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校园惨案的潜在隐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20:06:14
文/知风
4月28日9点,制造南平校园惨案的凶手郑民生,被依法执行枪决。就在郑民生被枪决不到6小时后———15时左右,广东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令人震惊的是,相隔不到一天——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令人发指的惨案接踪而至,几乎用同样的凶残手段残害同样的群体,再也无法让人孤立的看这一系列案件。这种没有明确报复对象的行凶杀人,比起有明确犯罪动机的案件,更防不胜防,因此,也更具有危险性。为什么会连续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又为何都发生在校园?笔者以为有二方面的原因:
第一,频发校园惨案是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死结”。 犯罪专家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是有传染性的。南平、雷州、泰兴三地相继发生校园血案,虽然地域跨度很大,但犯罪特征相似,不能排除前后的启发和引导,即“传染性”。然而,传染这种罪恶必须有一个具备接受条件的载体,这个载体必须是已经在实施犯罪的临界点了,否则就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发生类似的案件。从理论上讲,能随机发生的同一现象,一定具备了较大的存在密度,毕竟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由此可以推测潜在的犯罪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连续发生的校园血案不能称之为偶然了,由此给出的对社会的警示是严重的。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当反思的是现行的许多“维稳”手段是不是真正起到了稳定的作用?对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方法是不是得当?也就是说,社会是不是真正达到了和谐稳定。
第二,校园血案是罪犯寻求犯罪后果的最大化。我们应该知道,罪犯选择在校园作案,学生并不是他们有指向性的寻仇目标,而是因为学校人员密集,抵抗能力差,可在最短的时间内造成最大的伤害后果。这次罪犯把犯罪目标定在幼儿园就更说明了这一点。在我国现行治安管理措施上,由于对枪支或刀具的控制,限制了罪犯的犯罪能力,如果罪犯怀着“报复社会”的目的,势必会追求犯罪后果的最大化,这就自然会选择集中弱势群体。也就是说,罪犯是根据自己的犯罪能力选择伤害对象的,假如罪犯具备特殊能力,就很难预料被伤害的目标了。因此,如果我们还是纠缠于分析罪犯是不是人格变态,势必掉以轻心。
鉴于上述二点,要防止校园惨案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强学校的保安措施,但由于这种犯罪没有明确的指向性,缺乏早期征兆,给预防带来了难度。又因为对凶手的制裁除了平民愤、伸张正义外,缺乏对类似犯罪的儆效,原因是这类犯罪都是极端行为,不存在逃脱制裁的侥幸,很难用法律的后果来震慑。所以,更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笔者无意为这类犯罪寻找客观原因而为其开脱,因为,报复社会杀人,是不可赦之恶;拿最无辜、最脆弱的孩子下手,更是万恶不赦。我的观点是,面对频发的校园血案,我们应该认清目前的治安现状,要在这个基础上关注社会动态,化解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公共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听取民意、疏导民怨,杜绝社会不公正现象。把构建和谐社会落到实处。