金融安全网”的概念。金融安全网是一个保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的一系列精密机构的体制系统。[11]一般包括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金融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个组成部分。金融安全网的三个部分紧密相关,需要加强协同形成“合力”,以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墨西哥、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等国相继爆发的金融危机或动荡极大地震撼了各国政府和学术界,进一步推动了对金融稳定问题的研究,逐步将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外部冲击、金融监管独立性和公司治理、破产框架、会计标准和准则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全纳入到金融稳定整体框架的分析视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末推出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全面评估、监测成员国及其他经济体的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根据《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9个标准和准则,FSAP从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健性和透明度、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影响、金融基础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评估一国或地区的金融体系是否稳健。
五、结论性评价
金融稳定的基础性理论是较为薄弱的研究领域,目前尚缺乏对金融稳定深入分析的理论框架和范式,导致学者们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内涵及其制度演进等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总体来看,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和内涵需要从整体、系统性的高度予以分析和概括已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共同特征之一,在此基础上的政策性内涵分析及其作用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效应,便成为制定金融稳定政策的重要因素。通过对金融稳定制度历史演进的进一步考察,可以较为深入地理解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有关“稳定—效率”这一对永恒矛盾的动态组合和螺旋式发展,更好地探究金融稳定制度框架演进的内在规律性,便于政策制定者们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统筹安排,及时进行制度变革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降低改革的阻力和减少成本,推动金融稳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Schinasi,G.,2004,“Private Finance and Public Policy ”[Z],IMF Working Paper,No.120.
[2] 同上。
[3]Crockett,A.,1997,“Why Is Financial Stability a Goal of PublicPolicy? ”[C], paper at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s 1997symposium, “ Maintain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n a Global Economy,” inJackson Hole, Wyoming, August 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